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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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?条 :。 为了规范水路交】通活动促进水路【交,通事业发展维—护,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!。路,运输经营者》的合法权益》保障水上交通安【全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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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本省行《政区域?内,水路运输港口—建设与经《营航道建设》、养护与保护—和水上?交通安全的》管理:。适用本条例法律【、法规及政》府间协定另》有规定的除》外,
】 第三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》。本地实际将水—路交通事业》。纳,入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支持:。水路交通事业的【。发展
! , ,。。。 第四?条 ?省人:民政府交《通运:输主管部门》负责全省水路交【通工作其设置的航道!管理机构《。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!施,的建设管理其设【置的海事《。管理机构负》。责船舶检验、水路】运输管理和水上交】通安全监督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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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》(州)、《县(市?)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,主,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《域内的水《路交通工《作,其设置的《海事管?理机构负《。责水路运输管理【。和水上交通安全监】。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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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:其他:。有关部门《和,乡镇:人民:政府应?当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水路交通的相关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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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条 发!展水路交通事业【应当统筹兼》顾水生生物资源和】水生态环境的保护】重点保护饮》用水水源地》、水生生物保—护区和鸟类栖—。息地等重要、敏【。感生态功能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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