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法律责任
【
《
第四!十,六条 ? 房屋征收部门及】相关工作人》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与?补,偿工作?中不履?行,。职责或者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造成损失的依】。法承担 赔偿责任;!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》法,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—。 第四十七【。条 采取》暴力、?威胁或者以中断供】水、供热、供—。气、供电《和道:。路通行等非法方【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!造,成损失的依法—承,担赔偿责《任;对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;尚不构成犯罪的】依法给予处》分,;构成违反治安管】理,行为的依法给予治】安管理处罚
】
【第四十八条》 采取暴力、威胁!等方法阻碍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的由公》。安部门依法给予处】。罚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
》 第四十九条 !房地:产价格?评估机构或》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!虚假或者《重大差错的评—估报告的由》发证机关责令限【期改正?给予警告对房地【产价格?评,估机:构并处5 万元以上!2,。0万元以《下罚:款对房地产》估价师并处》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【。并记:。。入信用档案;—情节严重的吊销【资质证书、注册【。证,书,。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?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