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停车场
!
,。
第】四,十八条 城市市区!。、县(市《)城区公共停—。车场:(,库)建设必》。须纳入城市规划并与!城市建设和》改造:同步进行
】
: ?。。 停车场(库—)的设?计,方案必须经建设部门!审核并征《。得公安机关同—意;停?。车场(库)竣工后必!须经公安机关参【。加,验收验收《合格后方准使用【
?
,
《 :第四十九条 【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大中《型公:共,建筑和商业街(区)!。、住宅区必须按【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!车场(库);—小型公共建筑必【。须配建自行车—停车场
! 机》关、团体、企—业事业单位必—须配:建满足本单》。位车辆停放需要【的停:车场(库)
!
? 配《建停车场《(库)必须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验收、同时使用】
— 第五十条】 , 公:共停车场(库)【或,者对外经营的单位停!车场(库)的管理应!当接受公安机关的】监督
《
第!五十一条 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擅自利用《街,道、公共广场—作为停车《场所:确需利用街道、公共!广,场临时停车的由【公安机关会同建设部!门统一规划公安机】关统:。。一管理临时停—车,的收费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规定
—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