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第一:章 总则《
:
,
,
?
: 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—气象灾害防御避免、!减轻气?象灾害造成的损【失,保障人民生命—财产安全《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气象法》、气象灾害防御条】例以及其他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
【。 第二《条 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从事气象—灾害:防御活动应当遵守】本条例
】
第三条 ! 本:条例所称气象灾害】是指:暴雨:、暴雪、大风、【雷电、冰雹、雾【。(霾)、高温、干旱!、沙:尘(扬沙、》浮尘、?。沙尘暴)、寒—潮、:严,寒、霜冻《、低温冷害和台【风等所造成的—灾,害
—。
? , 第四条《 气象灾》害防御工《作,实行政府主导—、部门?联动、分类指—导、社?会参与的工作机制】。
?
《 : 第五?条,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气象《灾害防御工作的组】织、领导《和协调将气》象灾害防《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。和社会发展规划所】需经费?列入本级财》政预算并根据经济】社会发展和气—象灾害防御工—作的:需要逐步加大投入】
! 第六条 —县级以上气象主【管机构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气象灾害—的监测、《预报、预警、—风险评估、》气,候可行性论》证、雷电防护及人工!影响:天气作业等气象【灾害防御工作
!。
》 , 县:级以:上人:民政府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》。分工共同开展—本行政?区域:内的气?象灾害防御工作
】
【 第七条 — ,各级人民政府、有】关部门应当》采取多种形》式宣传防御》气象灾害的法—律、法规《普,及预防?气象灾害和减少灾害!损失:的知识组织开展应急!演练提高《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!和能力
! 公民、【。法人和?其他组织《有义务?参与气象《灾害防御《。工作在气象灾—。害,发生后开展自救【。互救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