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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则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财政监督—,规范财政管理【维护财政经》济秩:序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预算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会》计,法、财?政违:法行:为,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?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本—办法所称财政监督】是指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。府财政部门》依法对国家机关、事!业,单位、社会团—体、企业或者—其他组织(以下统】称被监督对象)涉及!财,政收支?及其他有关财政【、财务、会计管理】事项进行的审查、稽!核、检查《、评价和《处理等活《动 :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本】。办法适用于》本,省行政区域内的财政!监督工作《    ! 本省?驻外机构和企业、】事业:单位的财政监督适】用本办法法律—、,法,规另有?规定的除外 !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  —县级以上地》方人:民政府?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!理体:制和财务《隶,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! 《 ,    《 上级财政》部,门依:照,有关规定可以对下】级财政部门监督的重!大事:项直:接实施财政监督也】可以将其监督—的事项委《托,下级:财政部门实施下级】财政部门认》。为所监督事》项,重大或者由》于特殊原《因难以实施监督的可!以报请上一级财政】部门决定 【     对财!。政监督?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!共同的上一级财【政,。。部门决定 !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?府,应当加强对本—行政区域内》财政:监,。督工作的领导和【协调支持财政—。。。。。部门依法履行财【政监督?职责 》     【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!支持、配合、—协助财政《部门依法履行—监督职责《 ?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。六条  财政部门】应当依法实施—财政监督《加强源?头监管?、过程跟《踪和效果《考核做到《。事前审核、事中监】控、事后《检查与?日常:管理:相结合 【     财政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!部监督?制度规范自身管理】。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七:。条 : 被监督《对象在财政监督【中有权进行陈—述和:申辩有权《拒绝财政部门违【。法实施的财》政监督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《任何单位或》者个人都有权举【报财政违法行—为财政部门应—当为: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!并按规定《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!奖励 《 : :    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打击、》报,复,、,陷害举报《人或者?财政:监督工?作人员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