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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。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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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财政监督,规】范财政管理维—护财政经《济秩序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】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会计】法,、财:政违法行为》处罚处分《条,例等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【 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财政【监督是指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依《法对国家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、企:业或者其《他组织(《以下统?称被监督对象)【。涉及财政收》支,及其他?有关财政、财务、】会计管理事项—进行的审《。查、:。稽核、检查、—评价和处理》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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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!督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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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本省驻?外机构和企业、事业!单位的财政监督适用!本,办,法法律、法规另【有规定?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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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《 县?级,。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按《照,。财政管理体制—和财务隶《属关系实施财政【监,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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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上《级财:政部:门依:照有关规定可以【对下级财政》部门监督的重大事】项直:接实:施财政?监督也可以将—其监督的事》项委托下级财政【部门实施下级—。财政部门认为—所监督事项重大或】。者由:于特殊原因难以实】施监督的可以报【请上:一,级财政部门决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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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》财政监督的管辖【权有争议的》由共同的上一级财】政部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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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—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!行,政区域内财》政监督工作的—领导和协调支持财】政部:门依法履行财政监】。督职责?
】 有关部门—和单位?应当支持、配合、协!助财政部《。门依:法履:行监督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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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? :。财政部门《应,当依:法实施财政监督加强!源,头监管、过程—跟踪和效《果考核做到事—前审核、事》中监控、事后检查与!。日常管理相结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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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财政《部门应当《建立健全内》部监督制度规范自身!管,理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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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被监督》对象:在财政监督》中有:权进行陈《述和申辩有》权拒绝财《政部:门违法实施的财政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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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】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都有权《举报财政《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!当,为,举报单位和个—人保密并按规定【对举:报有功人员予以【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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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打击、报复、陷害】举报人?或者:财政监?督,工作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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