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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档案的管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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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档案所【有权根据单》位的所有制》性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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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国有—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!的其:档案所有权按—照国家有《关规:定确定
! 中外合【资、合作企》业的档案合资合作期!间归双方共同所【有;中外《合资、合作企业终】止、:解散后企业的档案】交原中方《合资、?合作者保存或者由当!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!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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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?条 工程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!妥善管?理在建设过》程中形成的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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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城市规?划区域内工》程项目的建设—单位应?当,向所在地城市—建设档案机构登记并!接受其档案检查【和验收按《照有关规定及—时,向城市建设档案机】构报送工程建设档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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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重点工程项!。目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将项目的基本概】况向同?级,档案管理部门—备案依法接受其【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】;工程?竣工时?档案管?理部:门和有?关主管部门参加档案!验收: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《国家:规定向主《管,部,门或者档案机构【报送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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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重【大科学技术研究项】目建档?工作应当与项目立】项、计划进》度、成果验收鉴【定和评审同步各【类档案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!同级:档案:管理部?门和科技档案机【。构,应当对科技档案工作!进行监督、检查和】指导档案《不完整或者不准【确的不?得验收鉴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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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按照国家!规定应当《立卷归档的》材料必?须由形成者收集【齐全并整理立卷定】期向本单位档案机】构或者档案》。工作人员移交集中】管理任何个人—不得据?为己: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!的材:料禁止擅自归—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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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?。各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定】期向档案馆移—交档案?因,特殊情况不》能按:期移交的经同—级档案管理部门及专!门,档案的?主管:部门同意可以—适当延期移交—
! , , (《一)列入省级国【。家综合档《案馆接收范围的【档案自?形成之日起满二十】年移交;《
【 — (二)列入市、县!(,市,、区)级国家综合】档案馆接收范—围,的,。。档案自形成之日【起满:十年:移,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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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三)列入】专门档案馆》(室)?接收范围的档—案按照国家有—。关,接收年限《。的规:定移: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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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》部门档案馆保存的】永久档案在本馆保存!满三十?年后移交同级国家】综合档?案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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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五)单【位,保管条件《不善的可以》提前移交有关档案】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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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!、合:并、转制、》破产单位《的,档,案按照国《家规:。。。定的归属与流向及】。时进行清理、—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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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】各级各类档》案馆:(室)应《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接!收、: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】、保密?、保护?、鉴定、销毁、【统计、利用等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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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, :。各,级综合档案馆—应当广泛收》集和征集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档案资【料各单位应当按【照有关规《定的要求向档—。案馆报送各》种地方政策、法规】汇编:年鉴志书大事记等】反映地方《特色的?出,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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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!档案馆?库建筑要《符合档案馆》建筑设计规范—有抗震、《防,盗,、防火?、防水、《防潮、防强光、防】高温、防《尘、防有害气体和有!害生物等防护设施】确保档案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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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单位应《当,。配置档案库房—和,必,要的档案防》护设施?特殊载?体档案应《当采取特殊保—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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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一条 各》级,各类档案《馆(室)应当使用符!合国:家标准的档案用【品和装具;根据【需,要和可能配备缩微】、电子?计算机、监》控、温湿度自—。动控:制等:。先进设备和通讯设施!逐步实现《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!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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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。条 各《级各类档案馆(【室,)对保密档案的管】理和利用密级的【。变,更和:解密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保守秘密【法的: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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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各级各【类档案馆(室)应当!定期对档案价值进行!鉴定如有争》议不:能确定时可由上一级!档案管?理部门?组织有关部门—。、专家鉴《。定经鉴?定,无保:存价值的档》案应:当按照有关》规,定组织销《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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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严禁擅自销毁档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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