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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】行政监督 ! :   ?  :第一百五十》二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。。民,政府:应当加强政府—层级监督健全—完善政?府层级监督》制度:创新:政府层级监》。督机制和方》式 》。     监察、!审计:等专门监督机关应当!切实履行法定职【。责依法加强专门监督!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】自觉接受监》察、审计等专门【监督机关的监督【 , : :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五十三条  行【。政机关应当接—受同级?人民代表大》会及其常委会—的监督接受人—民政:协的民主监督依【照有关法律》的规定?接受司法《机关的监《督接:受新闻舆论和—人民群众《的监督?    ! 第一百五十四【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?当加强政《府绩效管理》。。逐,步建立健全》政府绩效管》理体系实行政府绩效!评估提高行》政,效能 ? 《    《 政府绩《效评估应《当包:。括行政?机关履?行职责、行政效率、!行政:效,果、行政成本等【内容 《  》   政府绩—效评估的标准、指标!、过:程和结?果,应当通过《适当:方式向社会公开【 ?    —。 政:府绩效评估》应当实行行》。政机关内部评估【与外部评估相结合】。通,。过召开座谈会、聘请!监督评议员、组【织,。公,开评议等多种形式广!泛听取?公众和社会各—。界,的意:见由公众和社会【各界代表参》与评估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:百五十五条》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应当加强对本【规,定实施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及?时纠正行政程序违法!行为 《     】监督:检查:的主要方《式,(一)听取》本规定?实施情况的报—告;(二)开展实施!行政程序工作的检】查;:(三:)重:。大行政行为登—记和备案;(四【),行政执?法评议?考核;(五)—。。行政执法《案卷评查《;(:六)受理公众投【诉、举报;》。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七—),调查公众《投诉、举报》和媒体?曝光的行政程序【违法行为; 【 ,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查》处行政程序违法【。行为:;,(九)其他》监督检查《方式  !   第一百五十六!条  公《。民、: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认为行【政机关的行政行为】违反法定程序的【可,以向其?。本级人?民政府法《制部:门、监察部》门和上级行》。政机关投诉、举【报要求调查》和处:理   !  政?府法:。制部门、监》察部:门和上级《行政机关应当公【布受理投《诉、举报的承办机构!和联系方式 —     !接受投诉、举—报的:行政机关对受—理的投诉、举报应】当进行调查依—照职权在60日内作!。出处理决定并将【处理结果告》知投诉人、举报人 !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五【十,七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法:制,部门应当建》立行:政机关?。依,。法行政档案对—本,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!门和下一级人民【政,府的行?。政程序?违,法行为应当予以【登,记并将违法记录【以适:当方式向社会—公布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五,十八条  行政【机关行政程序违法】的行政机关应当【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自!行纠正 【   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法制部门对—公众投诉举报、新闻!媒,体曝光和监》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!机关行政程序违【法行:为应当向有关机关】发出行政《执法:。监督通知书建—议自行纠正有—关,机关应当在30日】内将处理《结果向政《府法制部门》报告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一!。。百五十九条 — 行政机《关不自行纠正—。行政执法违》法行:为的由?。有监督权的机关根据!违法行为的性质【。。、,程,度等情况依》照职权分《别作出?如下处理《 : :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(一)责令履行!;(二)确认无效】;(三?)撤销?;(四?)责:令补正或《者更正;(五)确认!违法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!六十条  》。行政机?关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责—令履行 — ,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不履行—法,定职责的;(二【)拖延?履行法定职责的 】 , ,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六—十一条  具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!法行为?无效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不具有法定行—政执法主体资格【的;:。(二)没《有法:定依据的;》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—定,的其他无效情形 】 》 ,   行政》执法行为的内容被】部,。分确认无《效的:。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!是除:去无效部分后行政】行为不能成立的应】当全部无效 —  —   无效的行政】执法行为自始—不发生法律效力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一百六》十二条?  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行政—执法行为应当撤【销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一)主《要证据不足的—。;(二)适用—依,据错误?的;: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违反法定程序【的但是可以补—正的除?外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超》越法定?职权的;(五)滥用!职权的; 】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章规定?的,其他应当《撤销的情形 ! ,     》行政执?法,行为:的内容被部分—撤销:的其:他,部分仍然有效但【是除:去撤销部《分后行政行为不能成!立的应?当全部?撤销  !   行《政,执法行为被撤销【后其撤销《效力追溯至行政执】法,行,为作出之日;法律】、法规和《规章另有规定的【其撤销效《力可以自撤销之【。日发生 —     行】政,执法行为被撤销的】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行!。。政机关可《以依法重《新,。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! 》    《第一百六十》三条  行政执【法行为的《撤销:不适用以下情—形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撤销》可,能对公共《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!。。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,规定的其《他不予撤销的情形】。 》。   ?  :行政执法行》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机!。关应当自行采取【补救措施或》者由:有权机关责令—采取补救措施—。    ! 第一百《六十四条  具【有,下,列,情形之一的行政【执法行为应当予【以补正或者更正 】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未说明理由且事!后补充说明理由当】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没有异议的;】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文字表述错误【或者计算错误—的;(三)未载明决!定作:出日期?的; ?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四)【程序上存《在其他轻微瑕疵或】者遗漏?未侵犯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《他组织合法权—。利的 ? ?。  ? ,  补?正应当以书面—决,定的:方式作出 —  》 ,  第一《百六十五条  行】。政执法行为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确认违法 】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行政机关【不履行职责责—令其履行法》定职责已无实际【意义的;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行政执法行为违】法不具有可》撤,销内容的;》 《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行政执?法行:。。为违法依法不予【撤销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其他应当】确认违?法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六十六条 】。 行政机关》的具体行政行为【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!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?织合法权益的公【民、法人《或者其?他组:。织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议或【。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