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车》辆和驾驶人
【
【 第十》五条 机》动车:不得安?装、使用《。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!设备、高音喇—叭、大功率音—响或者影响交—通管理?设,施功能、影响其【他车:辆安全通《行的装置
!
《 不准违《反规定在车辆上安】装搭载?人员的?设备
! : 第十六《条 ?下列非机动车—应,当经申领人居住【地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登》记,领取:牌证后方可上道路】行驶
—
? (一)自【行车:;
》
(二】)电动自《行车;
】
? (三)人力【三轮车;
—
?
?。 (四)》残疾人?机动轮椅车;
!
(五!。)省人民政府规【定应当?登记的其《他非机动车》
?
除】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!机动轮椅车外其【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!动,力装置
】
, 第》十,七条:。 申请非机动车注!册登记时应当交【验车辆并提交—以下证明、凭证
!
— (?一)车辆《。所有:人的身份证》明,;
! (二)车—辆来历证明;—
《
(【三)车辆出》。厂合格证明》或者车辆进》口凭:证
【 《申请残疾《人机动轮椅》车,登记的同时》提交残疾人联合【会出具的《符合下肢残》。疾条:件,的证明
! 第》十八条 》已经领?。取牌证?的非机动《车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?到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申请变更登—。。记并:提交车辆所有—。人的身份证明—
《
》 (一)所有权【发生转移的;
】
,
? : (?二)补领号》牌、行驶证的;【
【 (三》)车辆所有人—的住所迁出》登记地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管辖区】域的
【。
第十九】条 驾《驶已登记的》非机动车上道路【行,驶应当按规定—悬挂号牌并保持清】晰不得?转借、挪用、—涂改非机动车号【牌和行驶证》。不得:。使用假冒《、失效的非机动车号!牌和行驶证》
【 ?。非机动车《号牌:。、行驶证的样式【由省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统一—规,定并监制
】
第【二十:条 专门用于接】送,中小:学生:的客车经县级以【上教育行政主—管,部门和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,部门确认可以在车身!喷涂省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统—一规定的《校车标志其他车【辆不得喷《涂校车标《志
【 , 校车必—须保持安全技术状况!良,好专车专用》不得从事营业—性运输
—
— 校车?驾驶人应当具有【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!安全驾驶经》历
》。
—第二十一《条 教练车辆应当!符合安全《技术标准领有公【。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核】发的教练车号牌和】行驶证拖拉机教练】车号牌?和行:驶,证由农业机械—主管部门核》发在道路上进—行驾驶教练应当按公!安机关?交,通管理?部门指定的路—。线、:时间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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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—条 发现未—按,规定:接受安?全技术检验的机动】车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当责—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!全,技,术检验机构》进行机?动车安全技术检【验检验合《格的发给检》验合格?证发还机动车
【。
】 公:安机关交通》。。管理部门发现达【到报废标准的机动】车应当就地》强制报?废,
?
》 , 质:量技术监督、工【商,行政管理《部,门应当依据》各自职责及》时查处非法生产、拼!(组)装《、销售不符合—安,全技术条《件的车辆《成,品及配件的》行为以及非法—回收报废车辆的【行为
】 ? 第二?十三:条 本省实行【机动车?。驾驶人交通》。安全信息《记录制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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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机动《车驾驶人应》当领取并随车—携带驾驶人信息卡信!息卡:记载驾驶人》交通安全违》。法行为?、累积记分和发【生交:通,事故的情《况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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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机动车所有人—、管理人或者—驾驶: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!或者其本人的—交通:。安全: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!人的应当《要求被雇《。用人提供交通安全】。记,录,
— 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门》应当记录并无偿提】供机动车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】法行为、累积记分和!。发生交通事故—的情况等《信息对机动》。车,驾驶人?发生交通事故、【严重或者多次—。违反道路《交通安全法律、法】规,的可以?抄告车辆所有人或】者,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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