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:章, 一般?规定 — : :  : , ,第七条  从—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!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!的与其经《营种类和范围相【适应:的安全、设备、【设施、资金和—专业人员等准入【条件具体条件由交】通、建设《部门分?别向社会公示 !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: 从事?道路: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!依法向交《。通或者建设部门【提出:申请受理部》门应当在法》。律、行政法》规,规定的?期限内按其管理权】限作出?决定审核同意的【核,发道路运输经—营许可证件;审【核不:同意的应《当书面告《。知理由 【     在【经省人?民政府批准》实行城市《公共客运经营—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从!。事城市?公共:客,运经营?。活动:的应当同交通或者】。建设部?门签订?城市公共《客运经?营权有偿《使,。用许可?协议 】   ? ,非本:省注册的道路—运,输经营者在本省【设立客、货运输【业务机构的应当到经!营,地交:通或者建设部门【备案但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规定需要许【可的经营项目还应】当依法报经核—准   ! , 第九条  用于道!路运:输经营活《动的车?辆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申领—道路运输《证件一车一证随车】。。携带 —    》 春节等法定—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!临时从事道路—。客运的应当》经交通或者建—设部门?核准:营运期限不》超过六?十日 ?     !。第,十条 ? 客:货运输经营者—应当接受交》通或者建设部门【对其经营《条件的年度审验 ! , ,  ?。   经批准—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!。动无正当理由超【过六个月未经营的】或者经年度审—验不合格并在规定】期限内仍《不符合经营条件【。的交通或者建设部】门应当注《销其道路运输—经营许?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!件并书面告》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 ?     道路!运,输经营?者歇业、《停业:、合并?、分:立或:者变更名称》、地:址,、经营范围》等应当按照》规定办理有关手【续 ?。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道—路运输?经营者应当》建立和落实运—输安全责任制—定期进行《安全检查《保障:。运输安全《  【   道路客运和货!物,运输的驾驶人员危】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!。员、装卸管理人【员、:押运:人员应当具备相【关,专业技术或者岗【位技能并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》参加考试取得—合,格证明 — : ,    用》。于,道路运输经营—活动的车《辆和:机具:、设备应《当符合国家有关【规定:和技术规范的—要求保持技术状况】完,好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《条  ?客货运?输经营者《不得:利用检验不》合格的车辆、报【废车辆、拼》装,车辆、?非法改装车辆等【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!的车辆从事》。。道路运输《经营活动 】 , ,    《运输危险《货物应当按》照国:家有关规定执行【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客货—。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!车辆核定的》载客载货限额内运】送旅客或者运输货物!配载经营《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!。载客载?货限额内进行配【载,。禁止超载运》输、超限配载 【 《。   ?  禁止拖拉机【、货:运车辆等非客—运车辆?从事客运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四条  建【设、交通部门—。应当会同公安等【部门、?单位在机场、车站、!。码头、客流集—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!、设置城《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!用候车场、站、【点为乘客提》供便利并不》得向停车《候客的出租汽车【驾驶员收《费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客运【经营者及其驾乘【人,员遇有在车》辆上诈骗、敲—。诈勒索、盗》窃、抢劫等违法犯】罪行为时应当及时报!警设:。法制:止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