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八章 ?行政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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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《一百五?十,二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政府层级监【督健全完善政府层级!监督制度《创新政?府层级?监督机制和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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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监?察、审计等》专门监督《机关应当切实—履行法定职》责依法加强》专门监?督各级行《政机关应当自觉【接受监察、审计【等专门监督机关【的,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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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五,十三条 行政【机关应当接受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及其常委会》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!的民主监《督,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!接受:司法机?关的监督接受新闻】舆论和?人,民群众的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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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五十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。政府应当加强政【府绩效管理逐步【建立健全政》府绩效管《理体系?实行政府绩》效评估提高行—政效能
! 政府绩效评!估应当?包括行?政,机,关履行职责、行【政效率、行政—效果、行政成—本等内容
】
—。政府绩?效评估的《标,准、指?标、过程和结果应】当通过?。适当方式向社会公】开
】 政府绩效【评估:应,当,实行行?政,。机关内部评估与外部!评估:相,结合通过召开—座谈会、聘请监督评!议员、组《。织公:。开评议等多》种形: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!会各界的意见由公】众和社会各》界代表参与评—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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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一百五十》五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,对本:规定实施情况—的监督检查及时纠】正行:政程序违法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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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监督检查的—主要方式(一—)听取本《规定实施情况的【。报,告;(二)开展实施!行政程序《工作的检查;(三】)重大?行政行?为,。。登记:。。和备案;(四)行】政执法评《议考:核;(五)》行政执法《案卷评查;(—六)受理公》。众投诉?、举报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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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》)调查公众投诉、】举报和?媒体曝光《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!;,
】 , 《 (:八)查处行政—程,序,违法行为;(—九)其他监督检查方!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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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五十—六,条 公民、—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认【为行政机关》的行政行为》违,。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向!其本级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、监—察部门和上级行政】机关投?诉、举报要求—调查和?处理
》。
— ,政府法制部门、监】察部门?和上级行政机关应当!公布受理投》诉、举报的承—办机构和联系方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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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】投诉、举报的—行,。政机:关对受理的投—诉、举报应当进行调!查依照职权在—60日内作出处理决!定并将处理》结果告知投》诉人、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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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五十七!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法制部门应当【建立行政机》关依法行政档案【对本级人民政府【各工作部门》和下一?级人民政《府的行?政程序?。违法行为应当予【以登:记,。并将违法记录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!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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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一百五十八条 】 行政机关行政【程序违法《的,行政机?关应当依职权或者依!申请自行《纠正
!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对公—众投诉举报、新闻媒!体曝光和监》督检查中发现的【行政机关行政程序】。。违法行?为应当向有关机关】发出行政执》法监:督通知书建议自【行纠正有关机—关,应当在30日内将处!理结果向政府法【制部门报《告
】 第一百五十九!条 行政机—关不自行纠》正行政?执法违法行为—的由有监《督权的机《。关,根据违法行为—的性质、《程度等情况》依照职权分别作出如!下处理
《
! (》一)责?令履行;(二)【确认无效;(—三)撤销《;(:四)责令补》正或者更正;(五】)确认违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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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六】十条:。。 :行,政机关具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责》。令履行
【
: ? ? , (一?)不履行法定职【责的;(二)拖延履!行法定职《责的
! : 第一百六十—一条 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行政】执,法行为无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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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不【具有法定行》。政执法主体资格【的,;(二?。)没有法定依据的】;
《
】。 ?(三)法《律,、法规?。、规章规《定的其他无》效,情形
》
— 行政执《。法行为的内容被部分!确认:无效的其《他部:分仍然有效但是除】去无效部分》。后行政行为》不能成立《。的应当全部无效【
! 无效的行政—执法:行为自始不》发生法律效力
!
第一!百六十二条 【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行,政,执法:行为应?当撤销
—
】 (一)—主要证据不足—的;(二)》适用依据错误的;】。
【 ? (》。三)违反法》定程序的但是可【以,补,正的除?外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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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超越【法,定职权的;(—五)滥用职权的【;
! 》 (:六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应《当撤销的情形
】
【 行政执法行为的内!容,被部分撤销》。的其他部分仍然有】效但是?除去撤销部分后行政!行为不能成立—。的应当全部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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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!后其:撤销效力追溯至行】政执法行为》作出之日;法律【、法规和规》章另有规定的其撤】销效力可以》自撤销之日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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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执》法,行为被撤销的如果】发现新的证据行【政机关可以依法重新!作出行政执法—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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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六十三—条 : 行政执法行—为的撤销不》适用以下情》。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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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(【一)撤销可》能对公共利益—造成重大损》害的;
! ? ? , (二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不予撤销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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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!法行为不予》。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!自行采取补救措施或!者由有权机》。。关责令采取补救措】施
】 第一百—六十四条《 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行?政执法行为应—当予以?补正或者更》正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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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未说明理由【且事后补充说明理】由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没有异议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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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二):。文字表?。述错误或者计—。算错误的;(—。三)未载明》决,定作出日《期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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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!程序上存在其他轻】微,瑕疵或者遗漏—未侵犯公民》、法人或者其—。他组织合法权—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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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补?正应当以书面决【定,的方式作出
—。
《
第—一百六十五条 【 行政执《法行为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【确认违法《
— 【 (一)行政机关】不履行职责责—令其履行法定—职责已无实际意义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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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二)行政《执法行为违》法不:具有可撤销内容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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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行政执法!行,为违法?依法不予撤销的【;
《
? ? 《 (四?)其他应《当确认违法的情【形
】 第一百六十】六条 行政机关】的具:体行政行为违反【法定程序《侵犯: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!。人或:者其他?组织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者【依法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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