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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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!为了规?范水:路交通活动》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!展维:护水路运输》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!营者的合法权—。益保障水上交—。通安全根《据有关法律、—法,。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条: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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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》本,省行政区域内—水,路运输港口建—设与经营航道建设】、养护与保护—和水:上交通安全的—管理适用本》条例法律、》法规及政《府间协定另有规定】的除外
! 第三条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本地实际将水路交】通事业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,支,持水路交通事—业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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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, 省人民政—。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负责全省水路交【。通工作其设置—。的航道管《理机:构负责地方》航道及其《设施:的建设管《理其设置的海事管】理机构负责船舶【。检验、水《。路运输管理》和水上交通》安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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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(?州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主管?。。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水路交通—。工,作其设置的海—事管理机构负责水】路运输管理》和水上交通安全监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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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其他有《关部门?和乡镇人《。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!职,责做好水路交—通的相关工》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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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第五条 发展】水路:交通事业应当统【筹兼顾水生生物资源!和,。水,生态环境的》。保护重点保护—饮用水水源地、【水生生物保护区【和鸟类栖息》地等重?要、敏感生态—功能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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