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资金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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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二条: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根据当】年公路建设任—务及养护和管理需】要将公路建》设,、养: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!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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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:可,以通过出让》县道、乡道、—村道的?冠名权、绿化经【营,。权、广告经》营权、路边资源开】发经营?。权等方式《筹集社会资金用【于,县道、乡道、村道的!建设、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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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四条 ! 非:经,营性公?路的养护资金—由财政部门按照审】定,的公路?养,护,计划及时足额拨付经!营性:公路:的养护资《金除省另有规—定外由管《理机构按照》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审定【的公路养护计划【在银行?开设专户预留用于公!路养护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负责养护资【金支出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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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五十五条《 路产赔偿费、】公路占用费应当用于!公路:路产的?养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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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六条 ! 公路建设、养护资!。金应当专款专用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截留、挤占和挪】用,,并接?受审计、财政部门的!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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