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。 行政监《督
! : :第一百五十》二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政府层级监督健全完!善政府?层级:监督制度《。创新政?府层级监督机制和】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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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监察、审计等专门!监督:机关应当切实—履行:法,定职责依法加—强专门监督各级【行政机关应》当自觉接受监察、】审,计等:专门:监督机关的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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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五十三条 行!政机关应当接受同】级人民?代表大会及其常【委会的监《督接受人民》政协的民主监督【依,。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!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!受新闻舆论和—人,民,群众的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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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百五十四条】 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政:府绩效?管理逐步《建立健全政府—绩效管理体系—实行政府绩效—评估提高行政—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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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绩】效评估应当包括行】政,机关履?行职责?、行政效率、行政效!。果、行政成本—等,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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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政》府,绩效:评估的标准、指【标,、过程?和结果应当通过【适当方式向社会【公开
【
政府【绩效评?估应当实行》行政机关内部评【估与外部评估—相,结合通过召开—座谈会、聘请监督评!议员:、组织公开评议【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!公,众和社会《各界的?。。意见由公《众和社会各界代表】参与评估
【
? 《第一百五十五条 】。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对—。本规定实施情—况的监?督检查?及时纠正行政程序】违法行为
】
监督检!查的主要方式(一)!听取本规定》实施情?况的报?告;(二)开—展实:施行政?程,序工作?的检查?;(三)《重大行?政,行为登记和备案;】(,四)行政执法—评议考核;(—五)行政执》。法案卷?评查:;(六)受理公众】投诉:、,举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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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—)调查?公众投诉、举报和媒!体曝光的《。行政程?序违法行《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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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。 ,(八)查《。处行政?程序违法行》为;(九)其—他监督检查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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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百五十六条 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!的行政行为违—反法定程序的可【以向其本级人民政】府法制部《门、监察部门—。和上:级,行政机关投诉—、举报要《求调查和处理
【
— 政府法制部】门、监察《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!应当公布《受理投诉、举报的承!办机构和联系—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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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接受投诉、举报!的行政机关对—受理的?投诉、举报》应当进?行调查依照职权在6!0日内?作出处理决定—并,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!人、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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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五十七条 【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—应,当建立行政机关依法!行政档案对本级【人民:政府各?工作部门和》下一级?人民政府的行政【程序违法行为应【当予以登《记并将违《法,记录以适当方式【向社会公布》
【 第一百—五,十八:。。条 行《政机关?行,政程序违法的行【政机关应当依职【权或者依申请—。自行纠正
【
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法制部门对公众】投诉举报《。、新:闻媒:。体曝光和监督检查】中发:现的:行政机?关行:政程序违法行—为应当向有关机关】发出行政执法监督】通知书建《议,自行纠正有关机关应!当在30日内—将,处理:结果向政府法—制部门报告》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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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五十】九条 行政机【。关不自行纠》正行政执法违法【行为的由有》监督权的机关—根据:违法行为的性质【、程度等情》。。况依照职《权分别?作出如下处理
【
【 (一)!责令履行;(二)确!认无效;(三—)撤销;(四)【责令补正或者更【正;(五《)确:认违:法
》
第【一百六十《条 行政机—关具:有下列?情形之?一,的应当责令履行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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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)不履行【法定职责的》;(二)拖延履行】法定职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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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 第一《百,六十一条《 :具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行政执法行为【无效
》
— 》(一)不《具有法?定行政执法》主体资格的;(二】)没有法定依据的;!
!。 (三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无《效,情形
! : 行政执《法行为的内容被部分!确认无效《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!但,是除去无《效部分后行政行为】不,能成立?的应当?全部无效
】
无【效的行政《执法:行,为自:始不发生法律效【力
—
第一百】六十二条《 :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!为应当撤销
【
! (一)主要】证据不足的》;(二)适用依【据错误的;
—
《
— , (三)》违反法定程序的但】。是可:以补正的除外;
!
》 》。 (四)超越法】定职权?。的;(五)滥用职权!的;
—。
《 (【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其他应【当,撤销的情形
【
?
《 行政执法行为的内!容被部分撤销的其】。他部分仍然有效【。但是除?去撤销部分后行政】。行为不能成》立的应当全部撤销
!
【 行政执法行【为被:撤销后其撤》销效:力追溯至行政执法】行为作?出之:。日;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另有规—定的其撤销效力可以!自撤销之日》发生
!。 行政执法行】为被撤?销的如果发现新的】证据行政机关可以】依法重新作出行政执!法行:为
】 第一百六【十,三条 行政执法行!为的:撤销:不,适用以下《情形:
:
】 (一)【撤,销可: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!大损害的;
】
】 (二》。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不予撤销的【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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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【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!的行政?。机关应当自行采【取补:救措施或者由有权机!。关,责令采取补救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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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六十四条 具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。行政执法行》为应:当予以补正或者【更正
】 》 (一)未【说,明理由?且事后补充说明【。。理由当事《人、利?害关系人没有异议】的;
》
? , , ? (二)文字表!述错误或者计算错】误的:;(三)《未载:明决定?作,出日期的;
【
,
》 ?。 (四)—程序:上存在其他》轻微瑕疵《或,者,遗漏未侵犯公民、】法,。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合法权利的
!
? 补正应—当以:书面决定《的方式作出
【
:。
: 第一百【六十五条 行【政执法行为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应,当确认?违法
【
》 (》一)行?。。政机关不履行职【责责令?。其履行?法定:职责已无实际意【义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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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 ? , (二)行】政执法行为违法不】具有可撤销内容【。的;
】 《 《。(三:)行政执法行—为违:法依法不予撤销的】;
》
?。 ? (四—)其他?应当确认违法的【情形
! 第一百六【十六:。条 行政》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!违,反法定程序侵犯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合法权益的公民【。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可以【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》依法:提起行政诉》。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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