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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罚则《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 用人—单位不?。按规定参加失—。业保:险或逾期拒》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!,,由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依据社】会保险费征缴—暂,行条例予以》处罚 《  》  : ,第四十?。二条:  不符合享受失业!保,险待遇规《定条件,骗取—失业保险金和其【他,失业保?险待遇?的,由承办其失业】保险业务的社会【保险公司责令退【还;:。情节严?重的,由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!。。1倍以上3》。倍以下的罚》款   !  第?四十三条  社会保!险公司工作人—。员,。。违反:规定开?具领取失业保险金】。或享受其他失—业保险待遇单证【,致:使失业保险》。基金损?失,的,:由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责令追回—。;情节?严,重,的,应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》 ,。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!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!的机构的工作人【员滥用职权》。、徇私舞弊、—。玩忽:职守,?造成失业保险—基金损失《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!部,门追回?损失的失业保—险基金;构》成犯罪的《。,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;尚《不构成犯罪的,依】。法给予行政处—分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五】条 : 任何单位、个人挪!用失业保险基金的,!依法追回《挪用的失业》。保险:。基,金;有违法所得的,!没收违法所得,并】入失业保险》。基金;构成犯罪的,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,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!,对: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,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》。行,政,处分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