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安全生?产措施
—
— 第八条 【 生产经营》单位应当具备下【列安全生产条件
!
》 (一)生产】经营场所《和设:备、:设,施符合有关安—。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和有关国—家标准或《。者行业标准的要求】;
?
—。 (二)矿山、】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!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!民,用爆破器材生—产单位依法》取得安全《生产许可证;—
— 《。(三)建立健—全安全生产责任【制,制定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!程;
《
》 ?(四)依《法,设置安全生产—管理:机构:或者配备安》。全,生,产管理人员;
】
?
(五)为!从业人员配》备符合国家标准【、行业标准或—者地方标准的劳动】防护用品;
【
— (六)主—要负责?。人和安?全生产管理人员具】备与生产经》营活动相适应的【。。安全生?产知识和管理能【力危险物品的生产】、经营、储》存单位及矿山—、建:。筑施:工单位的主要负责】人和:安全生产
—
【 管理人员依—法经安全生产—知识和?管理:能力考核合格;
】
?
》 (七)从》业人员经安全生产】。教育和?。培训合?格特种作业人员【依法:经安:。全作业?。培训取得《特,种作业操作》资格证书;
【
《 ? (八?)法律、法规—和国家标准或—者行业标准》规定的其《他安全生产条件【
—。 生产经营单!。位不具备前款规【定的安全生产—条,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!营活:动
:
》 , : 第九?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的:主要负责人对本单】。位的安全生产负【全面:责任分管《安,全生:产的负责人》。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!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!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!业务范围《内的安全生产—负领导责任
!
生产经!营单位?的主要?负责人应当履行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法规《定的职责并向职【工大会或者》职工代表大会—报告安全生产情况】接受负?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:责的部门依》法
《
《 , 进行《的,监督检查接受工【会、从业人员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】民主:监督:
《
第十】条 ?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!生产责任制应当明】确各岗位的责任【人,员、责任《内容和考核》要求:形成包括全体—人员和全部生产【经营活动的责任体】系
》
第十一!条 生产经营【单,位制定的安》。全生产?。规章制?度包括以下内容
!。
— (一《)安全生产教育和】培训制度《;
?
(!二)安?全,生,。产检查?。。制度;
】
(—三)具有较大危险】因素的生产经营【场所、设备和设施】的安:全管理制度;
!
(四!)危险作业管—理制度;
—
》 (五》)劳动?防护用品配备—。和管理制度;
【
!(六:。)安全生产奖励和惩!罚制度?;
:
《
(七)安!全生产事故报—告,和处理制度;—
! (八)《其他保障安全—生产的规章制度
】
:
第】十二条 矿山【、建:筑施工和危险物品】的,生产、经营》、,。。。。运输、储存等危【险性较?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!。单位:应当:设置安?全,生产管理机构或者】配备:专,职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其中从业—人
:
!。员在三百人以下【的至少配备一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;从《。业人员超过三百【人的:至少配备三名—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人《员;:从业人员超》过一千人《。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!安全生产管
!
: : 理人员;—从业人员超过—五千人的至少配【。备十五?名专职安全生产【管,理人员
》。。
【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!他生产经营单—位从业人员》在三:百人以下的》应当配备《专职或者《。兼职的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!。。具有国?家规定的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】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!安全
【
生产【管理服务;从业人】员超:过,三百人的应》当设置安《全生产管理机—构或者?配备与?其生产经营规模【相适:应的:专职: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
—
,
第十】三条 生产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】产管理机构和—安全生?产管理人员履行下】列职责
》
》 (一)执行】安全生产法》律、:法规和国家》标准、行业》标准;?
》
》(二)协助制定【安全生?产规章制度和安【全技:术操作规程;
】
— (三《),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!时查处事故隐患和】违章:行为并督促有—关业:务部门及时整改【;
?
《 ? (四)开展安全生!产宣传、《教育、培训总结推】。广安:全生产经《验;
】 : (五)参与【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!项,。目安全设施的审【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!护用:品;
【
《 (六)协助调查和!处理安全生产事【故进行伤《亡事故?的统:计、:分析提出报告—;
【 《(七)定期向—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!安全生?产,情况:;
【 : (八)生—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!他安全生产职—责
《
《 第十四条 !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!。机,构、主?要负责人《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!人应当保证安全生】产,条件:所必需的《资金投入《并对:因资金投《入不足而导致的【后果承担责任
!
