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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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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一?条 :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!理保障科学合—理,地,制定和规范有序【地,实施城乡规》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:乡,规划法等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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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?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:域内制定、》修改和实施》城乡规划在》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!动,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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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所称城乡!规划包?括省域城镇体系规】划、:区域性城镇体系【规划、城《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、镇总体规划【和详细?。规划、乡规划—、村庄?规划:详细规划《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!和修:建性详细《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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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本条例所称规划区】是指城?市,、镇和村《庄的建成区》。以及因城乡建—设和发展《需,要必:。须实行规划控制的】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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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— 地方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城乡规划工】作的领?导,根据城乡规划】工作:的需要?加强规?划管理机《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!编制和管理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】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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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条 】省、市、县》(,市)人民政》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)负【责本:行政区?域内的?城乡规?划,管理工作;其他有】关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共《同做好城乡规—划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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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镇!人民政府依》法,做好:城乡规划的相关工】作
【 《。第五条 有—关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!规划:、镇总体规划、乡规!划,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!城乡经?济社会发《展水平和统筹城【。乡发展的《需要划定规划—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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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》。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镇、乡、】村,庄镇、乡《规划区范围内的【村庄不单独》划定规划区由其隶】。属的城?市或者?镇、乡统一》实施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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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 制定和实施城【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!。为本:遵循:城,乡统筹?、合:理布:局、节约土》地,、集约发展和先【规划后建设的—原则协调《城乡空间布》局改:善人居环《境和生态环》境,促进资?源能源节约和综合】利用保?护耕地等自》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!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!防,灾减:灾的需要实现—城乡经济社会全面】协调可?持续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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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— 城市总体规【划、镇总体》规划以及乡规划和】村庄规?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!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!与交通、水利—等相关规划的关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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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【。 ,鼓,励,。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!术研究?推广和?应,用先进?技,术推进城乡规划标】准化、信息化建【设全省?城乡规划管理信息】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!。息共享?平台提高《城乡规划的科技【水平和管理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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