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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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五【条 生《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!负责人?、个人经营的投资人!违反安全《生产法律、法规【和,本条例规定的依【法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—。改正:的依:法责令生产经营单】位停:产停:业整顿?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】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;尚不够】刑事处罚的》依法给予行》政,处,罚,、行:政处分?
】 生产经营单位的!主要负责《人,未,依法履行安》全生产管《理职责导《。致发:生安全生产》事故依?法受到刑事处罚或】者撤职处分的自刑】罚执行完毕》或者:。受撤职处分》之日起五年内—不得担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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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生产:经营单位的主—要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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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?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二条第一【款规定?未按照规定人—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《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—的责令停产停—。业,整顿:并可以按照应配【人数每少配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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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处以】五千元?罚款罚款总额不超】过二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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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六?条,第一款、第二—款规定未《按照规定进行安【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!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责令—停产停业整顿并【可以:。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!。
【 : 培训一人处以二百!元罚款罚款总额不】超过二?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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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八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九条第《三款规?定未按规定报—告重大危险》源的监控措施—的实施?情况:。的,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未《改正的?处以一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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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九】。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】。规定接?受中小学生从事【接,。触易燃、易爆、放射!性、有毒、》有害等危《险物品的劳》动或者参观有较大危!。险因素的生产经【营,场所:。。的责令停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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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!以上:一万元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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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违反本条例》第二: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租用:学校、幼儿园房屋】、场地从事易燃【、,易爆、?。放射性、有毒、有害!等危险?物品的生产》、经营、《储存活动或者作【为机动车停》车场的责令停—止
【 ? 违法行为限—期迁出处《以一万元《以,上,五,万元以下罚》款
【 : 第五十条— ,。 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七条第一《款规定未制定—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!限期: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可以处以—五千: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。款
】 第五十一条 !。。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五条规定未按】照国家规定缴纳【安全生产风险—抵押:金的由负《有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:责的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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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二条— , 本条例《规定的行《政处: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决定有关法】律、行政法》。规对行政处罚的决】定机关另有规定的】依照:其规定
!。 , 安全生—产监督?管理部门可》以,。。委托符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!十九条规定》条件的安全生产监察!执法机构实施行政】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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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三条: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及,。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理职责《的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安全生—。产监:督管理工《作中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!法给予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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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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