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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第五章 奖励和处罚!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对下列在尘肺病【防治中做出显—著成:绩,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其上级主管部门【或本:。单位:给予奖励《  【。   一、》在尘肺?防治科?研和实际工作—中,获得省、部级科研成!果奖者; !     》二、在尘肺患者管】理、治疗、疗—养工作中成绩—突出并经上级主管部!门或:卫生:部门检?查验收认为可表【彰者; 】    《 三、在尘肺病诊】。断、治病工作—。中工:作一贯认真严格执】行规章制度原则【性强:。成绩突出者》 《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凡违反本办—法,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者卫生行政部【门和劳动部》门,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!给予警告、》限期:。治,。理、:二百元至三千元罚款!和停业整顿》的处罚停《业整顿的《处,罚需经当地人民政】府同意 》    【 一、作《业场所粉《。尘浓度超《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!不采取措施的; 】     !二、任?意,拆除防尘设施致【使粉尘?严重危害工人身体】健康:。的; — ,。  :  : 三、挪用防尘设备!经费的; 》 《。 ,    四、工程】设计和竣《工验收?未经卫生行》政,部门、劳动部门和工!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!施工、投产》的;:    ! 五、将粉尘作【业,转,嫁、:外包或以联营—的形: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!乡,。镇、:街道企业或个体【工,。商户的; 】     六、不!执行健?康检查?制度和测尘制度经】过监督机构》提出后仍不》改正:的;  !   七《、强令尘肺病患者在!粉尘浓度超》过国家卫生》标准的作业》场所劳?动的:; :   【  八、对尘肺患】者不进行合》理的:治疗疗?养的; 《     !九、假报测尘结【果或尘肺诊断—。结果的; !   ?  十?、安排未成年人【从事粉?尘作业的; 【 ?     》十一、其它违—反本办法的行为【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 受罚单位【应按罚款通知书【缴纳罚款罚款全【部上缴同级财政【 :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当事人》对处罚不服的可在】接到处罚通知之日】起十五日内》向作出处罚部门的上!级机关申请》复议(但对停业【整顿的决《定应当立《即执行?)上级机关应—当在:接到申请《之日起三十》日内作出答复对答】复不服的可以—在接到答复之—日起十五日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 ,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企业—、事业单位负—责人和监督、监测】人员玩忽职守致使】公共财产、》国家和人民》利益遭受损失、【情节轻微的由—。其主管部门》给予行?政处分;《造成重大损》失构成犯罪》的由:司法机关《依,法追究直接责—。任,人员的?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