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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章 法?律责任 —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三条【  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!条规定?公路:养护作?业单:位未按?照国家规定的—技术规范和操—作,规,程,。进行公路《养护作业《的由公路管理—机构:责令:改,正处以?一万元?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;拒不改正的—处以三万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并吊销其资质证书 ! ?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四条 — 违反本条例第【四十一条第一款【。规定公路管》理机构、公》路经营企业未按【规定巡查《公路:、制作巡查记—录的由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 —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—五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第四十三条】规定在公《。。路建筑控制区内【修建建筑《物、地?。面构筑物《的由公?路管理机《构责:令限:期拆除可以处以一】万元以?上三万?元以下罚款;逾期】不拆除的可以处【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罚款并由公路管!理机构?。拆除拆除费用—由建筑者、》构筑者承担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六条  有【下列违法《行为之一的由公【路管理机构责令停】止违法?。行为限期改正可【以处以五《千元以下罚款;对情!节严重?的可以处以五千元】以上:三万元?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一《),违反本?条例第?三十:四条规定擅自移动公!路养护施工安全警】示标志和《防护设施可能—危及公?路安全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违?反本条例第四十【。五条规定在禁止【范围内?。从事危及公》路安全活动》的; 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违反本条《例第四十七》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!准擅自占用、挖【掘、跨越、穿—越公路、公路—用地、?公路建?筑控制区《的;: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七条第二】项规定?拟建设施不符—合公路工程技—术标准和规范妨碍安!全通行视距》或者遮?挡公路标志、信号灯!的,;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五)违反本条—例第四十七》条第三项规》定新建跨越公路电讯!、广:播、电力《线路时导线距离【路面的?垂直高度不符合要求!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六)违反《。。本条例第四十七第】四项规定未按照批准!的施工方《案施工的 】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七条【 , 因:超限运输造》成公:路损:。害的应当依》法缴纳路产赔偿【费赔偿标《。准由:省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征求同级物【价、财政部门意见】后制定超限运—输的单位和个人不能!提供有效证据证【明其车辆行驶公路】里程的按照发现【其,违法行为的行驶路线!在本省内的最—大行驶里程》计算赔偿数额如果能!够确定实际》损,失的按?照实际损失赔偿 ! : : ,   第六》十,八条  未经许可超!限行驶的《车辆公?路管理?。机,构应当责令其承【运人自行卸载超限】物,品;:。拒不卸载《的不得驶离并—可以对其强制卸【载, ?     第六!十九:条  公路》管,理机构?、公路经营企业【未按本条例》规定履行巡查—、维护、管》理义务或者其—他,组织、个人违—反本条例造成—他人人身财》产损:失的应当依法承担】民事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七十条  】对违反公《路法律?、法规的行》为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、公路管—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!;危及?公路安全、畅通【的可对?危及公路《安全、畅《通的堆放物、散落物!、建筑物《和,构筑物采取》必要:。的强制清理》、拆除、《暂扣措施 【 ,     采取上!述措施时应当—出具省人民政府【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发!。的行:政执法文书暂—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!管并:在当事人接受处【。理或者提供相应的】经济担保后归还【。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一条  !违,。。反,本条:。例规定造成公—路及其设施损害【的应当依法》。承担民?事责:任公路?管理:机构与公路使用人】、利用人之间因【公路设施管》理与使用、利—用而产生的民事【纠纷由双《方协商解决;—协商不成的应当通】过,仲,裁或者?民事:诉讼解决 【     第七!十二条  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及其公路管理—机构、公路经—营企:业和其他有关部【。门的工作人员在【土地征收《、招标投标、—建设质量监管等【公路:管理工作中》滥,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,由其所】在单位、上》级机:关,或者:有关主?管部门依法给予【。行政:处分:;构成犯罪的,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