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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法!律责任 【 ,   》  :。第六十三条》  :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【公路养护作业单【位未按照国家规【定的技术规范和操】作规程进行》公路养护《作业的由公路—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】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】万元以下罚款—;拒:不改正的处》。以三: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并吊销其资】质,证,书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四: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第四?十一条第一》款规定公路管—理机构、公路—。经,营企业未按规定巡】。。。查公路?、制作巡查记—录的由?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责,令改正 【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五条 【 违:反本条例第四十三】条规定在公》。路建筑控制区—内修建建《筑物、地面构筑【物的由公路管理机构!责令限期拆除可【以处以?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罚款;《逾期不拆除的—可以处以三万元以】上五万元《。以下罚?款并:由公路管理机构拆】除拆除费用由建【筑者、构筑者—承担 【  :   第六十六条】  有下列违—法,行为:之一的由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!可以处以五千元【以下罚?款;对情节严—重的可以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《款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违反本条例!。第三十四《条规定擅自》。移动公路养》护施工?安全警示标》志,和防护?设施可能《危及公路安全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五条—规定在禁止范—围内从事《危及公路《安全:活动:。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)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七条第一项】规定:未经批准擅自占用、!挖掘、跨越、穿越】公,路、公?路用地、公》路建筑控制区的;】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违反本条例第】。四十七条第二项规】定拟建设施不符【合公:路工程技术》标准和规范》妨碍安全通行视距】或者遮挡《公路标志、信号灯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违反本条例第】四十七条《第三项规定新建跨】越公路电《。讯、广播、电—。力线路时导线—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!不符合要《求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六)《违反本?条例第四十》七第四?项规定未按照批准】的施工方案》施工:的   !  第六十七条 】 因超?限运输造成公—路损害的应》。当依法缴《纳路:产赔偿费赔偿—。标准由省交通运输】主,管部门?征,求同级?物价:、财政部门意见后制!定超限运输》的,单位和个《人不能提供有—效证据证明其车【辆行驶公《路里:程的:按照发现《。。其违:法行为?的,。行,驶路线在本省内【的最大行驶里程计算!赔偿数额如果—能够确定《实际损失的按照【实际损失赔》偿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八条《  :未经许?。可超限行《驶的车辆公路管理】。机,构,应当责令其》承运人自行卸载超】限物品;拒不—卸,载的不得驶》离,并可以对《其,强制卸载《。    ! 第六?十九条  公路管理!机构、?公路经营企业未按本!条例规定履行巡【查、维护、管理义务!或者其他组》织、:个人违反本条—例造成他人人身【财,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民事责任》   】  :第七十条 》。 ,对违反公路法律【、法规的行为—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!公,路管理机构应当【予以制?止;危?。及,公路安全、畅通【的可:对危及?公路安?全、畅通的》堆放物、散落—物、:建筑物和《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强!制清理、《拆除:、暂扣措《施 ?    【 采取上《述措施?时应当出《具省人民政府交通】运,输主:管部门?统一制发的行—政执法?文书暂扣的物品应当!妥善保管并在—当事人接《受处理或者提供相】应的经济《担保后归还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七十》一条 ? 违反本条例规定造!成公路?及其设施《损害的应《当依法承《担民事责任公路管】理机构与《公路使用人、利用】人之间因公路—设施管理与使用【、利用而产》生的民事纠纷—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!商不:成的:应当通?过仲裁或《者民事诉讼解决【 ?   》  :第七十二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交,通运输主管部门及】其公路?管理机构、公—路,经营企业和其他有】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在土地征收》、招标?投标、建设质量监】管等公路管理工作】中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?。,由其所在单位、上!级机关或者》有关主?管部:门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—。成犯罪的,依法【。追究刑?事,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