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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简—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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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七【条 对《事实简单、当场【可以查实、有法【定依据且对当事【人合法?权益影响《较小的?事项行政机关可以】适,用简易程序作出【行政执?法决定法律》、法规对简》易程序的适用范围】另有规定《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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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十八条 行】。政机关对适》用简易程序的事项】。可以口头《告知当事《人行政执法决定的】事实、依据和理由】并当场听《。取当:事人的陈述与申【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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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当事—人提出的事实—、,理由或者证据成立】的行政机关应当【采纳不采纳的应当】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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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—十九条?。 适用简》易程:序,的可以当场》作出行?政执:法决定
! ? ,行政执法人员当场】作出行政执法—决定的应当报所属】。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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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行政执法决定—可以以格式化—的,方式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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