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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章《。 信访事《项的:办理:和督办 》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国家—。机关对信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】项应当按照下列方】式处理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对本!国家机关有权—作出处理决》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!接办:理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)【。对属:于,下,级国家机关》职责范围内》的信访事项自受【理之日起十日内【交,有权处理的国家【机关:办理:并书面告知信访人】但对反映重要—情况或者紧急—问题的越级信访事项!受理机关可以—直接办理;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:(三)对属于其【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!内的信访事》项自收到《信访事项《之日起十日内转送】有,权,处理的?国家机关办理并书】面,告知信访《人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对涉:及,下级国家《机关或者其工作【人,员的信访事项可【以直接转送有—权处:理的:。。国家机关办理同时抄!送下一级国家机关信!访工作机构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对转送、》交办不当的信访事】项接受机关》应当:自收到该转送—。信,访事项之日起五日】内附上书面意—见退回转送机关 ! 《   ? ,第三十?。五条  国家机关办!理,信访事项《应当听取信访人陈】述,事实和?。理由;必《。要时可以要求—信访:人、有?关组织?和人员说明情况;需!要,进一步核实》有关情况的可—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!调,查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六—条,  国家机关—办理信访事》。项应:当自受理之日起六】十日内办结》;情况复杂的经【本,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!。适当延长办理期【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!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!告知信访人延期理】由法: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? 国家机《关交办、转》送信访?事项应当履行书【面手续对交办的【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!当在指定《办理期限《内报告办理结果【不能按期《。报告办理《结果的应《当向交办机关说【明理由申《请延期;对转送的】信访事项中有重【要情况需要反馈办】理结果的承》办机关应当》在规定时间内提【交办结报告 !     交【办机:关对承办机关—办理信?访事项的报告认为事!实不清?或者处?理不当的应当退【回,承办机关《重新办?理重:新办理期限不得【超,过,三十日?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十八条?  对信《访事项有《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!调查核?实应当依照》有,关法律?、法规?。、规章及其他有关规!定,。分别作出以下—处理并书面》答复信访人 【 ,。 ?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请求事?实清楚符合》。法,。律、法?规、规章或者—其他有关《规定的予《以支持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?请求:事由合?理但缺乏法律依据】的应当做出解释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请求缺乏事实—根据:或者不?符合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,或者其他《。有关:。规定的不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!有权:处理的国《。家机关依《照前:款第(?。。一)项规定作出【支持信访请求—意见的应《当督促有《关机关或者》单位:。执行 ?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国家机关》对具:有,下,列特殊?情,形之:一的按以下方—式作出答复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信!访事项已经解—决且:信访人?接受办理结果的【经信访人签》字,。同意可?以视同书面答复;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对多人!采用:。走访形式共同提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】应当对代表人作出】答复; 《。。 ,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对于咨询和批评【。、,建议类信访事项可以!口,头或者书面》答复 】 ,。。   第《四,十条  信访人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!。。。。访事项处理意见【。、复查意见》不服: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!复之:日起三十《日内请?求原办理行政机关】的,上一级行政机关复】查收到复查请求的】行政机关《应当自收到复查【请求之日起三十日】内,提出复查意见并予】以,书面答复 】  ?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  《信访人对复查意【见不服的可》以自收到书面答复】之,日起三十日内—向复查机关》的,上一级行政机关请】求复核?。。收,到复核请求的行【政机关应当》。自收到复核》请,求之日起三十日内】提出复核《意见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二条  —有权处?理的:行政机关或者—复查、复核机—关或以?就重大、复杂—、,疑难的信访事项举】行,听证 —  ?  : 信:。访听证?会应当公开举行通】过质询、辩论—、评议、合议等方】式查:。明事实分清责任【听证会举办机关【应当根据听证意【见形:成听证报告作为处理!信访:。事项:。。的参考听证范围、主!持人、参加人、程】序等由省人民政【。府,另行规定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: 信访人《在法定期限内—未提出复查》、复核请求的该信】访事项的《处理程序即为终【结 》 :。 ,  : ,信访人对复核—意见不服不》能提出新的证—据仍然以同一事实和!理由提出信》访事项的负》责复查?、复核的行政机【。关不再受理》并予以说明 】     信】。访事项办理终结【的机关应《当将处理《情况:抄送同级人民政府】信访工作机构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四条 》 县级以上国家【机关或?者其: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!关国家?机关有下《列情形之《。。一,的应当按照职责【及时督办 !  :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(一)—。无,正,当理: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!限办结信访事项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未【按规定?。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!果,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三)未按规定【程序:办理信访事项的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?。办理信访事》项推诿、敷衍、【拖,延,的; 《 , ?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不执:行信访处理》意见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》其,他需要督办的—情,形 ?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五条  【县级以上国家机【关信访工作》机构:应当就以下》事项向本级有关国】家机关?。定期提交信访情况】分析:报告 】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(一)受理》信访:事项:的数据统计、信【访事项涉及领域【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!关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信】访事项受理、转【送、交办、督办情况!有关国家机关—采,纳改进建《议以及落实》的情况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信访【人对国家机关工作提!出的意?见、建议及被—采纳:的情况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其他需要报告】。的情况 — ,   《  国家机》关,的信访工作机—构之间?应当相互通报信访情!况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其他工作部门应】。当,定期向同级人—民政府的《信访工作机》构,报,送信访情况分—析报: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