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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章,。 附 ?则
! 第六—十二条 《 本条例所》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!根据国家《规定或者劳动—合,同,的,约定依法以》货币形式支付给【劳动者的劳动报酬】包括计时工资、【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!贴和补贴、加班加点!工资以及特殊情况】下支付的《工资等不包括用人】单位承担的社会【保险费、住》。房公:积金、?。劳动保护、职工福】利和职工教育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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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—十三条 本—条例所称正常劳【动是指?劳动者?按照依法签订—的劳动合同在—法定工作时》间或者劳动合—同约定的工》作时间内从》事的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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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—扣工资是指》。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!规,定扣减劳动者工【。资的行?。为
《
无故!拖欠:工资:是指用人单位除本】条例第四十条规定】外延期?。未支付或者》未,足额支付《劳动:者工资的行为
】
》 第《六十四条 本【条例第二《十条用于《计,算劳:动者加?班,加点工资的标准第】二十四?条、第二十八条、】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!条用于计算》劳,动者提供《正常劳动支付月工】资,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!。于,计算:不予支付月工—资的标准《。应当按照下》列原则确定
】
? 》 , (一《),用人单位与劳动【者双方有约定的【从其约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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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双【方没: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!约,定标准低于集—体合:。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!付制度标《准的按照集体合同】或者:本单:位工资支付》制度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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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三):前两项无法确定【工资:标准的按照劳动【者前:十二个?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!劳动者?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!二个月的按照实际】。月平均?工,资,计算:
— 第》六十:五,条 劳动者的工资!。需要折算为日工资】和小时工《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!日、小时工作—时间计算《劳动者全年》月平均工作天数【和工作时间》。分别为20.92天!和167《.4小时
》
— 国《。家有关部门或者【行业确定、推荐的】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!定额、?计件报?酬标准低于》以当:地最低工资标准折】算后:的日工资标准—的以当地最低工【资标准?折算后的日》工资标准为准—
— ? 第六十六》。条 本条》例自2?00:5年:1,月1日起施行本【条例施行前本省【制,定的有关工资支【付的规定与本条例】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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