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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 】法律责任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二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第十六条【第一:款规定损毁或—者非法占《用田间基础设施【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!七条规定损毁—田间基础设施未修复!的由: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农业《行,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。期恢复原状》或者修复;逾期未恢!复原状或者修复的依!法,赔偿损?失并由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》农业行政《主管部?门处:以二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 【 《 ,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 ,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损毁】周边耕地耕作层的】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农业》行政主?管部:门责令限期修—复;逾期未修复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!。部门组织修》复修复?费,用由当事人承担【并处以?二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下罚—款 《 ?    《。。第三十四《条  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条第一】款,规定向耕地排放或】者倾:倒废水?、废气、固》。体,废弃: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。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?主管部门依照—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处罚【;,造成损害的依—法承担赔《偿责:任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五条  违反—本条:例第三十条规—定,损毁、?擅自变动耕地质量】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!础设施?或者永久性标志的由!县级以上《。地方人民政府农【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限期修复《。;逾期未《修,复,的依法赔偿损失【并由县级以上—地方: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!管部门处《以一千元以上—五千:元以下?罚款 》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六条 《 耕地质量》管理:工作人员《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权、徇?。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,。位或者?上级主管《机,关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