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—章 行?政监督?
:。
:
【 第一百五十—二条 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加强政府层》。级,监督:健,全完善政府层—级监:督,制度创?新,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和!方式
《
【 监察、审计等专门!监督:。机关应当切实履【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!专门监督各》级行:。政机关应《当自:觉接:受监察、审》计等:专门监督《机关的监督》
:
【 第一百五》十三条? 行?政机关应当》接受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及其常委—会的监督接受—人民政协的民主【监督:依照有关法律的【规定接受司法—机关的监督接受【新闻舆论和》人民群众《的监督?
】 第一《百,。五十四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政府绩效【管理逐步建立—健全政?府绩:效,管理体系实行政【府绩效评估提高行】政效能
【
政府】绩效:评估应当包括—行政机关履行职责】、行政效率》、行政效果、—行政成本等内—。容
:
,
》 政《府绩效评估的标准、!指标、过程和—结果应当通过适当】方式向社会》公开:
】 政府绩效评估】应当实行行政机关内!部评估与外部—评估相结合通过召】开座谈?会、聘请监》督评议员、》组织公开评议等多种!形式广泛听取公众】和社会各界的—。意见由?公众和社会各—界代表参与评估
】
【。 第一《百五十五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本】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!检查及时纠正行政】程序违法行为—
】 :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!(一)听《取本:规定实施情况的报】。告;(二)开展实】施行政程序工作【的检查;(三)重大!行政:行为登记和备案;(!四)行政执法评议考!。。核;(五)行政执法!。案卷评?查;(六)受—理公众投诉、举【报;
! (七!)调查公众投诉、举!报和媒体《曝光的行政程—序违法行为;
【
! : (?八)查处行》政程序违《法行为;(九)其】。他监:督检查方式
】
》 第?一,百五十?。六条 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织认】为行政?机关的?行政行为《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!向其本级人民政府】。法制部门《、监察部门》和上级行政机关投诉!、举报要求》调查和?。处理
【
政府法】制部门?、监察部门》和上级行政机关应】当公布受理》投诉、举报的承办机!构和联系方式
】
《 , 接受》投诉、举《报的行政机关对受】理的投诉、举—报应:当进行调《查依照职权》在60日内作出处理!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!知投诉人、举—报人
】 , 第一百—五十七条 》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法制部门应当】建立行政机关依法】行政档案对本级【人民政府各工作【部门和下一级—人民政府的行政程】序违法行为》应当予以登记并将违!法记录以适》当方式向社会公布
!
:
第】一百五?十八条 行政【。。机关行?政程:序违法的行政机【关应当依职权或者依!。申请:自行纠正
】
县级以!。。上人民政府法—制部门对公众投【诉,举报、新闻媒—体曝:光和监督检查中【发现的行政》。机关行政程序—违,。法行为应当向—有关机关《发出行政执法监【督通知书建议自行】纠正有关机关应当在!3,0日:内将:处理结果向政府【法制部门报告—
,
》 第一百五】十九条 行政【机关不自《行纠正行政执法违】。法行为的由有—监督权的机关—。根据违法行为的【性质、程度等情【况依照职权》分,别作出如下处理
】
【 (一)!责令履行;(二【)确认无《效;(?三):撤,销;(四)责令补正!或者更正;(五)确!认违法
—
【。第,一,百,六十条 》行政机关具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《应当责令《履,行
?
】 (一)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;!(二)拖《延履行法《。。定职责?的
! 第一百六十一条! 具有下》。列,情,形之一的《行政执法行为无【效
《
?。 》 (一)不具有!。法定行政执法主【体资格的;(二)】没有法定依据的;
!
》 》 (三》。)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无效情形—
《。
行政执!法行为的内》容被部分确认无效】的其他部分仍然【。有效但是除去无效部!分后行政行为—不能成立的应当【全部无效
】
《。 无效的行政执法!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!。。效力
】。 ? 第一百六》十二条? 具有下列情形】。之,一的行政执》法行为应当撤销
】
》 》 ?(一)主要》证据不足的;(【二)适用依据错【误的;?
【 , 《 , (三)违》反法定程序》。的但是可以补—正的:除外:;
! ? (四)超越】法定职权的;—(五)滥用》职权的;《
! (—六,)法律?。。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应当撤《销的情?形
! 行政《执法行为《的内容?被部:。分撤销的其他—部分仍然有效—但,是除去撤销部分后】行政行为不能—成立的应当全部撤】销
:
《
? 行政执法行为被!。撤销后其撤》销,效力追溯至行政【执法行为作出—之日:;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。另有规?定的其撤销效力可以!自撤销之日发—生
?
?
行政【执法行为被撤销的如!果发现新的》证据行政机关可【以依:法重新作出行—政执法行为》
,
!。第一百六十三条 】 行政执法行为【的,撤销不适《用以下情形
【
】 , ?(一)撤销可—。。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!大损害的;
—
【 —(二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不》予撤销?。的情形?
《
: ? 行政执《法行为不予撤销的】。。。行政机关应当自【行采取补救措施或】者由有权机关责【令,采取补救措》施
?。
《 第一百六】十四:条 : ,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!为应当?予以:补正或者更正
【
?
【。 (一》。。)未说明理由且事】后补充说明理由当事!人、利害关系人【没有异议《的;
《
】。 (二)文】字表述错误或者【计,算错:误的;(三)未载明!决定:作出日?期的;
】。
《 (—四):程序上存在其他轻】微瑕疵?。或者遗漏未侵犯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合《法权利的
!
, 补正—应当以书面》决定的?方式作出
!
《 第一百六十—五条 行政执法】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应当确认违法【
】 —(一)行政机—关不履行职责责【令其履?行法定职责》。已无:。实,际意义的;
!
! (:二):行政执法《行为违?法不:具有可撤销内—容的;
【。
! (三)行政执法行!为违法依法》不予撤销的;—
?
? ? , (四)其】他应:当确认?违法的?情形
—
? 第一》。百六十六条》。 行政机关的具体!行政行为违》反法定程序侵犯公】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《组织合法权益的【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可?。以依法申《请,行政复议《或,者,依,法提起行政诉讼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