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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道路通】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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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【条 道路经—营管理?单位:应当保障道》路完好根《据道路?等级、交通流量、】安全状况《以及交通管》理,的需要?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!。上,设置和完《。善,相应的交通设施并保!持,清晰:、醒目、准确—、完好?
!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道路时?。应当按照国家—标准同?步规划、设计、【建设交通信号—灯、:交,通标志?、交通标线、交通监!控、防撞护栏—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!有关:规定进行验收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】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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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村、—集,镇、居?住区道路以及其【他个人和组》织自建的供》社,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!应当:在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指导下按【照,。国家有?关标准?设置:交通:标志、标《线等交通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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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【、幼儿园、医院、】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!有行:人过街设施的—。应当施划《人行横道线》设置提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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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二十五条 】改建:或者扩建城市—道路应当保障非【机动车和行人—安全通行不》得挤占人《行,道,供机动车、非机动】车通行不《得挤占?非机动?车,道供机动车通行但】在非机?动车和行人》。交通量发《生较大变《化时:可以对车行道、人】行道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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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,十,六条 《。利用立交桥、—人,行过街天桥悬挂【、张贴物品或者【横跨道路设》置横:幅等不得遮挡交通】标志、交通信—号灯不得妨》碍安全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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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 ! 道路沿线》单位、居《住区的机动车出入】口应当设《置在交通流》量相对较小的路段】上并设置《让行:的,交通标志或者标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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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未经有关部门—。批准不得在已建成通!车的道路两》侧增设或者封闭平】面交叉口、》通道、出入》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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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八条 》有关部门和单—位应当经常检—查道路及其配—套设施的技术状【况发现存在交通安】。全隐患的应当—。及时采?取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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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接到—道路及其《配套设施存在交通】安全隐?患的报告或者—当地:人民政府作出的【处理:决定有关部门或者】单位应当先行—采取有?效的警示和防—护,措施并及时》治理交?通安: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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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九条: 规划部门在审批!城市道路沿》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!他重:大建设项目时应【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!。管理等部门》组织:进行交通《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!合城市道《路交通?安,全管理?规划的应当》进行调整无法调【整的不予批》准在道路沿线建设加!油站、?停车场等公共—服务设施的规划【部,门应当事先征求公】安机:。关交通管理》部门:的意见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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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市《道,路沿线的《大型建筑依》法改为商业》、会展、娱乐—、,餐饮:、教育培训等用途建!设或者?经营管理单位应【当在投入使用前通报!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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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条 》 城:。市市区、县(市【)城区公共》停车:场(库?。)、公交场(站)建!设应当纳入城市【规划并与《城市建设和改造同】步进行
! 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文化、体育】。场(馆)等大、中】型公共建筑以—及商:。业,街区、居住区、旅游!区应当?按,照标准配《建、增建停车场【(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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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机关、团体、企】业事业单位》。应当按照规划和【标,准建设停车场—。(库)或者配—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!位及:其职工的车辆和外】来办事车《辆停放不得在—单位外占用车行道】、,人行:道停:放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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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配建的停车场(库!)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时投入《使用: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!用
】 城《市人:民政府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》部,门、规划《部门可以《制定高于国家和省规!定的停车场》(库)配建标准并根!据经济社会和交通】发展的需要及时【调整: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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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一条 【机动车停《车位不足的城市街】区市、县《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可以根《据,交,通状况和公共停车】场,建设:。规,划在不影《响行人?、车辆?通,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!路范围内施划临【时停车泊《位并规?定,停车泊位的使用时】间设置警示标志在】交通情?况发生变《。化时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可以撤》。除停:车泊位停车泊位施】划工:作规范由《省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制定】停车泊位的》收费: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!。人民政府制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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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紧急情!况,或者举办《大型活动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门》可以在道路》范围内确定临—时停:车区或者暂》停道路停《车泊位?的使: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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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他?任何个人或者组织】不得设?置,。、,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!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!道路停车泊位内停】车的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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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二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有关部门不予】批准占用、》挖掘道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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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工程施工准备!不足或者交通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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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在宽度不足】3米的人行道上【搭建临时建筑—物的;?
】 , (三)《非建:设性占用车》。行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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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—他严:重影响交通安全畅】通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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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因工程建设需—。。要中断高速》公路、国道、省【。道交通的《应当征得省公安【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同】意,需要半幅封》闭的应当《征得设区的市公安机!关,交通管理《部门同?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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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遇有交通堵塞或者】其他紧?急情:。况时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可以—要求:暂时:。停止道路施》工、作业临时—恢复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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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及有关部门应当根】据城:乡发展和居民交通】需求制?定和实施《公交发?展规:划鼓励并《优先发?展公共交通》。方便城乡居民出【行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城市【道路和有条》件的城市道路—应当根据公》交发展规划设置【公交专?用车道?和港湾式停靠站【。台
】 开《辟、调整《公共:汽车的行驶》路,线、:站点和开辟》、调整长途汽车【在城市道路上—的行驶?路线、站《点的有关部门—。在审批前应》当事先征《求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《。门的意见其中开辟】、调整公共汽—车,路线:、站点的还应当征】求沿线居民的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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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共交通和】长,。途客运车辆》应当停?放在专门的停车场、!客运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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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四条 公安】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、】城,市,客运主管部门可以】根据交通状况在城】市道路?范围内共《。同,设置出租《车,。临,时停靠站(位)方】便出:租车停靠上下客在设!有出租车《临时停靠站(—位):的道路上出》租车不得《。在站点外停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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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安机关【交,。通管理部《门应当根据城市道】路交通状况合—理,设置校车和单—位接送职《工的自备客》车停靠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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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条 盲道【、人行?道应当保持安全、】畅通任何《个人和组织不得【占用、?。损毁盲道及设施【。不得损毁或者擅自】占用人行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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