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预防
!
: , , 第八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气象等有关部】。门对本行政区域内】气象灾害的种类、次!数、强度和造成的】。损失等?情况开展普查建立】气象灾害数据库按】照气象灾《害的: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!险评估并根据气象】灾害分布《。情况和?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!果划定气象灾害风】险区域设立警示【标志并予以》。公告
【
, 第九—条,。 , 气象灾害》。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!下内容
—
! (一)气—象灾害历史与现状的!分析;
—
:
? ? : (:二):气象灾害风险—以及危?险,程度的评估;—
:
! : (:三)预防或》者减轻?气象灾?害影响?的,对策与措施;
!。
】 , (四)气象【灾害风险评估结论】
】 第十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】根据上一级人民政】府的:气象灾?害防御规划结合本】地气象灾害特点【和风险评估结果【。编制本行政》区域的气象灾—害防御规《划并根?据气象灾《害变化情《况及时修订
!。
气象灾!。害防御规划主要包括!以下内?容
《
— ? (一)》气象灾害《防御的指导思想、原!则、目标和任—务;
《
,
— 《 (二)《气象灾害《现状及发展趋势【的预测、《预估和?评估;?
】 , 《 (三)气》象灾害易发》区域和重点防御区】域;
【
!(四)气象灾害防】御标准;
》
》 】(,五)气象灾害防【御项目、措施和【实施方案;
!
《 ? : (六)气》象灾害防御设—施的建设和管理;】
! , : (七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内容】
,。
】 第十一条 —。 县级以上气—象主管机构应—。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《根据气象灾害防御】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!气象灾害应急预案】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发—布实施并报》上级气?象,主管机构备》案
! 气象灾害应急】预案主要包括—以下内容《。
《
: 】(一)气象灾害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!其职:责;:
:
》 (二!)气象灾害》预防与预警机制;】。
! 》(三:)气象灾害》应急预案启动—和响应程序;
】
《 》 (《四)气?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保!障措施;
!
? 》。 (五)灾后恢【。。复、重建措》施等
—
第【十二: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在国家重大建设】工,程、重大区域性【经,济开发项目》和大型?太阳能、风能等气候!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】以及城乡规》划编制中《应当进行气》候可:行性论?证,统筹考虑气候可【。行性和气象》灾害的风险性避免、!减轻气象灾害的影】响
! 第十三条 【 县级以上气—象主管机构在—上级:气象主管机》构和本级人》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!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!气,候可行?性论证工作
【
【 气候可《行性论证办法由【省人民政府》另,行制:。定,
《
第十四!条,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应《当加强气《象灾害防御基础【设施的建设将该设】施的建设纳入城【乡建设总体规—划
:
:
第十!五条 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《。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!。照气象灾害防御【规划建设和完善气象!。灾害综合监测—、,预报预警、信—息发布等防御设施】
【 第十六—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—设项目应当避免【影响气象《灾害防御设施的使】用确实?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!应当与该设施—管理机构协商一致】采取迁移重建—或者其他必要的措】。施保证设施正常使】。用,
》
, 《第十七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侵占、破坏—或,者,擅自移?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!
?
《 第十八条 !省气象主《管机构应当根—据本省?气象灾害的特—点和分布情况—。统,筹,全省气象技术装备】的配置保障技术【装备的供《给
》
县级】以上气象《主管机构应》当建立气《象,。信息传输系统保证专!用信道和网络的畅】通
】 ,。 :第十九条 各级人!民,。政府以及有》关部门和单》位应当根《据当地气象》主管机构《所属气象台提供的暴!。雨、:暴雪:、严:寒,、大风?等气象灾害预警【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各!。种排水设施、电【力、通信《线路检查加强对地质!灾害易?发区、洪涝易发【区,等的巡查;》及时组织开展—冰,雪清除、交通疏导】等工作保《证水、电、》气,、暖和?交通道路、》通,信线路的安全—畅通;及《。时组织开展江—河、湖泊、水—库、港?口,。、工地、建(—构)筑物防灾避险】的,监督:检查:
! 教育主管部—门,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!警信息及时调整【幼儿园?、中小学校的—教学:安排
—
《 第二十条 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根据农业抗】旱、:森林草原防火—等需要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?适时开展人工增雨(!雪)作业减轻灾害造!成的损失
【。
》 第二十一条 】 各级人民政—府以:及有关部《门和单?位应:当根据冰雹预警信息!组织做好应急—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!。工防:雹作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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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二条? 各级人民政府以!及有关部门应当组】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!取覆盖、深灌水、喷!。撒抗:低温制剂等措施【做好农作物预防【霜,冻、低温《。冷害:的工作
】
: 第二》十,三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》气象灾害防御工【作的需?。要配备?必要:的人员和人工影响天!气设备、《设施建立统一协【调的指挥和作—业体系?。
《
—第二十四条 【县级以上气象—。主管机构应当加强】对,雷电灾害防》御工作的组织管理】会同有关《部门指导《对可能遭受雷—击,的建(构)筑物【和其他设施安装的】雷电防护《。装置的检测工作
】
— : 第二十五条 【 各类建(》构)筑物、场所【和设施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!装置雷电防护装置】要符合国家》有关标准并与—建设项目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入使《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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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新建》、改:建,、扩建建(构)【。筑物雷电防护装置】的设计审查、竣工验!。收雷:电易发区内的—矿区、旅游景点或】者投入使用》的建(构《)筑物、设》施需要?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!。置,的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
】
第二十六!条 从事雷—电,防护装?置设计、《施工、检测》的,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!家规定的《资质:。并在核准的资质【范围内从《事建设工程雷电防】护装置的设计、施】工、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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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七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组—织有关部门加—强人员密集》场所:。、易燃易爆场所、雷!电,易发区和《其他:雷电灾害《。重点:防御区域的公共防雷!设,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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