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五条  生!产经营?单位及其主》要负:责,。人、个人经营的【投资:人违反安全生—产法:律、法规《和本条例规》定,的依法责令限期【改,正;逾?。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!生产经营单》位停产停业整—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;尚不够刑》事处罚的依》。法给:予行政处《罚,。、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 — 生产?经营单位的主要【负责人未依》。法履行安《全生产管理职—责,导致:发生安?全生产事故》依法受?到,刑事处?罚,或者撤职《处分的自刑罚执行】完毕或者受撤—职处分之日起五年内!不得:担任  ! , ,。 任:何生产经营单位的】。主要负责人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四?。十六条  》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二条第一款】规,定未按照《规,定,人数配备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《人员的责令限期改】正;:逾期未?改正的责《令停:产停业整《顿并:可以按照《应配人数每少—配一 ?    】 ,人处以五千元罚款】罚款总额不超过二】万元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:七条:  违反《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!。款、第二《。款规定未《按照规定进行安全】生产教育和培训【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。责令停产停业—整顿并可以》。按照应培训人数每】少,   】  培训一人处以】二百元罚款》。罚款总额《不超过二万元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》八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!第三款规定未—按规定报告》重大:。危险源的监控—措施的实施情况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《处以一千《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 】   ?。 第四?十九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五条第《一款规定接》受中小学生从—事接触?。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!、有毒、有害等【危险物品的劳—动或者?参,观有:较大危险因素的生】产经营场所的—责令停止 【   》  违法行为处以】五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下》罚,款, :     违!反本条?例第二十五条第二】款规定租用》学校、幼儿园—房屋、场《地从事?。易燃、易爆》、放射性、》有毒、有害等—危险物品的生产【、,经营、储存活动【或者作为机动车停】车场的责令停止 ! ,     违】法行为限期迁出【处以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》款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条  —违,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七条第一款规—定未: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!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改正》的可:以处以五千》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》罚款: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一条【  违反《本条例第三》十五条?规定未按照国—家规定缴纳安全生】产风险抵押》金的由负有安—。全生产监督》。管理职责的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 ! ?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二条《  本?条例规定的行政【处罚:由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部门决《定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对行政处罚【。的,决定机关另有规【。定的依?照,其规定 【 :    安全—。生产监?督管理?部,门可以委《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处罚法第十】九条规定条件的安全!。。生产:监察执法机构—实施行政处罚—    ! 第五?十三条  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及】其负: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职责的《部门的工作人—员在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?玩忽职守、》。徇私舞弊尚》不构: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!  【   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