》 , 矿山、危险—化学品、《烟花爆竹、》民用爆破器材、建筑!施,工等:危险性?较,大的生产经营单【位应当?建立安全生产费用】提,取制度以保障安全生!产资金投入》具体:。。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另行规《定
:
!安全生产费用应【当专户存储、—专项用于安全生产】并接受?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等》部门的监督检查
】
】 第十五条 【。生产经?。营单位应当制定【。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!划建立培训档案如实!记录培训情况
【
【 安全生产的【教,育和培训应当—包括以下内》。容
! :(一)安全生产法】律,、法:规、规?章和有关国家标准、!行业标准《;
?
:
(二】)安全生产规章【制度和操作规—程;
》
【(三)岗位安全【操作技能;》
?
(四!)安全?设备、设施》。、工:具、劳动防》护用:。。。品的使用、维—修和保管《知识;
【
,。
(五)】新工艺?、,新技术、新设—备的安全生产—知识;
》
《 , (六)安全】生产事故的防—范意识和应》急措:施、:自救互?救知识;《
!。 (:七)安全生产事故】典型案例
【
:
》第十六条 生产经!。营单位?的负责人、安全生产!管理:人员和?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!每年接受在岗安全】生产教育和培训的】时间不得《少于八学时;其【他从业人员每年【接受在岗安全生产】教育:
—。 和培训的】时间不得少于四学】时
》
,
未—经安全?生产教育和培训【合格: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!作业新招用的从【事危险作业的—。人员上岗前》接受: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!的时间不《得少于二十四学【时;:换岗、离《。岗六个?月以上复
—
:。
: 工或者采用!新工艺、新技术、】。新材料和使》用新设备《的从业人《员,接受安?。全生产?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均!不,得,少于四学时
】
》 法?。律、行政法规对安全!生产教育和》培训的时间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
:
— 第十七《条 :。 生产经营》单位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项》目(以下统称—建,设项目)的》安全设施应》当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投入》生产和使用安—全设施投资应当【纳入建设《项目:概算
《
— 矿山建》设项目和用于生产、!。储存:危险物品的》建设项目《的安全设施设计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报经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和有【关部:门审查?审查部门及其—负责:审查的人员对—审查:结果负责《
】 矿?山建设项目和用【于生产?、,储存危险《物品的建设》项目:竣,。工投入生产或者【使用前?安全生产《监督:管理:部门:和有关部门应当【依照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《。规的规定《对,安全设施进行验收;!验收合格后方可投】入生产和《使用验收《部门及其验收人员】对验:收结果负责》。
?。
《。 ?。工会有权对建设项】目,的安全设施与主【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?时投:入生产和使用进行】。监督提出意见
!
:
《 第十八条 生产!经,营单位应当加强在】役安全生产》设,施、:。设备的检测、评【估对不符《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!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!
【 生产经—营单位?不得使用国家明【。令淘汰、禁止—使用的危及生—产安全的工艺、设】备生产经《营单位发现现有工】艺、:在役设?备存在危及生—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!时改进或者更新
】
?。
第十九!。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应当对》重大:危险源?采取:下列监控《措,施
】 (一)建立】运行:管理档案;
!
—(二)定期对—设施、设备进行检】测、:。检验;
! ? (三)定》期,进,行安全?。评价;
【
—(四)定期检查【重大危险源的安【全状:态;
》
? (五)制定!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!急演练
【
? : 生产经《营单位可《以委托?。具有相?应资质的中介服务】机构对重大危险源】进行检测和安全评】价并提出完善—监控的措《施,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《理职责?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不得为生产经营单】位推荐或者指定检测!、安全评《价的中介服务机【构
! 生产《经营单位《应当至少每》半年向负有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—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!险源:的监控措施》的实施?。情况
】 ? 第二十条 — 生产经营单位【应当建立健》全职业安全卫—生制:度为:从业人?员提供?符合国家《规定的职《业安:全卫生条《件推:行事:故隐患和职业危害】监控方法将安—全生产条《件纳入集体合同
!
