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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七章 附《 ,则 》  》   第六十—。二条  本条例【所称工资是指用人】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!。者劳动合同的约【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!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!酬包:括计时工资、—计件工资、奖—金、津贴和补贴、】加,班加点工资以—及特殊情况》下支付的工资等不】包括:用人单位承》担的社会保险费、住!房公积金、劳动保护!、,职,工福利?和,职工教育费》。用  】。 ,  第六十三条  !本条例所称》正常劳动是》指劳动者按照依法】签订的劳动》合同在法定工作时】间或者劳动合同约】定的工作时间内从】事的:劳动 ? 》    《克扣工资是》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!例规定扣减》劳,动者工资《的行为 】 ,。 , ,  无故拖欠—工资是指用》人单位除本条—例第四十条》规定外延期未支付】或者未?足额支付劳动—者工资的《行为  !   第六十四条】  本条例第二十条!用于计算劳动者加】班加点?工,。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!、第二十八条—、第二十九条、【第三十条用于计【。。算劳:动者提?供正常劳动》支付月工资》的,标准第二十六条用】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!。资,的标准应当按照【下列原则确定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用人【单位与劳动者双方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双方没!有约定的《或,者双方的约定标准】低于集?体合同或者本单【位工资支《付制度标准的按【照集体合同或—者本单?。位工资支付》制度:执行;? : , ,  ?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(三—)前两项无》法确定工资标准【的按照?劳动者前十二个月】平,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!者实际工作时间不】满十二个月》的按:照,实际月平均工资【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五条?  劳动者的工资需!要,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!工资的应当按—。照法定的日、小时】工作时间《计算劳动《者全年月平均工作】天数和工作》时间分别为20.9!2天和1《67.4小时 【    】 国家有关部—门或者行业》确定、推荐的日【。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!额、: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!当地最低《工资标准《折算后的《日工资标准》的以当地《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!的,日,工资标准为准 !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六条》  本条例》自2005年1月1!日起: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!省制定的《有关工资支》付,的规:定,。与本条例不一致的】以本条例为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