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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?章 :。医,疗事故的《处理:程序 》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各医》疗单位要建立医疗】事故登记报告制度】凡发:。生,。医疗事故或》。事件应按照办法第】七、九条规定—的报告程序及—时向:上级负责人》或卫生行政部门【报告 】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如发生下列【情况:之一医?疗,单,位应在事发后—的四十八小时内向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!主管部门《报,告的同时向省—卫,生行政部门报告 !     一!、一级医疗事故 !  》   二、相当于一!级,医疗:事故的重大事件【 , :     【三、医?疗事故或事件涉及两!名以上患者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—县级和县级以—。上医疗单《位(含?企事业单位内—设的医?疗机构)发生医疗】事故或事《件由本单位组织【人员:进行调查《处,。理 :  —   乡镇卫生院、!村卫生?所、联?。合医疗机构和个体】开业发生医疗事【故,和事:件由所在《县(市、区》。)卫生行政部门【组织调查处》理 》。 :  :。 , 企事?业单位所《属的县级以下—医疗:单位(不含》县级)发生医—疗,事故其主管》部门内设有卫生机】构的由主管部门【负责处理;无—。卫生机构的由—当地卫生行政部门】提出处理意见—由主管部门、单【位或医疗机构负责具!体处理 》     】病员及其家属可【以向发生事件的医疗!单位或辖区》内的卫生行政部【。门提出查处要求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:条  县级和县级】以上医疗单位—。均应:。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!组负责对医疗事故和!事,件的调?查,听取病员或家属意】见经集体《讨论提出处理意【见, :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凡发《生一级?医疗事故或事件临】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!原因或有争议的【必,须进行尸检尸—检须在?医疗:单,位填写尸检协议书】并经患者家属签【署意见后由卫—生行政部门》指定医院的病理解剖!技术人员施行有条件!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!加 —  :   因医疗—单位或病《。员家属拒绝进行【尸检或者拖延尸检】时间超过《四十八小《时以及在病员死亡】四十八小时后提【出查处要《。求而影响对死因【判定:的,由拒:绝或:拖,延一方负责 【 :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?五条  医疗单位】的查处工作一般应】在事发后的三十【天,内结束并《提出处理意见—以书面形式》报告同级卫生行政】部门和答《复病员或家属如病】员及其家属》。或当事医务人员对】医疗:单位的处《理意见无争议—。经双方在处》理决定?书上签?字后处理意见生效】如对处理意见有争议!当事:人的任?何一方均可》向当地医疗》事故技?术鉴:定委员会申请鉴【定病:员及其家属或—当事医务人》员对鉴定结论—和处理?意见不服的可—按照:。办法第十一条规【。定的程序申请复【议或:提起诉讼 !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:医疗:事故:处理:。终结应在答复病员】、家属及其》当事医务人员的【同时将鉴定结论【和处理意见报上【级主:管部门并《抄报市(地、州)和!省卫生行政》部门备?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