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一章?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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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《加强: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管理防止和减【少安全生产》事故保障人民群【众的生命和财产【安全促进经》济和社?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!。法律、行政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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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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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? 在本省行》政区:域内从?事生产?经营活动的单位(以!下统:称生产经营单位【)的安全《生产及其《相关监督管理适【用本条例;有关法律!、法规对消防安全和!道路交通安全、铁路!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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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【、水:上交通安全》、,民用航空安全另有】规定的适用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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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条 : 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安【全生产?工作的领《导将:安全生产纳》入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实行安】全生产?目标管理支持、督】促各有关部》门依法履行》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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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县级以上地方人!。民政:。府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《部门(以下简称安全!生,产监督?管理部门)》依法:对本行政区域—。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!施综合监督管理【监督、指导、协调】。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安全生产—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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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!有,关,部,门依照本条例—和,其他:有,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对各自》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!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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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:五条 ? 各级?工会: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对!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!。和民主监督参与安全!生产事故调查提【出保障安《。全生产的建议—督促纠正违》法行为、整》改事: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!。的合法权《益,。
】 第六《条 地方各级人】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】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采,取多种形《式加强安全生—产,法,。律、法?规和安全生》产知识的宣传教【育增:强从业?人员:和全社会的》安全生产意》。识,提高: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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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营单—位和从业人》员防范?事故的能力》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!电视、报《刊等单?位应:当开展?安全生产公益性宣】传教育报道》安全生产《情况:加强对安全生产【工作的舆《论监督?
【 第七条— 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,及其有关部门对【在改:善安全生产条件、防!止安全生产事—故、参加抢》险救护、报告重大事!故,隐患、举报安全生产!违法行为、研—究,和推广安全生—产科学技术和先进】管理经验《等方面作出》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:应当给予表彰—和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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