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,道路通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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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《道路经营管》理单位应《当保障道路完—好根据道路》等级、交通流量、安!全状况以及交通【管理的?需要:按,照国家标准在道【路上设置和完—善相应的交通设施】并保持清晰、醒【目、准确《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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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道路时应当—按照国家《标准同步规划、【设计、建《设交通信号灯、交】。通标志、交通标线、!交,通监控?、,防撞护栏等交—通设施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!经验:。收,或者验收不合—格的: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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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村、集镇、—居住区?道路以及其》他个人和组》织自建的供社会机】动车通行的》道路应当在公安【。机,。关交:通管理部门指导【下按照国家有—关标:准设置交通标志、标!线等交通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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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!校、幼儿园、医【院、养老院》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!过街设施的应—。当,施划人行横》。道线设置提示标【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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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五条 改建或者】扩建城市道路应当】保,。障非机动车和行人】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!。行,道供机动车、非机动!。车通行不《得挤:占,非机:。动车道?供机动车通行但在非!机动:车和行人交通量发生!。较大变?化时可以对车—行道、人行》道进:行,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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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十六条 利!用立交桥《。、人行过街天桥悬挂!、,张贴物品或者横【跨道:路设:置,横幅等不得遮挡【交通标志、交通信】号灯不?得妨碍安全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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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七条【。 道路沿线单【位、居住《区的机动车出入【。口,应,当设置在《交通流量相对—较小的路段》。上并:设置让?行的交通标志或者】标线
! 未经》有关:部门批准不得在【已,建成通车《的道路两侧增设或者!封闭平面《。交叉口、《通道、出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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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八:条 有《关部门和单位—应,当经常检查道—路及其配套》设施的技术状况【发,现存在?交通安全隐患的应】当及时采取治理措】施,
】 接?到道路及其》配套设?施存在交通》安全隐患的报—告或者当地人民政府!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!部门:或者单位应当先行】采取有?。效,的警示和《防护措施并》及时治理交通安全】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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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九条 】规划: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!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!。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!应当会同《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等—部门组织进》行交通影响评—价经评价不》符合城市道路—交通安全《管理规划的》应当进?行,调整无?法,调整的不予》批准在道路沿线【。建设加油站、停车】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!规划部?。门应当事先征—。求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的意见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应—当出具书面意见【
】。 城市道路沿线】的大型建筑依法改】为商业、《会展、娱乐》、餐饮?、,教育培?训等:用途建设《或者经营管》理单:位应当在投入—使用前通报公—安机关交通》。管理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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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:十条 城市市区】、县(市《)城区公共停车场(!库)、公交》场(站)建设应当纳!入城市?规划并与《城,市建设和改造同【步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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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文化、?体育场(馆)—等大、中型》公共建筑以及商【业街区、居住区、】旅游区应当按照【标准配建《、增建停《车场(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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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机关、团《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应!当按照规《划,和标准建设》停车场?(,库)或者配置—专门的场地》供本:单位及其《职工的车辆和外来】办事车辆停放不得】在单位外占》。用车行道、人行【道,停放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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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配建《的停车场(》库)应当与主体【工程:同时投入使用不得】停用或者《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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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人民政—府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、规划】。。部门可以制》定高于国《家和省规定》的停车?场(库)配建标准并!。根,据经济?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!要,及时调?。整提: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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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一条 ? 机动车停车位【不足的城市街—区市、?县,公安机关交通—。管理部门可》以根据交通状况【和公共停车场建【设规划在不》影响行人、车—辆通行的情况下【在城市道路范围【内施划临《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!车泊位的使用—时,间设置?警示标?志在交通《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可以撤除停【。车泊位?停车泊位《施划工作规》范由省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:理部门制定停—车泊位的收费及【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?制定
!。 因紧》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!活动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可以在】道路范围内确定临】时停车区或者—暂停道路《停车泊?位的使用《
— 《其,他任何个人或—者组织不得设置、】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!者设置?影响机动《车在道?路,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!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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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三十二《条, 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!批准占用、挖掘道】路
【 ? (一)工》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!交,通安:全措施不落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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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在》宽,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!上搭:建临时建筑物的【;
! (三)非建设】性,占用:车行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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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其他《严重影响交》。通安全畅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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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【程建设需《要,中断高速公》路、国道、》省道交通的应—当征:得省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同意需》要半幅封闭的—。应当征得《设区的市公安机关】交,通,管理部门同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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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有交】通堵塞或《者其他?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》门,可以:要求暂?时停:止道路?施工、作业临时【恢复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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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三条 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】门应当根据城乡发】展和居民交通—需求制定和实施【公交发展规划鼓【励,并优:先发展公共》交通:。方,便城乡居民出行【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!件的城市道路—应当根据公交发展】规划设置公交—专用车?道和港湾式停靠【站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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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开辟、—调整公共汽车的【行驶路线、站点和开!。辟、调?整,长途汽?车在城市道路上的】。行驶路?线、站点的有—关部门在审批—前,应当事先征求—。公安机关《交通管?理部门的意见其中开!辟、调?整公共汽车》路线、站点的还应当!。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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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共交通—和长途客《运车辆应当停—放在专门的》停,车场、客《。运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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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第三十四【条 公安机—关交通管《。理部门、城市客运】主管部门可以—根据:交通状况在城—市道路范围》。内共同设《置出租?车临时停靠站—(位)?方便:出租车停《靠上下客《在设有出租车临时】停靠站(位)—的道路上出租—车不得在站点外停】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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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城市道路交通状【况合理?设置校车和单位接送!职工的自备客车停】靠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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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五条 盲道、人!行道应当《保持安全、畅通任何!个人和组织不得【占用、损毁盲道【及设施不得》损毁或?者擅自占用人—行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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