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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车辆!与驾驶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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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根《据城:。市,规,。模、道路状》况和社会需》。要协调发展公—共,汽车、?电车:、小公共《汽车、出租客车和】摩托车逐步淘汰【高耗能、《低效能、污》染超标、安全性能】差的交?通工具
! : 第七条 【公安机关应》当参加对机动车和助!。力车、?残疾人专用车—开发生产的安全技术!鉴定未经鉴定或【者鉴定不合格的【。不予核发牌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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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机动】车、驾驶员需要在注!册地:以外的市、县(市)!连续行驶《、,驾驶超过《三个月的应当到驻地!公安机关申请办理】登记接受驻地公安机!。关的:。管理:公安机关《接到申请后》符合规定手续的应当!在七日内给》予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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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!、县:(市)机《动车驾驶《员,持,有在外地注册的【机动车驾驶证需要】在本市、县》(市:)驾驶机动车的应当!按,照规定办理换证手】续
【 第九条 !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!临时入境的外国人】、,华侨及香港、—澳门、台《湾,人员需要在》本省行?驶和驾驶机动车的应!当按照规定申—领临时专用号牌、临!时行驶证和临时驾】驶证:并接受?公安机关的》管理:
【 第十》条 机动车的个体!户主和承包》人必:须投保有《效行驶期《。内的第三者责任险】;从事旅客运—输的:还应当投保旅客意】外伤害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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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机动车【所有:权人与行《。驶证:上的单位或》者个人必《须一致?。严禁个人《以单位名《义领取机动车牌证】或者单位《以个人名义领取【机动:车牌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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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!机,动车必须收》缴牌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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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二条 残》疾人驾?。驶残疾人专用车必】须经过考核领取【专用号牌、行驶证】、驾驶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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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非残疾人不准】驾驶残疾人专—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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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拖拉机不】准改装?、组装或《者加大速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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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车、!三轮车不得安装【机械动力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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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四条 】 机动车不准擅自】安装警报器和标【志灯具特种车辆【需,要安装?警报器?和标志灯《具的必须经公安【机,关核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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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五条 机动车【驾驶:员驾驶车《辆必须随身携带机动!车驾驶证、》行驶证从事营运的还!必须携?带道路?。运,输证或者城市客运】营,运证并?。将养:路费缴讫标志—张贴在驾驶室—挡风:玻璃上?
—。 第十六条】 持民用机动车】驾驶证?的驾驶员不准—驾驶部?队号牌的机动车;持!部队机动车驾驶【证的驾驶《员不准驾驶民用【号牌的机《动车
】 , 第十七条 !公安机?关,对机动车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】管理:实行年度计》分考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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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【条 公共汽—车、电车的车身前】。。后外:侧,、,正门外侧应》当,喷涂:或者装饰线路—牌、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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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城市公《共,汽车:、电:车的车身前后不得设!置广告小公共—汽车、出租汽车的车!身不得?设置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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