《。 《实行职业安全卫生】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!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!定期进行健康—检查防止和减—少职业危害
—
!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向?从业:人员如实《告知:作,业场所和工作岗位】存在的危险》因素、?防范:措施以及事故—应急:措施
《
》 第二十一条 !。 特:种劳:动防:护用品?。、矿山使用的—。特种设?备以及直接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】安全的产品的设计、!生产、检验、经营】、安装、维修、改】造、使用和报—。废应当符合国—家标准、行》业标准?、地方标准和技【术,规,范
【 ,。 负《有安:全生:产监:督管:理职:责的部门应当—对生产经营单位为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】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!监督、检查
—
《
《 第:二十二条 生产经!营单位的生产区域、!生活:区域、储存区域之间!的安全距离以及周】边防护安《全距:。离应当符合国家【标准或者行业标【准,。
— , 居民区(楼】)、学校、医院、】集贸市场及其他人】员密集场《。所,的安全距离内城市规!划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?等部门不得批准设】置,危险化?学,。品、放射性物品、烟!花爆竹、民用爆破】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!产、经营和储—存场:所;违?法批准?设置的原批准机【关或者其上一级机】关应:当依法撤销批准限】期迁出
【
危险】化学品?、放射性物》品、烟花《。爆竹:、民用爆破》器材等危险》。。物,品,的生产?区域、?储存:区域:的安全距离内—和矿山、《尾矿库危及区域内】不得建设居》民区(?楼,。)、学校、医院、】集贸市场
】
》 及其他人员密集】场所;?确需建设的应当【。依法先行拆迁原有危!险区域或者》将危险物品撤—出;已?经建:成的县级以》上地:方人民政府应当采】取措施消除危害
】
】 高压输电线、【输油管道、》。输气管道、重大危】险源的安全距离【内不得新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!。对,不,符合规定《安全距离《要求的?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应当依—法予以?拆除或者采取—保障安全的措—施
》
? : 第二十三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!破,、大型设备》(构件)吊》。。装、设备大修—、建筑物和构筑物拆!除等危险作业临【近高压输电线—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!间内作业应当执【行本单位的危
【
,
:
,。
: 险作业管理】制度安?排专门人员负—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!操作规程的》遵,守和: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!前负责现场》安全:管理的专门人—员应:当就:作业安全要》求向作业人》员作出详细说明【
,
【 :第,二,十四条 生产经】营场所?的,安全设?施、安全通道、【安全标志等》必须符合国家—有关标准和规定【生产经营单》。位应当进行》经常性维护》、检:修定期检《测安全防护效果
!
:
公众聚!集的经营场》所实际?容纳的?人,员超过核《定人数或《者设施?的承载负荷》时经营?管理者应《当,及时采取控制进入和!。疏散措施
》
】 第二十五条 】。。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!受中小学《生进行接触易—燃、易爆、放射【性、有毒、》有害等危险》物品:。的劳:。动或者参观有—。。较大危险因素—的生产经营》场,所,
】 禁止生产经营】。单位租?用学校、幼儿园房屋!、场地从事易燃【、易爆、放射性、】有毒、有《害,等危险物品》的生产、经营、【储存活动或》者作为机动》车停车场
—
— , 第二十《六条 生产经营单!位的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?或者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应当根据本】单位的生产经营特】点进行经常性、专业!性和综合《性,的安:全生产检查对检查】中发:现的事故《隐患及
》
?
时提出】处理意?。。。见跟踪事故隐—。患整改情况并—记录在案
【
? 《。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《对检查中发现—的事故隐《。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!专人负责并》落实整改措施
【
】 第二十七条 】矿山、?。。。建筑施工、金属冶】炼、船舶修造和【拆解、电《力、城市轨道交通和!危险:物品的生产、经【。营、运输《、储存行业的—生,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根据国家—。有关规定制定应【急救援预案
】。
》 前款《所列单?位制定的应急救【援预案应当》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!其职责、《应急救援启动程序】、紧急处置措施方】案、:应急救援组织的训】练及定期演练、【应急救援设》。。备器材的储备和经费!。保障并与当地人民政!府的应急救援预案】相衔接?
,
】 ,规模较小的生产【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!。应急救援组织但【应当明确应》急救援人员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