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五章 法【律责任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五条  生—产经营?单位:及其主要负》。责人:、个人经营的投【资,人违反?。安全生产法律、【法规和?本条例规《。定的依法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的依法责】令生产经营单—位停产停《业整顿造《成严重后果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;尚不?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!。予行:政处罚、《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生产经】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!未依法?履行:安全生产《管理职?责导致?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】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!者撤职处分的—自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】受撤:职,处分之日《起五:。年内不得担任 !   》  任?何生产经《。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!    ! 第四?十六条?  违反本》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!规,。定未:按照规定人》数配备专职安全【生产管?理人:员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停,产停业整顿并—可以按照《应配:人数每少配一 !     【人处以五千元罚【款罚款?总额不超过二万【。元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七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。第十六条第一—款,、第二款规》定未按照规定进【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!训的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,正的责令停产停【业整顿?并可以按照应—培训人数每少 】 《    培》训,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!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!元 —  :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! 违反?本,。条例第十《九条:第三:款规定未按规—定报告重大》危险: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!情,况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,期,未改正的处以一千】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款 】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 违反本》条,例第二十《五条第一款规—定接受中小学生从】事接触?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!、有毒?、有害等危险物【品的劳动或者—参,观有较大危险—因,素的生产经营场所】。的责令停止 【  》。。   违《法行为处以五千【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 《    】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五条第二款规—定租用学校、幼【儿园:房屋、场地从—事易燃、易》。爆、放射《性、有毒、有害【等危险物品的生【产、经营、储存【活动或者作为机动】车停车场《的,责,令停止?   】  违法行为限期】迁出处以一万元以上!五,万元以?下罚款 ! ,。   ?第五十?条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七条】。第,一款规定未制定【应急救援预案的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可以处以五千元【以上二万元以—下罚:。款,。。 , 《 ,   ? 第五十一条  违!。反本条例第三十五】条规定未按照国家】规,定缴纳安全生产风】险抵押金的由负有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责令限《期,改正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二条  本!条例规?。定的:行政处罚《由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!。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对—行政处罚《的决定机《关,另有规定的依照【其规定 【     安全生!。产监:督管理部门》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!民共和国行政处【罚法第十《九条:规定条件的安—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!实施行政处罚 】 ?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三条: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《府及其负有》安,全生产监督》管,理职责的部门的【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工作中滥】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尚】不构:成犯:罪的依法给》予行 《 《    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