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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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五【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及《其主要?负责人、个》人经营的投资人违反!安,全生产法律、法【规和:本条例?。规定的依法责—令限期?改正;逾《期未改正的依法【责,令生产经《营单位停产停业整】顿,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;—尚不够?刑事处罚的依法【。给予行?政处罚、行政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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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】产经营?单位的主要》负,责人未依《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!。职责导致《发生安全生》产事故依法》。受到刑?事处罚或者撤职【处分的自《刑罚执?行完毕?或者受撤职》处分: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!任
【 任何生【产经营单《位的主要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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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六条【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二条《。第一款?规定未按照规—定人数?配备:专,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责令停产停业整【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!数每:少配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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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处》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!额不超过二万元【
】 :。第四十?。七条: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六?。条第一款、第—二款规定《未按照规《定进行安全生产教】育和培?训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!业,整顿并可以按照应培!训,人数每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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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培训—一人处以《二百元罚款》罚款总额不》。超过二万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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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十!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!规定报告重大危险源!的监控措施》的实施?情况的责令限期【改正:;逾期?未改正的处以—一千元以上五千元】。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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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《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五条—第一款规《定接受中小学生从事!接触易?燃,、易爆、放射—性、有毒、有害【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!者参观有较大—。危险因素《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责!令停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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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违法行为—处以五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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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五条】第二款规《定租:。用学:校、幼儿园房屋、】场地从事易》燃、易爆《、放射性、有毒、有!害,等,危险: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!储存活动或者—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!责令停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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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法行为限期!迁出处?以一:万元:。以上五?万元以下《罚款
! 第五十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七条第一—。款规定未制定应急救!援预案?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的【。。可以:处以:五千元以上二万元】以,下罚: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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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一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,。十五条规定未按【照国家规定缴纳【。安全:生产风险抵押金的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职?责的:部门责令限期改【。正
【。 《。第五十二条 本】条例规定《。的行政处罚由安全】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《决定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对行政》处罚的决定机—关另有?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
【。。 安全生产监!。督管理部门可以委】托符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第十九条规【。定条件的安全生产监!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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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三条 】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及【其负:有,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的工作人—员在: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工作【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—尚不构成《犯罪的依法给—。予行:。
— 政》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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