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道路通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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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十四条》 道路经》营管:理单位应当保障【道路完好根据道路】等级、交通》流,量、安全状况以【及交通管理的需要】按,照国家标《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!善相应?的交通设施并—保持清晰、》醒目、准确、—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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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道路时应当按】照国:家标准同步》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交通信号灯、交通!标志、交通标—线、:交通监控、》防撞护栏等交—通设施?按,照,国家有关规定进行】验收未?经验收或者验—收不:合格:。的不得?交付使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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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村、》集镇、居住区—道,路以及其他个人和组!织自建的供社—会机动车通行—的道路应《当在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指导下《按照:国家有关标准设【置,。交通标志、标线等】交通: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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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学校、幼《儿园、医院、—。养老院门前》的道路没有行—人过街设施的应【当施划?人行横?道线设置提示—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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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改建或】者扩建城市》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!车和行人安》。全,通行不得挤占—。人行道供机动—车、非机动车—通行不得挤占—非机动车道》供机:动车通行《但在非机动车和【行人:交通量发生较大【变化时可以对—车行道、人行道进】行,。调,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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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。。二十六条 利用】立交桥?、人:行过:街天桥?悬挂:、张:贴物:品,。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!幅等不?得遮挡交通标志【、交通信号灯—不得妨?碍安全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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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: , 道路沿线单位、居!住区的机动车出入】口,应当设?置在交?通流量相对较—小的路段上并—设置让行的交通【标志或者《标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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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】有关部门批准—不得在已建成通车的!道,路两侧增设或—者,封闭:平面交叉《口、通?道,、出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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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。二十八条 —有关部门和单—位应当经《常检查?道路及其《配套设施的技术【状况发现《存,在交通安全隐—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治!。理,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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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道】路及其配套》设施存在交通安【全隐患的报》告或者当地人民政】府作出的处》理决定?有关部?门或者单位应当先行!采取:有,效的警示《。和防护措施》并及时治理》。交通:安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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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—十九条 规—划部:门在:审批:城市道路沿线—的大:型建筑以及其他【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!。。会同公安《机关交通《管理:等部门组织》进行交通影响评价】经评价不《符合城市《道路交?。通安全管理规划【的应当?进行调整无法调【整,的不:。予批准在道路沿【线建设加油站、停】车场等公共》服务设施的规—划部门应当事先【征求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的意见公—安机关交《通,管理部?门应当出《具书:面,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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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市道路沿线的!大型:建筑依法改为—商业、会展、娱乐、!餐饮、教育培训等】用途建设或者经营管!理单位应当在投【入使用前通报—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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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城!市,。市区:、县(市)城区公共!停车场?(库:)、公?交场(?站)建设应当纳【入城市规划》并与城市建设和【改造同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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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新,建、:改建、扩建文化【、,体育场(馆)等大、!中型公共建筑以【及商业街区、居住】区、旅游区》。应当按照标准配建】、增建停车场(库)!
【。 机关、团体、!企业事业单位应当】按照规划和标—准建设停《车,场,(库:)或者配《。置专:门的场地供本单位】及其职?。工的车辆和》外来办事车》辆,停放:不,得在单位《外占:用车行道、》人行道停放车—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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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配:建的停车《场(:。库)应当《与主体工《程同时?投入使用《不得停用或者挪作】他用
! ?城市人民政府—公安机?关交通?管理部门、》规,划部门可以制定高于!国家和省规定的停车!场(库)配建标准】并根据经济社会和】交通:发展:的需要及《时调整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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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《条 机动》车停车位《不足的?城市街区市、—县,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!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!在不影响行人、车辆!通行的情况下在城】市,道路范围《内施划临时停车泊】位并规定停车泊【位,的使用时间设置【警示:标志在交通情况发】生变化时《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。可以撤除《停车:泊位停车泊》位施:划工作规《范由省公安机关交通!。。管理部?门制定?停车泊位的收费及使!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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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紧急情【。况或者举办大型活】动公安?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可—以在道?路范围内确定临【时停车区《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!位,。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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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!任何:个人或?者组织不得》设置、撤《除道路停车泊位或】者设置?影响机动车》。在道: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!障碍
! 第三十二条 !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有关部】门不予批《准占用、挖掘道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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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工》程施工准《备不足或者交通安】全措施不落》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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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?),在宽度不足》。3米:的人行?道上搭建临时建筑】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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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。)非建设性》占用车?行道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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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四:)其他严重影响交通!安全畅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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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工程建设【需要中断高速公路】、国道、省道交通的!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!。交通管?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!。封闭的应当征得【设,区的市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—同意
!。 遇有交通【堵塞或者其他紧急】情况时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!止,道路施工《。。、作业临时恢复【通行
! 第三》十三条? 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及有关部门—应当:根据城乡发展和居】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!施公交?发,展规划鼓励并—优先:发展公共交通—。方便:城乡居民出行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!和有条件《。的城:市道路?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!划设置?公交专用《车道和港《。湾式停靠站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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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开辟、调整公共汽车!的行驶路线、—站点和开辟、调整】长,。途汽车在《。。城市道?路上的行驶》路线:、站点的有关部【门在:审批前应当事先征】求公安?机关交通《管理:部门的意《见其中开辟》、调整公共汽车路线!、站:。点的还应当征求沿线!居民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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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共交通和!长途:客运车辆应当停放】在专门的《停车场、客运—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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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。十,。四条 ? 公安机《。关交通管理部门、】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可!以根据交通状况在】。城市道路范》围内共同设置出租车!临时停靠站(—位)方便出租—车停靠上《。下客在设有出租车临!时停靠站(位)的】道路上?出租车不得在—站点外停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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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!安机关交通管—。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城,市道:路,交通状况合理—设置校车和单位【。接送职工的》自备客车《停靠:站
【 ? ,第三十五条 【盲道、?人行道应当保—持安全、畅通任何个!人和组?织不得占用、损毁盲!道及设施《不得损毁或者擅自】占用人行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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