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医疗事故的—处,理程序
《
! 第十条 【各医疗单位要建【立医疗事故登记报告!制度凡发生》医,疗事故或事件应按照!办法:第七、九《条规定?的,。报告程序及时向【。上级负责人或卫生行!政部门报告
!
第【十一条 如发【生下列情况之一医】疗,单位应在《事发后的四》十八小时内向上级】卫生:行政部门或主管【部门报告的同时向省!卫生:行政部门报告—
:
:
: ? 一、一级医疗事故!
?
:
《 二:、相当?于一级医《。疗事故的重》大事件
【
三、医!疗事故或《事,。件涉及两名以上患者!
【 ?第十:二条 县级和县】。级以上医疗单位【。。(含企事《业单位内设的医疗机!构)发生医》疗,事故或事件》由本单位组织人员】进行:。调查:。处理
【
, ? 乡镇卫生院、【村卫生所、》联合医疗机构和【个体开?业发生?医疗事故和事件由】所在县(市、—区)卫生行政部【门组织调查处—理
《。
— 企事业单位所属的!县级以下医》疗单:位(不含县级)发生!医疗事故《其主:管部门内设有—卫生机构的由主管部!门负责?处理;无卫生机【构的由当地》卫生行政部门提【出处:理意见由主管部门】、,单位:或医疗机构负—责具体处理
—
?
《 病员及其家属可!以向发生事件—的医疗单位或辖区内!的卫生行政部门提】出查处要求》
《
第【十三条 县级和县!级以上?医疗:单位均应成立医疗】事故处理《小组负责《对医疗事《故和事件的调—查听:。。取病员或家属意见】经集体讨论提出处】。理意:见
! 第十四条 凡!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或!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!确,死亡原因《或有争议的必—须进行尸《。检尸检须在医疗单位!填,写尸检协议书—并经患者家属签【署意见?后由卫生行政—部门指定《医院的病《理解剖技术人员施行!有条件的应》当请当地法医参【加
》
,
因医疗单!。位或病?员家属拒绝进行【尸检: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!过四:十八小时以》及在病员死亡四十】八小时后《提出查?处要求而影响—对死因判定的—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!责
! 第十五》条 ?医疗:单位:的查处工作一般应在!事,发后的三十天内结】束并提?出处理意见以书面】形式报告同级卫【生行:政部门和答复—病员或家属》如病员及其家—属或当事医务人员】对医疗?单位的?处理意见无争—议经双方在处理决】定书上签字后处理意!见生效如对处理意】见有争议当事—人的任?何,一方均可向当地【医疗:事故技术鉴》定,委员会申请鉴—定病:。员及其家属或当【事医务人员对—鉴定结论和》处理意见不服的可】按照办法第》十一:条规定的《程序申请复议—或提起诉讼
!。
—第十六条《 医疗事故处理终!结应在答复病员、家!属及:其当事医务人—员的同时将鉴定结论!和处理意见报上级主!管,部门并抄报市(地、!。州)和省卫生行【。。政部门备案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