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第四:章 道路《通行条件 — —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四条  道路】经营:管理:单,位应当保障道—路完好根据》道路:等级、交通》。流量、安《全状况?以及交?通管理?的需要按照国家【标准在道路上—设置和完善相应的】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!、,醒目、准确、完好 !。 ?     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道路时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!步规划、设》计,、建设交通》信号灯、《交通标志、交通标】线、交通监控、【防,。撞护栏等交通—设施按照国家有关】规,定进行验收未—经验收或《者验收不合》格,的不得交付使用【 《  ?   乡村、—。集镇、?居住区道路以—及其:他个人和《组织自建的》供社会?机动车通《行的道路《应当在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《部门指导下按照【国家有关标准设置】交通标志《、标:线等交通设》施 《。     【学校、幼儿园—、医院?、养老?院门前?的道路没有行—人过街设施》的应当施划人—。行横道线《设置提示《。标,志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? 改建或者扩建【城市道路应》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!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!。人行道供机动车、非!机动车通《行不得?挤占非机动车—道供机?动车:。通行但?在,非机: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发!生较大变化时—可以对车行道、【人行道进行调整【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【。利用立交桥、人行过!街天桥悬挂、—张贴物品或者横【跨道路设《置横幅等不得遮挡交!。通标志、《交通信号灯》不得妨碍安全通行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 道—路沿线单位、—居住区的机动—车出入口应》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!对较小的路段上并】设置:。让行的交通标志【。或者标线《 《 :    未经有关】部,门批准不《得在已建《成通车的《道路两侧增设或者】封闭:。。平面交叉口》、通道、出入口 ! :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《条 : ,有关部门和单位【应当经?常检:查道路及其配套设】施的技术《状况发现存》在交通?。安全隐患的应当【及时采取治理措施】 《 :。    接到道路及!其配套设施》存在:交通安全《隐患的报告》或者当地人民政府】作出的处理》。。。决定有关部门—或者单?位应当先行采—。取有效的警示和【防护措?施并及时治理—交通安全《隐患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 》规划:部,门在:审批城市《道路沿线《的大型建筑》以,及其他?重大建设项目—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等部门【组织进行交通影【。响评价经评》价不符?。合城市道路交通【安全管理规划的应】当进行调整无—法调整的不予批【准,在道路沿线建设【加油:站、停车场》等公共服《务设施的规划部门】应当事先《征求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【的,意见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应当出》具书面意《见 —   ?  城市道路沿线的!。大,型建:筑依法改《为商业、会展—、娱乐?、,餐饮、教育培训等】用途建设或者—经营管理单》位应当在投》入使用?前通报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 》 ,。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城市市区】、县(市)城—区公共停车场(库)!、公交场(》站,)建设应当》纳入城市规》划并与城市》建设和改《造,同步:进行 》     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文化!。、体育场(馆)【等大、中型公—共建筑以《及商:业街区、《居住区?、,旅游区应当按照【标准配建、增建停】车场:(库) !  :  机关《、团体?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!按照规划和》标准建设停》车,场,(库)或《者配置?专,门的场地供本—单,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!外,来办事车辆停放不】得在单位外占—用车行道、人行【道停放?。车辆 —  ?   ?配,建的停车场(库)】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时投入使用【不得停用或者挪作】他用:  【   城市人民政府!。公安:机,关交通?管,理,部门、规划》部门可以制》定高于国家和省【规定的停《车场(库)配建【标准并根据》经济社会和交—通发展的需》。要及时?调整:提高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一条  机!动车停车位》不足:的城市?街区市、县公安机】关,交通: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】交通状况和公共【停车:场建设规划在不影】响行人、车辆通【行的情?。况下在城《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!时停车泊位并—。规定停车泊位的【。使,用时间设置警—示标志在交通—情况发生变化时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可以撤除停—车泊位停车》泊位施划工作规范】由省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制定停车泊位的收】费及使?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制定 》     !因紧急情况或者举】办大型活《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!内确定临时》停车区或者暂停【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! ,    】 其他任何个人或】者组:织不得设《置、撤除道路—停车泊?位或者设置影—响机动?车在道路停车泊【位内停?车的障碍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!批准占用、》挖掘道路 【 ,   《  :(一)工程施工【。准备不?足或者?交通安全措》施不落实《的,;,。   】  (二)》在宽度?不足3米的人行【道上搭建《临时建筑物的; !。 ?。  :。   (三)非建】设,。性占用车行道的; ! ,    【 (四?)其他?严重影响《交通安全《畅通:的 ? ?     因—工程建设《需要中断高速公路】、国道、《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!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,门,同意需要《半幅封?闭的应当征得设区的!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同《意, : 《    遇有交通堵!塞,或者其他紧急—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《可以要求《暂时停止道》路施工、作业临时恢!复通行 《 ,     】第,三十三条  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及有【关部门应当》根据城乡发展—和,。。。居,民交通需求制—定和实施《公,。交发展规划鼓励并】优先发展《公共交通方便城乡】居,民,出行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城市道—路,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!应当根据公》交发展?规划设置公》交专用车《道和港湾式停靠站】台 :    】 开辟、调整公共】。汽车的行驶路线【、,。站点和?开辟、调整长途【汽车在城市道路【上的:行驶路线、站—点的有?。关,部门在?审批前?应当事先征求公【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的意见】其中开辟、调—。整公共汽车路线【、站点的还应当征】求沿:线居民的《意见:。   】  :公共:。交通和长途客—运,车辆应当停放在【专门:的停车?场、客运站 —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、【。城市客运主管部门】可以根据《交通状?况在城市道》路范围内共同设置出!租车临时停靠—站,(位)方便》出,租车停靠上下—客在:设有:。。出租车临时停靠【站(:位)的道路上出租】。车不得在《站点外停《靠 》 :    公安机关交!通管:理部门?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!通状况合理设置校车!和单位接送职工【的自备客车停靠站 !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:  盲?道、人行道应—当保持安全、畅通任!何个人和组织不得】。占用、损毁盲道【。及设:。施不得损毁或—者擅自占用人行道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