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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二章 征收—决,定 《 ,     】第,七条  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】需征收房屋》的由市、《区人民政府作—出房屋征收决定【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国防和外!交需要的; 【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二)由!政府组织实施—能源、?交通、?。水利等基础设—施建设需要的; 】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由政府组—织实施科技、教育、!文化、?卫生、体《育,。。、环境和资源保【护、防灾减灾、【文物:保护、社会福利、市!政公用等公共事【业需要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由政府组织—实施保障性安居【工程建设《需要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由政【府依照本市》城,乡规划组织实施【对危:房集中、基础设施】落后等?地段进行旧》城区改建需要的; !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六)法!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其他公共《利益:需要:的, ,     !第八:。条  ?房,屋征:收部门应当依法编制!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年度计划保障性【安居工程《。和,危房集中、基础设施!落后的地段旧城【区改建?等建设项目需要征】收房:屋的应当纳入国民】经济和?社会发?展年度计划 【 :  ?  : 第九?条,  项目实》施单位依法需要征】收房屋的应》当向:房屋征?收部门?提交申请并》提交:以下材料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?项目的前期规划策】划报告; 】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可行性《研究报告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安置》房源和征收补偿资金!落,实情况报《告   !  房屋征收部门】应当就需《要进行房屋征—收的建设活动是否】符合国民经济和【。。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土,地利用总《体规划、《城,乡规划和专项—规划向发改、—国土资源、规—划,。。部门征询意见发改、!国土资源、》规划部门《应当在接《到征询意《见,函后10《个工作日内出具【书面意见 》 : ,  ?   第十》。条  符合本办法第!七条第(《一)项至第(—四)项和第(六)】项规定需要征收房屋!的由房屋征》收部门根据建设用地!规划:意见确?定,房屋征收范围 【    】 符合本办法—第七条第(五)【项规定需要征收房】屋,的由:房屋:征收部门《会同发改、规划、国!土资:源等部门确定房屋】征收范围《 ?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《房屋征?。收部门应当》在房屋征收范围【确定后3日》内发布冻结通告【   】  冻结《通告:发布: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在征收范【围内:新建、扩建》。、改建、翻建—房屋:及附属?物改变房屋和土【地用途 》  》   房屋征—收部门应当在发布冻!结通告?。的同时书面通知有】关部门暂停办理前】款所列事项的—相关手续暂停办【。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!知应当?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!限最长不超》过,1年  !   房屋征收【决定作出后》房屋征收部》门应当通知相关部门!在项目建设活动结束!前停:止办理本条》第二款所列》事项:相关手续 》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冻】结通告发布》之日起有下》列,行为的不予》增加补偿《费用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(一)房屋—的析产和过户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—办,理户:口迁入和分》户但因婚姻、出生】、回国、军人—退出现?役,、服刑人员刑满释放!等原因必须办—理户口迁入的除【外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,三)建?立,新的房屋《租赁关系分列、变】。更公有房屋租赁户】名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新【设立和变更》企业工商登记—和事业单位》、社会团体登记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其他导致不】。当增加补偿费用【的行为 》 ?   ?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?对房屋征《收范围内房屋—的权属、区位—、用途、建筑面积、!配套设施《等情况组织调查【登记被征收人应当】予以配合调》查结果应《当在房屋征收范【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! :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征收补偿!方案公布《前城管执《法部门应当会—同规划、《住房保障管理等部】门依:。法对征收范围内未】经登:记的建?筑进行调查、认【定和处理认定为合】法建筑的应当给予】补偿;认定为违法】建筑的不予补偿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房屋征收【部门应当《拟订征收补》偿,方案报同级》人民政府由》同级人民《。政府组织相关—。。部,门论证后予以—公布征求公众—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!得,少于:3,0日 —     征收补!偿方案包括以下内】容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房屋?征,收与补偿的》法律依据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房屋征【收目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房屋征收《范围;?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四)房屋征【收部门、房屋—征收实施单位、房屋!征收评估机构; 】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房屋征收补—偿的签约期》限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六)房屋征收补偿方!式和计算方法—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七)用于—产权:调换房?屋的基本《情况: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奖励和各!类,补助标准;》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九)】搬迁过?渡方式、过渡期【限;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十)其他《事,项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 —市,或区人?民政府将《征求意见情况—和根据公众意见【修改的情况及时【公,布 —     因旧城区!改建需要征收房【屋的超过《百分之五十的—被征收人《认为征收补偿方案】不符合国《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!补偿条例和本—办法规定《的市或区人民—政,府组织由 被征【收人和公《众代表参加的听证】会,并根:据听证会情》况修改?方案第?十七条 征收补偿费!用主:要,包括用于货币补偿】的资金和用于产【权调换的房》。屋, : :   《  用于货币补偿】的资金及其补助【和奖励等《费用应当在房屋征】收决定作出》前足:额到位、专户存储】、,专款:。专用:  【   用于产—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!时应当符《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!并产权清晰无—权利负担《 ?  《 ,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市或区】人民政府作出—房屋征收决定前【房屋征收部》门应当按规定—组织进行社会稳定】风险评估;房屋征收!决定涉及被征收人】数量较?多的由政府常—务会议?。讨论决定 【  《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市:或区人民政府作出】房屋征收《决定后?应,当及:时公告公告应—当载明征《收补偿方《案和权利救济途径等!事项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