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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节调查和】证据 】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六—条  行政程序【启动后行政机关【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!。据 《     行】政机关?执法人员《在调查时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!人并应当向当事人】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!政执法证《件在调查记》录中:予以记载行政—机关执法人员不出】示行:政执:法证件的当事人或】。者有:。关人员?有权拒绝接受调查】和提供?。证,据   !  :第六十七条  当事!人应当配合行—。政机关调查》并提供与调》。查有关的材料与【信息知晓《有,。关情况的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应?当,协助行政《机关的调查 !   《  公民《协助:。行政机?关调查其所》在单位不得》扣减工资;》没有工作单》位的因协《助调查造成的误【工损失由行》政,。机关按当地上年度】职,工日平均《工,。资,给予补助因协助调查!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!由行政机关承担 ! :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八条 《 ,行政:机关:应当采?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!法定的程序客观、全!面收集证据不得仅】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!证据  !   第六》十九条  行政执】法证据包括(一)】书证;(二)物证】;(三?。)当事人《陈述;(四)证人证!言,;(五?),视听:。资,料;(六《)鉴:定,。结论:。;(七)勘》验笔录、《。现场:笔录  !   第《七十条?  下?列,证据材料不》得作为行政执法【决定的依据 【 : ,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?严重违反法定程【序,收集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以非法偷拍、非法】偷录、非法窃听【等,。。手段侵害他人合【。法权益取得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以利诱、欺诈!、胁迫?。、暴力等不正当手】段取得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】没有其他证据印【。证、且相关人员【不予认可的证—据的复制件》或者复制《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被技术处理而无!法辨:认真伪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(六)不》能正确表达》意志的证人提—供,的证言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七)在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领域以【外形成的未办理法】定,证明手?续的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)不具!备合法性《和真实性的其他证】据材料 《 《 , ,   ?第七十?一,条, , 作为行政》执法决定《依据的证据应当查】证属实当事人—有权对作《为定案?依据的证据发表意】见提出?异议未经当事—人,。发表意见《的证据?不能作为《行政执法决定—的依据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二:条  行政机—关,对依职权作出—的行政执法决定【的合法性、适当【性负举证《责任 《    【 ,行政机关《依申请作出》行政执法决定的当】事,人应当如实向—行政:机关:提,交有关材料反—映真实情况行政机关!经审:查认为其不符合【法定条件的由行政机!关负举证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三条  行【政机关在作出行【政执法决《定之前?。应当告知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《享有陈?述意见、申》。辩的权利并》。听取其陈《述和申辩 【     【对于当事《人,、利害关系人—的陈:述和申?辩行政机关应予以】记录并归入案卷 】     !对当事?人、:利,害关系?。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!和证据行政》机关应当《进行审查并采—纳,其合理的意见;不】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!由   !。 , 第七十四条— ,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行政:机,关,在,作出行政执法决定】前应当?举行听证会 !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!举行听证会的; ! 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(二)行政!机关依法告知—听证权利《后当事人《。、利害关系人—申请听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行政机关认为必】要的; 】   ?。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》人申请行政机关认】为,。确有:必要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