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路政管理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二《条  公路建筑控】。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!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!标,准为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?)国道不《少于二十米》; 》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省道不少十五!米; 《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县道【不,。。少于:。十米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乡道】不少于五米; !。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村道不《少于二?米 :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《 除公?。路防护、《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!路,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!久性建筑《物和:构筑物?;需要建《设临时性建筑物和】构筑物的必》须事先征得》有,关公路管理机构同意!并依法办理相关手】续  】   在公路建筑控!制区:。内先于公《路建成的永》久性建筑《物和构筑《。物不得?扩建 【     公路【建筑:控制区内建设—临,时性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和《堆放物品《,在公?路,拓宽、改造》。。需,要拆:除或者搬《迁时,应当》无条件拆《除,或者搬迁 】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四条  【新建村镇、开—发区、学《校、住?宅,区、娱乐场所、【。商业街以及农贸市】场等建筑群》。或者货物集散地尽可!能在公路一侧进【行, —。    确因—自然环?境、:地,理,位置等原因不能【按照本条前款规【定建:设的应当按照交【通运输主管部门和】。建设主管部门的【要求修建必要的隔离!和跨越、穿越公路的!。设施 ? :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五条 —。 在下列范围—内禁:止从事采矿、采石】、取土、爆》破作业等危及—公路及?其设施安全》的活动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国道、省!道、县道的》公路用?地外缘起向外一百】米,乡道、村道的公路用!地外缘起向外五【十米; 《 ?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。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!。公路桥梁周围二百】米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公路隧道上方和!洞口外一《百米 —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十六条 《 拟建设铁路、【河道、渡《槽、管(杆)线【等设:。施需要跨越、—穿越现有公》路或者在《建,公路:时应当事先》征,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的意见交《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发?现拟建?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方!案不:符合技术要》求的应?当提出修《改意见建设单位【应当采?纳 —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条  建《设工程施《工确需占用》、挖掘、跨越、穿越!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!路建筑?控制区的应当—遵,守下:列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与公【路,。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涉!及交通安全的还【须征得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同意;》 : :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,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!规,划和:计划相协调符合【公路工程《技术标准和规—范不妨碍安全通行】视距不遮挡公路【标,。志、信号灯》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新建:跨越:公路电讯、广播【、电力?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!的垂直高度》不低于?七米;?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按照批准的!施工方案施工—确保施工安全— :     】在公路、公》路,用地、公路建筑【控制区范《围内设置非》公路设施的应当按省!有关规定缴》纳公:路占用费《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八条  根据!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!定扣留车《辆时违法《行为人拒不配合的】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先!行采用?。技术性措施限制车辆!行驶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九条  公路、【公路用地及公—路建筑控制》区范围内的非公路】设施由其产权人【或者管理人负责【维护和管《理 【  : , 公路管理机构发】现非:公路设施损坏影响公!路,安全畅通的应当通】知其产?权人或者管理人【处理:;危及公路正常【使用的可《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!并通知其产权人或】者管理人限》期修复、《处理;?。逾期未予修》复,、处理的或者设施的!产权:人、管理人》难以:找到的公路管理机构!应当采取修复、拆】除、清除《。等消除危险的措施】费用由其产权—人,或者管理人承担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条—  在公路用地和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】。提供加油、维—修、餐饮《、购物?、休息、广告经营服!务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遵守》公路经营服务规【范 :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一条  公路管】理,机,构对涉嫌《违反公路法律法【规,的行为?应当及时检查就【地处理;不能就地处!理的应当就》近处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