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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调】查和证据 】。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》六条  行政程序启!动后行政机关应【当,调查事实收》集证据 《 ,  》 ,  行政《机关执法人员在调】查时执法人》员不得少于2人并】应当向?当事:人或者?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!法证件在调查—记录中?予以记载行》政,机关执法人员不【出,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!。事,人或者?有关:人员有权拒绝接【受调查和提》供证据 《 》  :  第六十七条  !当事人应当配合【行政机关调》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!的材料与信息知【晓有:关情况的公》。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应》当协:助行政机关的调【查 ? , ?    公》民协:助行政机关调—查,其所在单位》不得扣减《工资;没《有工作单位的因【协助调查造成的【误工损失由行政【。机关按当《。地上年度职工日平】均工资给予补助因】协助调查产生—。的其他?合理: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! —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八条 《 ,行政机关《应当采取合法的【手段和依照》法定的程序》客观:、全面收集证据不】得仅:收集对当事人—不利的证据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九条《  行政执法证据】包括(?。一)书证;(二【)物证;《(三)当事人陈述;!(四)证人证言;】(,五)视听资料—;(六)鉴定结论】;(七)勘》验,笔录、现场笔录 】    】 第:七十条 《 ,下列:证据材料不得—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!依据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严重违反法定【程序收集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以非法偷拍、非法偷!录、非法《窃听等手《段侵害他《。人,合法权?益取得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《)以利诱《、欺诈、胁迫—、暴力等不正当手】段取:得的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没有—其他证?据印证、且相—关人员不予认可的】证据的复制》件或者复制品;【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被【技术处?理而无法辨认真【伪的: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)不能正确表达意!志的证人提供的【证言: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在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》。领域以外形成—的未办理法定证【明手续的;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八)不!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!的其他证《据材料 》 : ,  :   第七十—一条  作为行政】执法决定依据—的证据应当查—证属实?当事人有权对—作为定案《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!。提出异议未经—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!据不: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!的依据 》 ?  :   第七十二【条  行《政机:关对依?。职权作出的行政【执法决定的合法性】。、适当?性负举证责任 【 , ?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依申请作出行】政,执法:决定:的当事人应当—。如实向?行政机关提交有【关材料反映真实情】况行政机关经—审查认为其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》由行政机关负—。举证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三条  行政【机,。关在作出行政—执法决定之前—应当告知当事人【、,。利害关系人享有陈】述意:见、申辩的权利并听!取其陈述和申辩 !  》  : 对于当事》人、利害《关,系,人的:陈述和申《辩行政机关应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! :  》   对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提》出的事实、理由和】证据行政机关应【当进行审《查并采纳其合理【的意见?;不予采纳的—应当说明理由 ! :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四条 》 ,具有下列情形之【。。。一的:行政机关《在作出?。行政执?法,决定前应当举—。行听证?会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应当举行听证会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行政机】关依法告《知听证权利》后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申请?。听证的?; —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三)《行政机关《认为必要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—当事人?、利:害关系人申请—行,政机关?认为确有必要的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