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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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四十一条 用】人单位?不按规定参》加失业保险或逾期拒!不缴纳失业》保险费的《,由劳动保》。障行政部门依—据社会保险费征【缴暂行?条例予以《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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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【 不符合享受—失业保险《待遇规?定条件,骗》取失:业保险?金和其?他失业保险》待遇的,《由承办其《失业:保险业务的社会【保险公司责令退还;!情节:严重的,由劳动保障!行政:部门处骗取金额1】倍以上3《。倍,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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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三条 社会【保险公司工作人【员违反规定开具【领取:失业保?险金或享受其他失业!保险待遇单证,致使!失业保?险基金损失的—,由劳动《保障行政《部门责令《追,回;:情,。节严重的《,应依法给予行政处!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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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四条】 , 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和【经,办失业保险的—机构的工作人员滥】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、玩忽职守,造成!。失,业保险基金损—失的,由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》追,。回损失的失》业保险基《金,;构成犯罪的—,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;尚不构【成犯罪的,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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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五条 任》何,单位、个人挪用【。失业:保险基金的》,依法追回挪用的失!业保险基金》;有违法所得的,】没收违法所》得,并入失业保险】基金;?构成犯罪《。的,,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。;尚不构成犯—罪的,对《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。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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