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事!故调查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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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七—条, 安全生产事故发!生后事故现场—人员及发生事—故的:单位应当迅速组【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!并,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:立即:报,告地方人民政—府或者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—
】 职责《的,部门不得隐》。。瞒不报、谎》报或者拖延不报不】得故意破《坏事故现场》、毁灭?有,关证据
》
—。 第?三十八条《 地方《人民: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《职责的部门接到安全!生产事?故报告后应当按【照国:家和:省,有关:规定如实上》报事故情况并派员迅!速,赶赴现场组织救【援有关单《位
!。。。 :和个人应当》服,从现场?指挥、调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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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九?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发生安全—生产事?故的按照下列规定】组成事故调查组进】行调查处理
】
【(一)轻《伤或者一次重伤一】人至:二人的安全生产事故!由,生产经营《单位:组成事故调查组【调查处理情况报县】(市、?区)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?门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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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一》次死亡一人或—者一次重伤三人至五!人的:安,全生产事故由县(】。市、区)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、组织组—成事故?调查组;《
— (三)【一次死亡《二人或者一次—。重伤六人《至九人?的安全生产事—故由设区的市安【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—。、组织组成事故【调查组?。;
?
【 (四?)一次死亡三人【。至,九人或者一次重【伤十人至二十九人的!安全生产事》故由省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门会】同有关?部门:、组织组《成事:故调查组;》。
【 , , (五)一次死亡】十人至二十九人【或者一次《重伤三十人至四十九!人的安?。全生产事故由省政】府组成事故调—查组;
! (六—),一,次死亡三十人以【上或者一次》重伤五十《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!故上报?国务院调查处—理
?
》。 生产》。经营单?位发生的造》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未!造成人员《伤亡:的安全生产事故【火灾事故《海洋捕捞和养—殖、:道路交通、》水上:交,通、民用航》空、:铁路和?煤矿企业《。安全:。事故按照国家和
!
省!有关规定调》查处理
【
—第四十条 —。事故调?查组:应当自?事故发?生之日起六十—。日内向?派出调查组的安【。全生产监《督管理?部门或者人民—政府提交事》故调查报告;特殊】情况下经有》关负责人批准提交事!故调查报告
】
》 的期《限可以延《长三十日
】
—第四十一条 事故!调查:报告应?当包:括下列内容
!
—。(一)事故发生的】经过和事故抢救【情况:;
【 : (二《)事:故造成?的人员伤亡和直接】经济损失情况;
】
,
【 (三)事故发生】原,因和事故性质;
!。
?
(四【)事:故责任?。的划分以及对—责任:者,的处:理,建议;
—
:。。
《。 (五)事故教【训和应当采取的【防范:措施建议;
—
,
】(六:)其他?应当报?告的事项
—。
— :事故调查组成员【。应当在事《故调查报告上签名
!
:。
《 第四十二【条 :。 ,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管理部门》或,者人民政府接到事】故调查报告后应当组!织有:关部门和组织研究】提出处理《。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,规定批复结案
!
? 生产经营单!位发生安《全生产事《故经调查确定为责】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!明事故?单位的责任还—应当查明对》安全生产的有关事】项负有审《查,批,准和监?督职责的行政部门】。的责任;需要
!
? 追》究有关责任人的【行,。。政责任?的,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《定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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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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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三条 事故】调查组在事》故调查中有权—向发:生事故的生》。产经营单位和有关】部门:、个人了解情—况和索取《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任!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!、干涉事故调—查组依法进行—的事故?调查工作
】
《 第四十四条【 负责《事故调查《处理的有关部门【和单: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!调,查处理?资料档?案
》。
《 有?关部门应当定—期分析伤亡事故【发生:的情况按月》通报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》门
《
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部:门,应当定期统计—。分析本行政区域内】发生:的伤:亡事故情况及时向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。级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报告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