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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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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】条 ?违反:本条例第十六条【第,一款规定损毁或【者非法?占用:田间基础设施—。或者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七条?规定损毁田间—基础:设施:未修复的由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农业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: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《限期恢复原状—或者:修复;逾期》未恢复原状或者修】复的依法《赔偿损失并由县【。级以:上地方人《民政府?农业行政主》管部门处以二千元】以,上一万?元以下罚《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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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三条 】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七条》规定损毁周》边耕:。地耕作层《的由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农业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?限期修复;逾期未修!复的由县级》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农业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修复修复费用由当事!人承担并《处以二千元以—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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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四条 《 ,违反本?条例第?二十条第《一款规定向耕—地,排,放,或者倾?倒废水、废气、固】体废弃物的由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环境保?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有关环》境保护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处罚—;造成损害的依法承!担,赔偿责任《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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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》条, 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条规—定损毁?、擅自变《动耕地质量长—期定位监测》。点,的基础设施或—者,。永,久性:标志:的由: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农业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修复;逾【期未修复的》依法赔偿损失并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。民,政府农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!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。
】 第三十六—条 ?耕地质量管理工作】。。人员玩忽《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《。单位或者《上级: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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