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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简易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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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七条 】对事实简单、当场】可以:查,实、有法定依据【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!影响:较小的事项行政机】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!作出行政执》法决:定法律、法规对简易!程序的适《用范:围,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
— ? ,第八十八条 【行政机关对适用简易!。程序的事项可以口头!告,知当事人行政—。执法决定的》事实、依据和理【由并当场听取—当事人的陈述—与申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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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当事人提出的—事实、理《由或者?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!应当采纳《不,采纳的应当说明理】由
【 , 第《八十九条 适用简!易,程序的可以当—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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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】政执法人《员当场作出行政执法!。决,。定的应当报所属机关!备案
】 行政执【法决:定可以以格式化的方!。式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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