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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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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一条】 :用人单?位不按?规定参加失业保险】或逾期?拒不缴纳失》业,保险费?的,:。由劳动?保障行政《部门依据社会保险】费征缴?暂行条例予》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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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二条 不符—合享受失业保险待】遇规定条件,骗取失!业,保险金和其》他失业保险待遇的,!由承办其失业保险业!务的社?会保险公司责令【退还;情《节,严重的?,由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!金额1?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!款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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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条 》社会保险公司工【作人员违反规定【开具: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或享受其他失】业保险待遇单证,】致使失业保险基【金损失?的,由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责令追回;情节严】。重的,应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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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四条 —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和经《办失业保《险的机构《的工作人员》。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玩忽职守,造【成,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!,由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追回【损失:。的,失业保?险基金;构成犯罪】的,,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尚》不构成犯罪的,【。依,。法给予?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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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》十五:条 : 任何单位、个人挪!用失业保《险基金?。的,:。依法:追回挪用的失业【保险:基金;有违法—。所得的,没收违【法所得,并入失【业保险基金;构成】犯罪的,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;尚不构成犯罪】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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