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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调查和证据 【  】   第六十六条 ! ,行,政程序?启,动后行政机关—应,当调查事实收—集证:。。据 《 ?    行政机关】执,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!人员不?得少于2人并应【当,向,当,事人或?者有关人员》出示行政执》法证件在调查记录】中予以记载》行政机关执法—人,员不出示行政执【。法证:件的:当事人或者》有关人员有》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!供证据? 《    》 第:六十七条《。  当事人》应当配合行政机关】调查并提供与调【查有关的材料与【信息知?。。。晓有关情况》的公民、《法,人或者其《他组织应当协—助行政机关的调【查 》     —公民协助行政—机关调查《其所在单位不—。得扣减工资;没有工!作单位的因协助调查!造,成的误工损失由行】政机关按当地上年】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!予补助因协助调【查产生的其他合理费!用由行政机关承【担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八条《  行政机关应【。当采取合法的—手段和依照》法定的程序客观【、全面收集证据【不得仅收集》对当事人《不利的证据》。 ,  —。   第六十九【条  行政执法证】据包括(一)书证】;(二)《物证;(三)当【事人陈述;(四)】证,人证言;(》五)视听《。资料;(六)—鉴定结论;(七【)勘验笔录、现场笔!录   !  第?七十:。条 :。 下列证据材—料不得作为行政【执法决定的依据【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严重违反法定】程序收集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《以非法偷拍、非法】偷录、非法窃听【等手段侵害》他人合法权益取【。。得的;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三)以【利诱、欺诈、—胁迫、暴力等不正当!手段取?。。得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没有其他】证,据印:证、且相关》人员不予认可的证】据,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!; ?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《)被技术处理而无法!辨认真伪的; ! , 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不,能正确表达意志的】证人提?供的:证言; 《 :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在《中华人民共》。和,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!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不具备合法性和】。真实性的其他—证据材料 》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一:条, , 作为行政执法【决定依据《的证据应当》查证:属实当事人有权对】作,为定案依据的—证据发表意见提【。出异议未经当事人】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!。作为行政执法—决定的依据 【     第!七十二条《  行政机》关对依职权作出【的行政执法决—定的:合法性、适当性负举!证责任 !   ? 行政?机,关,依,申请作出行政—执法决定的当事【人应当如实向行【政机关提交》。有关材?料,反映真实情》况行政机关》经审:查,认为其不符合—法定条件的由行政机!关负举证责》任 :     !第七十三条  行政!。机关在作出行政执】法决定之《前应当告知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》人享有陈述意见、申!辩的权利并》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!  —   对于当事人、!利,害关系人的陈述【和,申,辩,行政机关应予以【。记录并归入案卷 !。 : :    对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人提【出的事实、》理由:和证据?行政:机关应当《进,行审查并采纳其【合理的意见;—不予采纳的应当【。说明理?由 ? :     —第七十?。四条  具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行政—机关在作《出行政?执法决定前应当举行!听证会 【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应当举行听证会】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行政机【关,。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!当事人、利害—关,系人申请听证的【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行:政机关认《为必要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。人申请行政机—关认为确有必要的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