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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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了》加强气象灾害—防御避免、减轻气】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!障人:民,生命财产安》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气象《法,、气:。象灾害防《御条:例以及?。其他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: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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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在本省【。行政区域内从事【。气象灾害防御活【动应:当,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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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《条, 本条例所称气】象灾:害,是指暴雨、暴雪、】大风、雷电、冰雹、!。雾(霾?)、高温、干旱、】沙尘(扬《沙、浮尘、沙尘暴】)、寒潮《、严寒、霜》冻、低温冷害和台风!等所造成的灾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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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气象灾害防【御工作实《行政府主导、部门】联动、分类指导【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!制
】 第五条 】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强对气象灾》害,防御:工作的组织、领导】和协调将气象灾害】防御工作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—。展规:划所:需经费列入本级财】政预算并根据—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!。灾,害防御工作的需要】逐步加大投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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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 县级以】上,气,象主管机《构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气象灾害—的监测、《预报、预警、风险评!估、气?候可:行性论证、雷—电防护及人工—影响天气作业—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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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,应当:按照职?责分工共同开展【本行政区域》内的气象灾害防御】工作
】 第七条 】 各级人民政府【、有关部门应当【。采取:。多,种形式宣传》防御气象灾》害的法律《。、法规普及预防【。气,象灾害和《减少灾害损失的【知识组织开展—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!防灾减灾意》识和:。。能力
】 公民、法人!和其:。他组织有《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!御工作在气象—灾害发生《后开展?自救互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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