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事故调【查处理
【
第!三十:七条 安全生产】事故发?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及!发生事故的单—。位应当迅速组织抢救!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!国家:和省有?关规:。定立即报告地方人民!政府: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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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的】部门不得隐瞒—不报、谎《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!故意破?坏事故现场》、毁灭有关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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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三十八条 地方】。人民政府和负—。有安全?。生产:监,督管理?职责的部门接到安】全生产?事,故报告后应当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如实上报事【故情况?并派员迅速赶赴【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!。位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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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个人应!当服从现场》指挥、?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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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三十九条 生】产经营单位发—生安全生产事—。故的按照《下列规定组成—事故调查组》进行:调查处理
】
: :。 , (一)轻伤或【者一次重伤一人【至二人的安全生产事!故,由生产经营》单位组成事故—。调查组调查处—理情:况报县(市、区)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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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一次死亡一人或者】一次重伤三人至【五人的安全生产事故!由县(市、》区):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、组织组】成事故调《查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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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一次死】亡二人或者一次重】伤六人至《。九人的安全》生产事故由设区的】市,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、组织组成】事故调查组;—
《
(四)!一次死?亡三人至九人或者】一次重伤十人至【二十九人的安全【生产事故由》省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、组】织,组成事故调查—组;
】 (五)【一次死?亡十:。人至二十九》人或者一《次重伤?三十:人至:四十:九人:的安全生产事—故,由省政府组成事故调!查,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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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?。)一次死亡三十人以!上或:者一次?重伤五十人以上的安!全,生产事?。故上报国务院调查】处理:
!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!的造成重大经济损】失但未造成人—员,伤亡的安全生—产事故?火灾:事故海洋捕捞—和,养殖、道路交通、水!上交通?、民用航空》、铁路?和煤:矿企业安全事故【按,照国:家和
》
【省有关规《定,调查处理
【
》。 第四十条 【 事故调查》组应当自《事故发?。生之日起六十—日内向派出》调查组的安全—。生产监?督管:理部门?或者人民政府—提交事故《调查报告《;特殊情况下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】提交事故调查报【告
【 ? 的期限可以—延长三十《日
】。 ,。 , 第四十《。一条 事故调【查报告应当包括下】列内:容
:
》 《。(一)事故发生的】经过和事故抢救情】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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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《)事故造成的人【员伤亡和《。。直接经济《损失情况《;
【 , , (三)》事故发生《原因和事故性质;
!
,
《 : (四)事故【责任的?划分: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!建议;
《
,
》 ?(五)事故》。。。。教训和?应当采取的防范【。。措施:建议;
】
(六)】。其他应当报告的事】。项
【 事故—调查组成《员应: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!签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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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 , : 第四?十二条 《 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—或者人民政府接到事!故调查?报告:。后应当组织》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!提出处?理意见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批复结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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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?产经营单位发生【安全生?产事故经调》查,确定为责任事故的】除了应?当查明事《故单位?。的责任还应当查明】对安全生产的—有,关,事项负有审查批准】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!门的责任;需要
】
【。 :追究有关《责任人?的行:政责任的按》照国家和省有—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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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第,四十三条 事【故调查组《在事故调查》中有权向发生事【。故的生产《经营单位和有关部】门、个人了解—。情况和索《取,与,事故有?关的资料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阻》碍、干涉事故—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!故调查工《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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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 负!责事故调查处理【。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!当建立健《全事故调查处理【资料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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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》关部:。门应:当定期?分析伤?。亡事故发《。生的情?况,按,月通报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》门,
?。
?。。 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应当定】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!。域内发生的》伤亡事故情况及时】向本级人民政府【和上级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。。。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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