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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事故: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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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十七条 》 ,安全生产事故—发,。生后事故现场人【员及发生事》故的单位《应,当迅速组《织抢救防止》事故扩大并按—照国家?和省有关《规定立?即报告地《。方人民政府》或,者负有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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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职责的部—门,不得隐瞒不报—、,谎报或者拖延不报】不得故意破坏事【。故现场、毁灭有【关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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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》十八条 地方【人民政府和负有【。安全生产监督—。管理职责《的部门接到安全生产!事故:报告后应当按照国】家,和省:有关规?定如实?上报事故情况并【派员迅?速,。赶赴: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!位
》
和个】人,。。应当服从《现场指挥、》调度
【
第—三,十九条 生—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!生,产事故?的按照下列规定组】成事故调查》组进行调查处理【。
!。。 (一)轻伤或者一!次重伤一《人至:二人的安《全生产事故由生产】经营:单位组成事故调查】。组调查处《理情况报县(市、】区)安全生产—监督管?理部门备案》;
《
【(二)一次死—亡一人或者一次【重伤三人至五人的安!全,生产事故由》县(市、区)—安全生?产,监,督管:。。理部门会《同有:关部门、组》织,组,成,事故调查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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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《)一次死亡二人或者!一次重伤六》人至:九人:的安全生产事—故由设区的市安【全,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、组织》组成事故调》查组;
】
, (四)一次!。。死亡三人至九人【或者一次重》伤十人?至二十九人的—安全生?。产事:故由省安全生产监】督,管理部?门会同有关部门、】组织组成事故调查】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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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五)一次死—亡十人至二十九人或!者一次?重伤三十人至—四,十九人的安全生【产事故由省政府组成!事故调查组;
】
(!六,)一次死亡三十【人,以上或者一次—重伤五十《人以:上的安?全生:产事故上报》。国务院调《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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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!。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!但未造?成人员伤《。亡的:安全生产事故火灾】事故海?洋捕捞和养殖—、道路交通》、水上?交通、民用航空、铁!路和煤矿企业安全事!故按照国家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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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有】关规定?调查处理
【
【第四十?条 事《故调查组应》当自事故发生之日】起六十日内》向派出?调查组的安全生产】。监督管理部》门或者?人民政府提》。交事故调查》。报告;特殊情况下经!有关:负责人批准提交【事故调查报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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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期限可!以延长三十》。日
】 , 第四十一—条 ?事故调查报》告应当?包括下列内》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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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事故发生的经【过和事故抢救情况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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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》。二)事故造成的【。人,员伤:亡和直?。。接经济损《失情况;
【
(三!)事故发生原因和事!故性质;
》
》。 (四)事故!责任的划分以及对】责,任者:的处理建议;—
《
: : (五)事故【教训和应当》采取的防《范措施建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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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其他应?当报告的事项—
【 事故》调查组成员应当【在事故调查报告【上,签名:
【 : 第四十二条 【 安全生产监督【。管,理部门或者》人民政府接到—事故调查《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!部门和组《织研究提出》处理意见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批复】结案
【
生产经营!单位发生安全生【。产事故经调查确【定为责任《事故的?除了应当查明—事故单位的责任还】应当查明对安全生】产的有?关事:项,负,有,审查批?准和监督职责的行】政部门的责任;需】要
! 追究有关—。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!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办理
】
《。
第—四,十,三条 《。。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!查中有权《向发生事故的生产】经营单位和有关【部门、个人了解【情况和索取与—事故有关的资料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阻碍、干涉事故调!。查组依法《进行的事故调查工】作
《
【。第四十四《条 负《。责,事故调查处理—的有关部门和—单,位应当建立健全事】故调查处理资料档】案
《
有】关部门应当定—期分析伤亡事故【发生的情况按月通】报,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?部门
【
: : 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部门?应当定期统计—分析:本行政区域内发生】的伤亡?事故情况及时向【。本级人民政》府和上级安全生【产监督管《理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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