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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 乘车人和行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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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八条! 乘?车人必须遵》守下列规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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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一)不准在车!行道等候公共—汽车和出租汽车【;,
】。 《 (二)》不,准向车外抛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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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】)在机?动,车行驶中不准—与驾驶员谈笑或者】妨碍驾驶员操作【;,
! : (四)不准从!客车驾驶《室门:或,者车窗上下》车不准扒车》、跳: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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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条 行人必须遵!守下:列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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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不准!向,行驶:中的车?辆掷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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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不】准在车行道》上猛跑、溜冰—、滑板?或者进行其》它妨:碍交通安全的活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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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(三)不准跨越、】坐倚、推蹬》交通隔离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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