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》章 :道路通行条件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四条  道!路经营管理单位应】当保障道路完好根】据道路等《级、交通流量、安全!状况以及交》通管理的需要按【照国:家标准在《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!应的交?。通设施并保》持清晰、《醒目、准确》、完好 》     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!标准同步《规划、设计》、建设交通信号灯、!交通标志、》交通标线《、交:通监控?、防撞?护,栏等交通设施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!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的不得交】付使用? 》  :   乡村、集镇】。、居住区道路以【及其他?个人和组织》自建的供社》会机动车《通行的道路》应当在公安机关交】通管: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!家有关标《准设置交《通标志?、标线等交通—设,施  】  : 学校、幼》儿园、?医院、养老院门前的!道路:没有行?人,过街设施的应—当施:划人行横道线—设置提示《标志 《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五条:  改建或者扩【建城市道路》应当:保障非?机动车和《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!。占人行?道供机动车、—非机:动车: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!车道供机动车通行】但在非机动车和【行,人交通量发生较大】变,化时可以对》车行道、人行道【进,行调:整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》  利用立交桥【、人:行过街天桥悬挂、】。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】道路设置横幅等【不得:遮挡交?通标:志、交通信号—。灯不得妨碍安全通行!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七条  —道路:沿线单位、》居住区的机》动,车出入口应当设置】在交通流量相—对较小的《路段上并设置让行】的交通?标志或者标线—   】  未经有关部门】批准不得在已建成通!车的道路两侧增设】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!、,通道、出入口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》条 :。。 有关?部门和单位应当【经常检查《。道路及其配套—设施的技术》状,。况发现存在交通安全!隐患的应当及—时采取治理措施 】 ,     接!到道路及其配—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!隐患的报《告或者当地人—。民政府作出的处【。理决定有关部门【或者单位《。应当先行采取有效】的警:示和防护措》施并及?时治理交《通,安全:隐患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九条 》 规:划部:门在审批城市道【路沿线的大型建【筑以及其他重大建】。设项目时应当会同】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:等部门组织进行【交,。通影响评价经评价】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!安全:管,理规划的应》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!的不予批准》在道路沿《。线建设?加油站、停车场等】公共服务设施的【规划部门应》当事先征求公安【。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—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当—出具书面意见 】 ?     》城市道路沿线—的大型建《筑依:法改为商业、会【展、娱乐、餐饮、】。教育培训等用途建设!或者经?营管理单位》应当在投入使用【前通报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。十条 ? 城市市区》、县:(市)?。城区公共停》车场(库)、公交场!(站)建《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!并,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!步进行 —。 :。   ?  新建、改建【、扩:建文:化、体育场(馆)】等大、中型公共建筑!以及商业街区、【。居住区、《旅游区应当》按照标准配建—、增建停车场(【库,)   !  机关、团体【、企业?事业单位《应,当按照?规划和?标准建?设停车场《(库)?。或者配置专门的【。场地:供本单位及其—职工的车辆和外来】。办事:车辆停?放不:得在单位外占—用车行道《。、,人行道?停放:车辆 ?   【 , 配建的停车场(库!)应当与《主体工程同时投入】使,用不:。得停用?或者挪作他用— 《   《  城市人民—政府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、规划【部门可以制定高于】国家和省《规定:的停车场(》库)配建标准并根】据经济社会和—交,通发:展的需?要及:时调整?提高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一条  机—动车:停,车位不足的城市街】区市、县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》可,以根据交通》状况和公共停车场】建,设规划在不》影响行人、车辆【通行:的情:况,下在城市道路—范围内施划临时停】车泊位并规定—停车泊?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!示标志在交通—情况发生变化—时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可以撤除【停车泊位《停车泊位施划工【作规范由省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制定停车泊》位,的收费及使》用管理办法》由省人民政府制【定 》     —因紧急情《况或:者举办大型活—动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:部门可以在》道路范?围内确定临》时,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!。停车泊位《的使用 ! ,   其他任何【个人或者《组织不得设置—、,撤除道路停》车泊位或者设置影】。响机动?车在道?路停车?泊位:内停车的障碍 ! :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》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!关部门不予批—准占用、挖掘—道路 —  ?  : (一)工程施工准!备,不足或?者交通?安,全措施不落实的【;  】   ?(二:)在宽度不足—3米的人行道上【搭建临时建筑物的】; —     (三)】非建设性《占,用车行道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(四)其他严】重影:响交通安《全畅:通的 ? ?     因工】程建设需要》中断高速公路、国道!、,省道交通的应当征】得省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:同意需要半幅封【。闭的:应当征得设》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同》意 》     遇有交!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!情况时?公安机关《交,。通管理部门可以【要求暂时停》止道路施工、作【业临时恢复通行 !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 市、县!人民政府《及有关部门应当根】。。据城乡?发展: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!和实:施公交发《展规划?鼓励并?优先发展《公共交?通,方便城?乡居民出行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城市道路和【有条件的城》市道路?应当:根据公交发》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!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!台,  【   开辟、调整】公共汽?车的行?驶路线、站点和开辟!、调整?长途汽车在城市道】路上的行驶路线、站!点的有?关部:门在:审批:前应当事《先征求公安》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的—意见其中开辟—、调整公共》汽车路线、站点的还!。应当征求沿线—居民的意见 【  》 ,  公共交通和长】途客运车辆应—当停:。放,在专门的停车场【、客运站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,条  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》、城市?客运主管部》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!在城市道路》。范围内共同》设置出租车》。临时停靠站(位)方!便,出租车停靠上—下客在设有出租【车,临,时停靠站(位—)的道路上》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!。停靠 】    《。公安:机,关交通管《理部:。门应当根据城市【道路交通状况合【理设置校车》和单:位接送职《工,的自备客车停—。靠站  !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【  盲道、人行道应!当保持安全、畅通】任何个人和》。组织不得占用—、损毁盲道及—。设,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!占,用人行道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