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?
《
— 第一《条, 为了《。。加强气象灾》害防御避免、—减轻气象《灾害造成的损—失,保障人?民生命?财产: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气象法、气象!灾害防御条例以及】其,他,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—。。。省实际制《定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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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条 》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内从?事气象?灾害防御活动—应当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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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本条例所!称气象灾《害是指?暴,雨、暴雪、大风、】雷电、冰雹、雾【(,霾)、高温、干旱、!沙尘(扬沙、—浮尘、?沙尘暴)、寒潮、严!寒、霜?冻、低温《。冷害和台风等所造成!的灾害
! 第四—条 气象灾害防御!工作实行政府主【导、部门联》动、分类《指,。导、社会参与—的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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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加强对气象】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!、领导和协调将【气象灾?。。害防御工《作纳入国民经济和】。社会发展规划—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!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!。会发展?。和气象灾《害防御工作的需要】逐步加大《。投入
》
【第六条 县级【以上气象《主管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内气象?灾害的监测、预【报、预?警、风险评估—、气候?可,行,性论:证、雷电防护及人】工影响天气作业【等气象灾《害,。防御工?。作
》。
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按照—职责分?工共同开展本行【。政区: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!工,作
》
: : , 第七条《 各级人民政府、!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!种形式宣传防—御气象?。灾,害的法律、法规【普及预防《气象灾害和减少【灾害损失的知—识组:织开展应急演—练提高公众》的防:灾减灾意识和能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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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组织有义务参【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!在气象?灾害发生《后开展?。自救互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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