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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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了规范!水路交通《活,动促:进水:路,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!路运输秩序保护【水路运?输经营者的》合法:。权益保障水上交【通安全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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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省行政!区域:内水路运输港口建设!与经营航道建—设、养护与保护和水!上交通安全》的管理适用本条【例法律、法规—及政府间协定—另有规定的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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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—本地实际将》水路交通事业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支持【水路交通事业—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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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, :省人:民,政府交通运输—主,管部门?负责全省水路交【通工作?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!构负责地方航道及其!。设施的建设管—理其设置的海事【管理机构《负责船舶《检验:、水路运输管理【和水上?交通安?全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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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(州)、》。县,(市)人民政府交】。通运输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的水路交】通工:作其设?置,。的海事管理机—构负责水《路运输管理和水上】交通安全监督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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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和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。水路交通的相关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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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发!展,水路交通事业应当】统筹兼顾水生生【物资源和《水生态环《境的保护重点保【。护饮用水水》源地、?水生生?物保护?区和鸟类栖息—地,等重要、敏感生【态功能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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