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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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条 】本,办,法,所称“非因》本人:意愿中?断就业”《,是指?。下列情况:》(一)劳动》合同期满自》然终止劳动》。合同:的;(二)用人【单位:依,法破产?或关闭、解》散自然?解除劳动合同的【; (三)非—本人主动《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!被用:人单位提前》解除劳?动合同的;》(四)因本》人过失被用人—单位开除、》除名、辞退的;【(五:)职:工因用人单位—以暴力?、威胁或《者非法?限制人身《自由的手段强迫劳】动而: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!。;(六?)职工因用人单位未!按照劳动合同—约定支付《劳动报?酬或者提供劳动【条件而提出解除劳】动合同的; (【七)法律《。、行政法《规及规章《另有规定《的
【 第》四十七条 经办失!业保险的机构所【需,经费,比照同级行】政事业单《位标准核定,列入】同级财政预算在财力!可能的情况下,经】办失业?保险的机构所需的】公用经费和专—项经费可《略高于同级行政【事业单位开支标【准核定
! 第四—。十八条 本办法】自2003》。。年2月1日施—。行1993年5月1!8日省政府公布【的吉林省集体—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!保,险办法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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