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? 总则
】。
【第,一条 为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】保障科?学合理地制定和规】范有序地实施城【乡规划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等法—律、行政法规结【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《
?。。 第二—条 在本省行政】区域内制定、修改和!实施城乡规划—在,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!动适用本《条例:
《
—本条例所称城乡【规划:包括:省域城镇体系—规划、区域性城镇】。体系规划《。、城:市总体规划和详【细规划、《镇总体规《。划,。和详细规划》、乡规?划、村庄规》划详细?规划分?为控制?性详细规划》。和修建?性详细规《划
》
? : 本条例所称规划】区是指城市、镇【和村庄的建成—区以及?因城乡建《设和发展需要必【须,实行规划《控制:的区:域
【 第三条【 地方《各级人?民,政府应?当加强对城乡—规划:工作的领导,根据】城乡规划工作的【需要加强规划—管理机构建》设将城乡规》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!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】。
?
,
: 第四条 】 省:、市、?县(市)人民—政府: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,。门(以下简称城乡规!划主管?。部门)负责本—行政区?域,内的城乡规划管【理工作;其他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!划的相?关工作
【
—乡、:镇人民政府依法【做好城乡规》划的相关工》作
:
:
— 第五条《 有关《人民政?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!规划:、镇总?。体规划、《。乡规:划,和村庄规划应当【根,据城乡经济》社会:发展水平《和统筹城乡发展【。的需:要划定规《划,区
:
,
?
对城市】规划区范《围内:的镇、乡、村庄镇、!乡规划区范》。围内的村庄不—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!隶,属的城市《或者镇、乡统—一实施规划》管理
!。 ?第六条 制定和实!。施城乡?规划应当坚》持以人为本遵—循城乡统筹、合【理布局、节约—土地、集约》。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!的原:则协调城乡空间布】局改善人居》。环境和生态环境促】进资源能源》节,约和:。综,合利用保护耕地【等,。自然资源和历史文】。化遗产并符合—国防:建设和防灾》减灾的需要实现【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!调可持续发展
【
》 第七条【 城市总体—规划:、镇总?体规划以及乡规【划和村庄规划的【编制应当依》据国民经济》和,社会发展规划并与】土,。地利:用总:体,规划相衔接处理好】与交通?、水利等相关规划的!关系
《
?
第八条 ! 鼓励开展城乡规】划科学技术研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】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!准化、信息》化建设全省》。城乡规划管》理,信息系统建立城乡】规,划,信息共享平台提【。高城乡规划的科技】水平和管理效能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