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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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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。。四十:。六,条 本办》法所称“非》因本人意愿中—断就业?”,是指下列—情况:。:(一)《劳动合同《期满自然《终止劳动合同的;(!二)用人单》位依法破产》或关闭、解散自然解!除劳动合同的—; (三)非本【人主:动提:出辞职或《。自动离职被用人【单位:提,前解除劳动》合同的;(》四)因本人》过失被用人单位开】除、除名、》辞退:的;(五)职工【因,用人:单位以暴力、威【胁或者非法限制人】身,自由的手《。段强迫劳《动,而提出解《。除劳动合同的;(六!)职工因用人单【位未按照劳动合【同,约定支?付,劳,动报:酬或者?提供劳动条件而提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】; (七)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及规章另!有规定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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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【。七条 ? 经办失《业保:险的机构所需—经费:,比照同级行—政事业单位标准【核定,列入同—级财政预算在财【力,可能的情况下—,经办失业保险【的,。机构所需的公用经费!和专项经费可略高】于同级行政》事业单?位开支标《准核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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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八条 本办法自】2003年2月1日!施行1?993年5》月18日省政府公】布的吉林《省集体所有制企业】。。职工待业保险办【。法,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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