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八章 行政监督
】
—
? 第一百五十【二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:。应当: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健!全,完善政府层》级监督制度创新政府!。层级监?督机制和方式—
【。 监《察、审计等专门监督!机关: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!责依法加强专门【监,督各级行政机—关应当自觉接受监】察、审?计等专门监督机【。关的监?督
:。
— , :。第,一百五十三条— 行政机关应【当接:受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及《其常委会的监—督接:受人民政协的民【主,监督依照有关法律】的规定接受司法【机关的监督接受【。。新闻舆?论和人民群》众的:监督
?
!第一百五十四条 !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政府绩效》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!府绩效管理体—系,实行政府绩效评估】提高行政效能
【
【 政?府绩效评估》应,当包括?行政:机关履?行职责、行政效率】、行:政效果、行》政成本等《内容
《。
》。 政府绩效评估!的标:准、指标、过程和】结果应当《通过适当《方式向社会公开
】
?
,
政府绩效!评估应当实》行行政机关内部评】估与:外,部评估?相结合通过召开【座谈会、聘》请监督评议》员、:。组织公开评议等多种!形式广泛《听取公众和》社会各界的意见由公!。众和社?会各界代表参与评】估
《
— 第一百《五十五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对本规】定实施情《况的监督《。检查及时纠正行【政程序违法行为【
— 《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!(一)听《取本:规定实施情》况的报告;》(二)开展》实施行政程序工作的!检,查;(三《)重大行政》行为登记和备案;(!四)行政执法评议】考,核;(五)行政执法!案卷评查;(—六)受理公众—投诉、举《报;:
】 , 》(七)?调查公众投诉—、举报和媒体曝【光,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!;
! (八】)查处行政程—序违法?行为;(九)其他监!督检查方式
】
第一!百五十六条 公】民,、法人或者》其他: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!行政行为《违反法定《程序的?可以向其本级人【。民,政府法制《部门、监察部门和上!级行政机《关投诉、举报要求调!查和处理
】
政府】法制部门、》监察部门和》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公!布受理投诉》、举报的承办机构】和联系方式》
】 接受《投诉、举《报的行政机关—对受理的投诉—、,举报应当《。进行调查依照—。职权在60日内作出!处理决?定并将处理结果告】。知投诉人《、举报人《
】 第一《百五十七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法制:部门应当建》立行:政机:关依法行《。。政档案对本级人民】政府各工作部门【和下一?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程!序违法行《为应当予以登记并将!违法记录以》适当方式向社会【公布
【
》第一百五十八条【 行政机关行政】程序:违法:。的行政机关》应当依?。职,权,或者依申请自行【纠正
《
,
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法制部【。门对:公众:投诉:举报:、,新闻媒体曝》。光和监督检查—中发:现的:行,政机关行《政程序?违法:行为应?当向有关机关发【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!。书建议自行纠—正有关机《关应当在3》0日:。内将处理结果向政】府法:制部门?报告
! ?第一百五《十九条 行—政机关不自行—纠正行政《执法违法行为—的由有监督权的机关!根据:违法行为《的性质、《程度等?情况依照职权—分别:作出:如下处理
—
【 : : (一)责》令履行;(二)【确认无效;(三)】撤销;?(四)责令补正【或,者更正;(五)【确认违法
】
: 第》。一百:六十条 《 行政机关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责令履行
—
【 : (一)—不履行法定》职责的;(二)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】的
《
第一!百六十一条 具有!下列:情形之一的行—政执法?行为无?效
:
】 》(一)不具有法【定行政执法主—体资格的;(二【)没有法定》。依据的;
!
— (《三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其他—无效情?形
?
:
,。
? 行政执法行为】的内容被部》分确认无《效的其他《。部分仍然有效但【是除去无《效部分后行政—行为不?能成立的应当全部】无效
?
《
》无效的?行政执法《。行为自始不发—生法律效《力
》
第【一百:六,十二条 具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行政执法行》为应:当撤销
—
,
《。 (【一)主要证据不足】的;:(二)?适用依据《错误的;
】
】 (三《)违反法《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!正,。的除:外,;
》
: 】(四)超越》法,定职权?的;(五)滥用【职权的;
【
》 :。 (六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》应当撤销的情形
!
】行,政执法?行为:的内:容,被部分撤销》的其:他部:分仍然有效但是除】去撤销部分后—行,政,。行为不能成立—的应当全部撤—销
:
!行政执法《行为:被撤销?后其撤?。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!。法行为?。作出:之日;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:另有规定的其撤销】效力可以自撤销之】日发:生
》
》 行政执法行为被】撤销的如果发现新】的证据行政机关【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!。。政执法行为
!
—第一百六十三条【 行政《执法:行为的撤销》不适用以下情形【
! (—一)撤销可能对【公共利益造成重【大损害的;》
?
— 》(,二)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。他不:予撤销?的情形
!。 行政执法】行为不予撤销的行】政机关应当自—行采取补《救措施或者由有权】机关责令采取补【救措施
》
第!一百六?十四:条 ?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行政执法行》为应当予以补正或】者更正
【
: ? ? (一)》。未说明?理由且事后补充说明!理由当事人、利害关!系人没有异议的;
!
— 《 (二》。)文字表述错误或者!计算错误的;(【三)未载明》决定作出日期的【;
—
— ?(四)程序上存在】其他:轻,微瑕疵或者遗漏未】侵犯: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,他,组织:合法权利的
!
补正】应当以书面决定的】方式作出《
,
【 第一百六十五条!。 行政《执法行为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应当确认违法
!
【 (》一,)行政?机关不履行职责责令!其履行法定职责已】无实际?意义的;《
【 (二!)行政执法行—为违法不具有可撤】销内容的《;
】。 , 《 :(三:),行政执法行为违【法依法不予撤销【。的;
】 — , (四)其他应当】确,认违法的情形
【
》 : 第一百六—十,六条 ? ,行政机关的具体【。行政行为违》反法:定程序侵犯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合法权益的—公民、法《。人,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依法:提起行政诉讼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