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调】查和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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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》六条 行政程序启!动后行政机关应【当,调查事实收》集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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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行政《机关执法人员在调】查时执法人》员不得少于2人并】应当向?当事:人或者?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!法证件在调查—记录中?予以记载行》政,机关执法人员不【出,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!。事,人或者?有关:人员有权拒绝接【受调查和提》供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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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六十七条 !当事人应当配合【行政机关调》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!的材料与信息知【晓有:关情况的公》。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应》当协:助行政机关的调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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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》民协:助行政机关调—查,其所在单位》不得扣减《工资;没《有工作单位的因【协助调查造成的【误工损失由行政【。机关按当《。地上年度职工日平】均工资给予补助因】协助调查产生—。的其他?合理: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!
— 第六—十八条 《 ,行政机关《应当采取合法的【手段和依照》法定的程序》客观:、全面收集证据不】得仅:收集对当事人—不利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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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九条《 行政执法证据】包括(?。一)书证;(二【)物证;《(三)当事人陈述;!(四)证人证言;】(,五)视听资料—;(六)鉴定结论】;(七)勘》验,笔录、现场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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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七十条 《 ,下列:证据材料不得—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!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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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严重违反法定【程序收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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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以非法偷拍、非法偷!录、非法《窃听等手《段侵害他《。人,合法权?益取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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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《)以利诱《、欺诈、胁迫—、暴力等不正当手】段取: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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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四)没有—其他证?据印证、且相—关人员不予认可的】证据的复制》件或者复制品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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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被【技术处?理而无法辨认真【伪的:;
【 》 (《六)不能正确表达意!志的证人提供的【证言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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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!)在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》。领域以外形成—的未办理法定证【明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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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不!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!的其他证《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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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—一条 作为行政】执法决定依据—的证据应当查—证属实?当事人有权对—作为定案《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!。提出异议未经—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!据不: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!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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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二【条 行《政机:关对依?。职权作出的行政【执法决定的合法性】。、适当?性负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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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机关依申请作出行】政,执法:决定:的当事人应当—。如实向?行政机关提交有【关材料反映真实情】况行政机关经—审查认为其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》由行政机关负—。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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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十三条 行政【机,。关在作出行政—执法决定之前—应当告知当事人【、,。利害关系人享有陈】述意:见、申辩的权利并听!取其陈述和申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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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对于当事》人、利害《关,系,人的:陈述和申《辩行政机关应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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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提》出的事实、理由和】证据行政机关应【当进行审《查并采纳其合理【的意见?;不予采纳的—应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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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十四条 》 ,具有下列情形之【。。。一的:行政机关《在作出?。行政执?法,决定前应当举—。行听证?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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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应当举行听证会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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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行政机】关依法告《知听证权利》后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申请?。听证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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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, (三)《行政机关《认为必要的》;
】 《 (四)—当事人?、利:害关系人申请—行,政机关?认为确有必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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