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档案的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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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,条, 档案所有—权根:。据单位的所有—制性质确定》
【 国有企业资产!与产权变动的其档案!。。所有权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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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】外合资、《合,作企业的档案—合资合作期间归双方!共同所有;中—外合资、合作—企业:终止、?。。解散后企业的档案】交原中方合》资、合?作者保存或》者由当地国家综合档!案馆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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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!。。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!应当妥善管理在【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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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规划【区域内工程项—。目的建?设单位应当向所【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!构登记并接受—其档案检查和验收】按照有关规定及【。时向城市建》设档案?机,构报送工程》建设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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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将项目的!基本概况《向同级?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依!法接受?其监督、检查和【指导:;工程?竣工时档案管理部】门和有关主管部【门参加档《案验收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向—。主管部门或者档案机!构报送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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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五条 重大科学】技术研究项目建档】工作应当《与项目立项、计【划进度、成果验收鉴!定,和评审同步各类档案!。按照国家《有,关规定保存同级【档案管理部门和【科技档案机构应【当,对科技?档,案工作?进行监督、检—查和指导档案—不完整或者不—准确的不《得验收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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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十六条 按—照国家规定应当立】卷归档的材料必【须,由形成者收集—齐全:。并整理立卷》定期向本单位档【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!。。人员移交集中—。管,理任何个人不得【据为: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!档的材料禁止擅【。自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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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各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定》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!因特殊情况不—。能按期移交的经【同级:。档案管?理部门?及专:门档案?的主: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!延期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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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列【入省: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!收范:围的:。档案自形成之日【起满二十年移—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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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列—。。入市、县(市—。、区:)级国?家综:合,档案:馆接收?范围的档《。案自形成之日—起满十年移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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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列【入专门档案馆(室】)接收范《围的档?案,按照国家有关接收年!限的:规定移交《;
【 ?。 (四)】部门档案馆保存【的永久?档,案,在本馆保《存满三十年》。后移:交同级国家综合【档案:。馆;
! — (五)单位—保管条件不》善的可?以提前移交有关【档案馆
! 撤》销、:合并、?转制、破《产单位的档案按照国!家规定的归》属与流向《及时进行清理、移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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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: 各?级各类档案馆(室】)应:当建立健《全档案?的接收、收集、整理!、,保管:、保密、保》。护、鉴定、销毁、】统计、利《用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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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各》级综合档案馆—应当广泛《收集和征《集本行政区域内的】档案资料各单—位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的要求向档【案馆报送各种地方】政策、法规》汇编年?鉴志书?大事记等反》映地方特色的出【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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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条 档案馆库建!筑,要符合档案馆—建筑:设计规?范有抗震、》防盗:、防火、防》水、防?潮、防强光》、防高?温、防尘、防有害】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!护设施确《保档案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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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!位应当?。配置档案库房—和必要的档案防护】设施特殊载》体档案应当》采,取特殊保《护措施
!。 第》二十一条 》 各级各类》档案馆(室)应当使!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!案用品和装具;根】。。据需要和可》能配备缩微、—电子计算机、监控】、温湿度《自,动控制等先进设备】和通讯设施逐—步,实现档?案管:理规范化《和现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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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各级各类【档案馆(室)对【保密:。档案的?管理和利用》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!照中华?。人,民共:和国保?。守秘密法的规—。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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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三条 各】级各类档案馆(室】)应当定期对档案价!值,。进行鉴定如有争议】不能确定时可由上】一级档案管理部门】组,织有关部《门,、专家鉴定经鉴定】。无保:存价值的档案—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组织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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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严禁擅自销【毁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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