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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八章 行政监督 ! 【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五十?二,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加强政府层级监督】健全完善政》府层:级监督制度创新政】府层级监督》机制和方式 !     监察】。、审计等专门监督】机关应当《切实履行法》定职责依法加—强专门监督各级【行政机?关应当自觉接—受监察、审计—等专:门监督机关的监【督   !  第?一,百五十三条  行政!机关应当接受同【级人民代表大会及】其,常委:。会的监督《接受:人民政协的民主【监督依照有关法律】的规定接受司—。。法,机关的监督接受新闻!舆论和人民群众的】监,督   !  第一百五十四】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加强政府】绩效:管理逐步建立—健全政府绩》效管理体系》实行政府绩效—评,估提高行政效能 ! , ?    政府—绩效评估应》当包括行政机关履行!职责、行政效率、】行政效果、行政成】本等内容《 —  :  政府绩效评估的!标准、指《标、过程和结果应】当,通过适当方》式向社会公开 】  》   政府绩效【评,估应当实行行政【机关内部评估与【外,部评估相结合通【过,召开座?谈,会,、聘请监《督评:议员、组织公—开评议等多种形【式广泛?听取公?众和:社会各界的》意见由公《。众和社会各》。界代表?。参与评估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五十五条  】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本规定实施情况【的监督检查及时【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!为 【    监》督检查?的主:。要方式(一》)听取本《规,定实施情况的报告】;(二)开展实【施行政?程序:。工作的检《查;(三)》重,大行政行为》登记和备案》。;(四)行政执法】。评议考核;(—五)行政执法案【卷评查;(六—)受理?公众投诉、举—。报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调查?公众投诉、举报【和媒体曝《光的行政程序违【法行为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查处行政程!。序违法行为》;(九)其他监督】检查方式 》 ? :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五十六条 【 公:民、法人《或者:其他:组织认为《行政机关的》行政:行为违反法定—程序的可以向其本级!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、,监察部门和上级【行政机关投诉—、举报要求调查和】处理 ? 》 ,   政《府法制部门、监察】部门和上《级行政机关应—当公布受理投诉【、举:报的承办机》构和联系方式 【 ,  》   接受投诉、举!报,的行:政机关对受理的【投诉、举《报应:当进行调查依照职权!在,60:日内作出处理决定】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!诉人、?举报人?。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五!十七条  县级以】。上人:民政:府法:制部门?应当建立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】档案对?本,。级人民政《府,各工作部门和下【一级人民政》府的:。行政程?序违法行为》应当予以登记—。并将违法记录—以适当方式》向社会公布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一百五—十,八,条  行政》机关行?政程序违法的—行政:机关应?当依职权或者依【申请自行纠正 【     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法—制部门对公众投【诉举报、新闻媒【体曝光和监督检查】。中,发现的行政机关行】政程序违法行为【应,当,向有关机《。关发出?行政执法监督通【知书建议自》行纠正有关机关应】当在30日内将处】理,结果向政府》法制部门报》告 》 :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五十九?条  行政机关【不自行纠正行政执】法违法行为的由【有监督权《的机:关根据违法行为的】性质、程度等情况依!照职权分别作出【如下处?理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责【令履行;(二)确】认,无效;(三》)撤销?;(四)责令补正】或者更正;(五)确!认违法 !    第》一百六十条 —。 行:政机关具有下—。列情形?之一的应《当责令履行》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一)不履《行,法定:职责的?;(二)《拖延履行《法定职?责,的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六十一条—。  具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行政执法【行为无效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:不,具有法定行政—执法主体资格—的;(二)没—有,法定依?据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三)法》。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:他无效情形 — ?。  ?。   行《政执法行《为的内容被部—分确认无《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!效但是除《去无效部分》后行政行为》不能:成立的?应当全部无效 【     !。无效的行政执—法,行,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!力  】   第《一百六十二条— ,。 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!行为应当撤销—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主要证【据,不足的;(二—)适用依据错误【的;: ,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违反法定程序—的但:。是可以补正的—。除外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四)超》越法定?职权的;(五)【。滥用职权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?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!  【   行政执法【行为的内容被部分】撤销的其他部分仍】然有效但是除去撤】销部分后行政行【为,不能成立的应当【全部撤销 !     行—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!其撤销?。效力追溯至》行政:执,法行:为作出之日;—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其!撤销效力可以自撤销!之日:发,生 》 :    行政执法行!为被撤销的如果【发现新的《。证据:行政机关可以—依法: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!为,   】  第一百六十三条!  行政执法行【为的撤?销,不适用以下情形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撤】销可能对公共—利益造成重大损害】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:。规定:的其他?。不予撤销《的情形 》 ?     》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!。销的行政机关—应当自行采取—补救措施或者由【。有权机关责令—采取补?救措施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六:十四条?  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行《政执法行为应当【。。予以补正或者—更正 ?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:(一)未说明理由且!事后补充说明—理由当事人、利害关!系人没有异议—。的; 》 ,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文字表述错误】或者:计算错误的;(【三)未?载明:决定作出日期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程序上存在其—他轻微瑕疵或者遗漏!未侵犯公民、法【人或:。者其他?组织合法权》利的 《 ?     补正应当!以书面决定的方式】作出: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六十【五条  行政执【法行为具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确认违法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行政—机关:不履行职责责令其履!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!。意义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行政执法行】为违法不具有可【撤销内容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三)行政》执法行为违法依【法不予撤销的—;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(四)其—他,应当确认违法的情形!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六十六条!  行政机关—的,。具体行?政行为违《反法定程序侵犯公】民、法?人或者其《他组织?。合法权?益的公?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可—以,。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