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一般:规定 《 》   ?  第?七,条  从事道—路运输经营》。活动的?。应当具备国家规定】的与其经营种类和范!。。围相适应的安全、设!备、设施、资金【。和专业人员等—准入条件具体条【件由交?通、建设部门分别】向社会公示 】 ?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从事道路《运输:。经营活动《的应当依法》向交通?或者建设部》。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!应当在法律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期限:。内按其管理权限作出!决定审核同意—的核发道路运输【经,营许可?。证件:;审:核不同意《的应当书面告知【理由 — :    在》经省人民《政府批准实行—城,市公共客运》经营权?有偿使用的城—市从:事城市公《共客运经营活动的应!当同交通或者建设】部门签订城》。市公共客《。运经营权《有偿使用许可协【。议 》 ,     非本【省注册的道路运【。输经营者在本省设立!客、货运输业务机构!的,应当到经营》地交通或者建设【。部门备案但法律【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!许可的经营》项目还?应当:。依法报经核准 !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用于道路运输!经营活动《的,车辆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申领道路运—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!携带 【 ,。    春节等法】定节日和重大活动期!间临时从事道路客】运的应当《经交通或《者,建设部门核》准营运期限》不超过六十日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十,条  ?客货运输经营者【应当接受交通或者】建,设部门对其经—。营条件?的年:度审验 】    《 ,经批准从《事道路运输经营活】动无正当理》由超过六《个月未经营的或者经!年度审验不合格【。并,在,规定期限内仍不符】。合经营条件的交【通或者建设部门应】当注:销其:道路运输经》营许可?证件和道路运输证】件并书面告知工【商,行政管理机》关 ?     】。道路运?输经营者《歇业、停业、合【并、分立或者变更名!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!等应当按《照规定办理有关手】续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道《路运输经营者—应当建立和落实运】输安全责任制定【期进行安全》检查保障运输安【全 【 ,   道《路客:运和:。。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!危险货物《运输的驾《。驶人员、《。装卸:管理人员、》。押运人员应当具备相!关专业技术》或,者岗位技能》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参,加考:试取得合格证明【    ! 用于道路运输经】营活:动的车辆和机具、设!备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规定和技术—规范的要求保—持技术状况完—好 :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  客】货运输经营》者不得利用检验不】合格:的车辆?、报废车辆、拼装】车辆、非法》改装车辆《等不具备《安全运行《条,件的:车辆:从事道?路运输经营活—动 ?   —。  运输危险货【物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执行 !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三条  《客货运输经营者应】。。当在其车辆核定的】载客载货限额内运】送旅客或《者运:。输货物配载经营【者,应,当在车辆《核定的载客载货【限额内进行配载禁】止,超,载运输、超》限配载 【  ?   禁止》拖拉机、货运—。车辆等非客运车【辆从事客运》    ! 第十?四条  建设、交通!部,门应:当会同公安等部【门、单位《在,机场:、车站?、码头?、客:流集散地等公共【场所规划、设置【城市公共客》。运交:通,的专用候《车,场,、站:、点为乘客提—供便利并不得向【停车候客的出租汽】车驾驶员收费—。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客运经营【者及其驾乘人员遇】有在车?辆上诈骗、》敲诈勒索、盗窃、】抢劫等违法》犯罪行为《。时应当及时报警设】法制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