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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? 停车?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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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—。八条: 城市市区—、县(市)城区【公共停车场》(库)建设》必须:纳入城市规划—并与城市建》设和:改造同步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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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停车场(库)!的设计方案必须经】建设部门审核并征】。得公安机关同意;】停车场(库》。)竣:工后:必,须经公安《。机关参加《验收:验收:合格后方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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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九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的大中!型公共建筑和—商,业街(区)、—住宅区?必须:按规:定配建或者》增建停车场(库);!小型公共《建筑必须配》建自行车停车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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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机关、团《体、企业《事业:单位必?须配建满《足本单位车辆—停放需要的停车【场(库?)
】 , :配建停车场(—库,)必须?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验收、?同时:使用
】 第五—十条 公》共停车场(库)或】者对:外经营的《单位停车场(库)】的管理应当》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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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一条— 单?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利用】街道、公共广—场作为停车场所确】需利用街道、公共】广场临时停》车的由公安机关会同!建设部门统》一,规,划公安?机关统?一管理临时》停,车的收费办》法,由省:人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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