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 路政管理 】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二条  公路建筑!控制区的范围—从公路用《地,外,缘,起向外的距离—标准为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:)国道不少于二十】米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省道不!少十五米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县道—不少于十米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)乡道不少于五米】。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村道不少—于二米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除公路防护】、养:护需要?外禁止在公路建筑】控制区内修建—永久性建《筑物和构筑》物;:需要:建设:临时性建筑》物和构?筑物的必《须事先征《得有:。。关公路管《理机构?同,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!续,    ! 在公路建筑—控制区内《先于公路建》成的永久性建筑物】和构筑物《不得扩建 !    《 公: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!临时性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和堆放物品【,在公路拓宽—。、改造需要》。拆除或者搬迁时,】应当无条件》拆除或?者搬迁 【  ?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  新建》村镇、开发》区、学校、住宅区、!娱乐场?所、商业街以及【农,贸市场等建筑—群或者货物》集散:地尽可能在公—。路一侧进行 【 ?     确—因自然环《。境、地理位》置,等原:因不能按照本条【。前款规定建设—的应当按《照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和建设主管】部门:的要求修建》。必要的隔离和—跨越、穿越公路的】设施 】 ,   第四十五【条 : ,在下列范围内禁止】从事采矿、采—石、取土《、爆破作业等—危及公路及其设施】安全的活动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国:道、省道、县道【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!外一百米乡道—、村道的公路用地】外缘起向外五—十米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公路《渡口和中型以—上公路桥梁周—围二百米; !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公路隧道上方—和洞口外一百—米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六条  拟建【设铁路、河道、渡】槽、管(杆)线等设!施,需要跨越、》穿越现有公》路或者在《建,公路时应《当事先征《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的意见?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发,现拟建设施的设计和!施工方案不符合技】术要求的应当—提出修改意见—建设单?位应当采纳 !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七条  》建设工程施工确【需,占用、挖掘》、,跨越、穿越公路【、公路?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!区,的应:当,遵守下列规定 【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与公路管理机构协商!一致涉及交》通安全?。的还:须征得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同意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。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!规划:和计划相协调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!准和规范不妨碍安全!通行:。视距不遮挡》公路:。标志、信号灯;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。新,建跨越?公,路电讯、广播、电】力线路时导》线距离路面》的垂直高度不低【。于七米; !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—)按照批准的施工方!案施工确保施工安】全 【    《在,。公路、公路用地、】公,路建筑?控,制区: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!施的应当按省有【关规定缴纳公路【占用:费  】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!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!条例:规定:扣留车辆时违法【行为人?拒不配合的公路管】理机构可以先行采】用技术性措施限【制车辆行驶》 : :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条  公路】、公路用地及公【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!的非公?路设施由其》产权人或《者管理?人负责?维护和管《理 :     !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非!公路设施损坏影【响,公路安全畅通的应当!通知其产权人或者】管理人处理;危【及公路正常使用【的可以采《取,临时安全措施并通】知,其产权?。人或者管《理人:限期修复《、处理;逾期未予修!复、处理的或—者设施的《产权人、管》理人难以找到—的公路管理机构应】当采取修复、—拆除、?清除等消除》危险的措施费用由其!产权人?或,者管理人承担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条  在公》路用地和公路—建筑控?制区:内提供加油、维修、!餐,饮、购物、休息、】广告经营服务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遵守公路!经营服务规范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五十一条 】 公路管理机—构对涉?嫌违反公路法律法规!的行为应当及时检查!就地处?理;不能就地处理的!应当就?近处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