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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征收决定 】。 ,  》 ,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确需征?。收房屋的由》市、区人民政府作出!房屋征收决定 !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国防和外交》需要的;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由政!府组:织实:施能:源、交通、水利等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由政!府组织实施》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】、卫生、体》育、环境和》资源:。保护、?防灾减灾、文物【保护:、社会?。福利、市政》公用等公共》事业需要的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由政府组《织实施?保,。障性安居《工程建设需要的;】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)由政府依照本】市城乡规划组织实施!对危房集中、基【础设施?落,后等地段进行旧【城区改建《需要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定【其他公共利》益需要的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:房屋征?。收部门?应当依?法编制国有土—地上房屋征收年【度计划保障》。性安居工《程和:危房集中、》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!旧,。城区改?建等建设《项目需?要征收房屋》的应当纳入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年度计划》。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【项,目实施单位依法【需要:征收房屋的应当【向房屋征《收部门提交申—请并提交以下材料】 :。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项目的《前期规划策划报告】;,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可】行性研究报告; 】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安置房源和—征收补偿资金落实情!况报告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房【屋征收?部,门应当就需要—进行:房屋征收的建设活动!是否符合《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、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乡规《划和:专项规划向发改、国!土资源、规划部门征!询意见发改》。、国土资源、规【划部门应当在接到征!询意见函后1—0个工作《日内出具《书面意见 】 ,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 符【。。合,本办法第《七条:第(一)项至第【(四)项和第(六)!项规定需要征收房屋!的由房屋《征,。。收,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!划意见确定房—屋征收范围》。。 ?     符合!本办法第七》条第(五)项规【定需要征收房屋【的由房屋征》收,部门会同《发改、?规划、国土资源等部!门确定房屋征—收范围 】  : , , 第十一条》  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在房屋《征收范围确定—后,3日内发布》冻结通告 — ?     冻结通告!发布之日《起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!收范围内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、【翻建房屋及附属【物改变房屋和土【地用途 !    房屋征【。收部门应当在—发布冻结《通告:的同:时书面?通知有关部》门暂停?办理前款所列事【项的相关《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!续的书?面通知应当载—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!最长不超过1年 !     房!屋征收决定作—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,通知相关部门在项目!建设活动结束前停止!办理本条第》二款所列事项—相关手续 —  》   ?第十二?条  冻结》通告发布《之日起有下列—行为的不予增—加,补偿费用 — ,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房屋的析产和—过,。户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?办理户口迁入—和分户但因婚姻、】出生、?。回国、军人退出【现,役、服刑人员刑【满释放等原因—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!除外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建立新的房屋租赁】关系分列、变—更公有房屋租赁户】名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新设立和变更企】业,工商登记和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体登】记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其他《导致:不当增?加补:。偿费用的行为 】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《  :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!房屋征收范》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区!位、用途、》建筑面积、配套【设施等情况》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!人应当予《以配合调查结果【应当在?房屋征收范围—内向被征收》人公布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征收补】偿,。方案公布前城管执法!部门应当会同—规划、住房》保障管理等》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!内未经?登记的建筑》进行调查、》认定和处《理认定为合法建【筑的应当《给予补偿;认—。定为违法建》筑的不予补偿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房屋【征收部?门应当拟订征收补偿!方案报同《级,人民政府由》同级人民政府组织】相关部?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!。求,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!限不得少《于30日 — 《    征收补偿】方案包括以下内容】 :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!律,依据;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房【屋征收目《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房屋征】收范围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:)房屋征收部门、房!屋征收实《施单:位、房屋征收—评估机构; 【。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:  (五《)房屋征收补—偿的签约期限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房屋征】收补:偿方式?和计算方法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用于产权【调,换房屋的基》本情况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奖励?和各类补《助标准?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九)搬迁过【。渡方式、过渡—期,限; 《。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十)!其他事项 !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市?或区:人民政府将征—求意见情况》。和根据?公众意见修》改的情况《及时公?布 ? , :     因—旧城: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!的超:过百:分之五十的被征【收人认为征收补【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!地上房?屋征收与补偿条【例和本办法规定【的市或?区人民政府组织由 !被,征,收人和公众代表参】加的听证会》并根据听《证会情况《修改方案第十七条】 征:收补偿费用主—。要包括用于》货,币补偿的资金和用】于产权调《换的房屋 !     用于【货币补偿的资金【及其补助和奖—励等费用应当在房】屋征收决定》作出前足额到位【。、专户存储、专款专!用 》     用【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!交付时应当符合【国家:质量安全标准并产权!清晰无权利》负担 —    》 第:十八条  》市或区人民政府作】出房:屋征收决定前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!规定组织进行社会稳!定风险评估;房屋征!收决定?。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!多,的由政?。府常务?会议讨?论决定 【 :    第十—九,条  市或区人民政!府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,后,应,当及:时公告公告应当【载明征收《补偿方案和权利【救济途径等》事项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