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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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, 第六十》二条 本条例所】称,工资是指用人单位】根据国家规定或者】劳,动合同?的约定依法》以货币形式支付【给,劳动者的劳动报【酬包括计时工资【、计件?工,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!贴、加班加点—工资以及特殊—情况下?支付:的工资?等不包?括用人单位承担【的社会保险》。费、住房公积金【。。、劳动保《护、职工福利—和职:工教育费《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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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三条— 本条例所称正】常劳动?是指劳动者按—照依法签订》的劳动合同》在法定工《作时间或者劳动合】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!从事的劳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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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克扣工资是指用!。人单位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扣: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!
】 无故拖欠工【资是指用人单位除】本条例第四十条规】定外延?。期,未支付或者未足额】。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行为
! 第《六十四条 —本条例第二十条【用于计算《劳动者加班》加点工资的》。标准第?二十四条、第二十八!条、第二十九条、】第三十条用于计【算劳动者提供正常】劳动支付月》工资的标准第二【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!支付月工资的标准】。。。应当按照下列—原则确定《
! 《 ,(一)用《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!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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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)双【方没有约定》的或者双方》的约定标准低于集】体合同或《者本单位工资支付】制度标准《的按:照集体?合同或者《本单位工资支付【制度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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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三】)前两?。项无法?确,定,工资标准的按照【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!均工:资计算其《中劳动者《实,际工作时间不—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!际月平均工》资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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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六十五《条, , 劳动?者的工资需要—折算为?日,工资和小《时工资的应当按【照法定的日、小【时工作时间计—算劳动者全年月平】均工作天数和—工作时间分别—为20?。.92天和1—67.4小时—
【 ,。 国家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!定、推荐的》日工资?标准或者《劳动定额、计件报酬!标准低于以当地【最低工资标准折【算后:的日工资标准的以】当地最低工资标【准,折算后的日工资【标准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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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六条 本》条例自2005【年1月1日起—施行:本条例施行前本【省制定?。的有关?工资支付《的规定与本条例【不一致的以本条例】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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