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!访事项?的,办理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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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】。国家机关对信访【人提出的信访事项】应当按照《下列方式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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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》对本国家机关有权】。作出处理决定的【信访事项《应当直接办理;【
】 ? :。 (二)对属—于下级国家机—关,职责范围内的—信访事项自受理【之日起十日内交【有权处理的》国家机关办理并【书面告知信访人但】。对反映重要情况或】者紧急问题的—越,。级信访事项受理【机关可以直》接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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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对属【于其:。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!内的信访事项—自收:到信访事项之日起】十日内转送》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!办理并书面告—知信访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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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对涉【。。及下级国家》机关或者其工作人】员的信访事项—可以直?接转送有权处理的国!家,机关办理同时抄送】下一级国家机关【信访工作机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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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!对转送、交办—不当的信访事项接受!机关应当自收到该转!送信访事项之日起】。五日内附上书面意见!退回转送机关—
! 第三十五条 国!家机关办理信—。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!人陈述事实和理由】;,必要时可以要求信】访人、有关组织和人!员说明情况;需要进!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!可以向其他组织和】人,员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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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】 国家机关办理】信访事?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!六十日内办》结;情?况复杂?的经:本机关?负责人批准可—以适当延长办理期】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!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!告知信访人延—期理由法律、法规另!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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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国家】机关交办、转送【信访事项应》当履行书面手续对】交办的?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!当在指定办理期限】内报告办理结果【不能按期《报告办理《结果的?应当向交《办机关说《明,理由申请延期;对转!送的信访事项中【有重要情况需要反馈!。办理结果的承—办机关应当在—规定时间《内提交办结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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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办】机关:。对,承办机关办》。理信访事《项,的报告认为事—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!的,应当退回承办机关】。重新:办理重新《办理期限不》得超过三《十日
】 : 第三十》八条 《对信访事《项有权处理》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!。实应当?。依照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,及其他有《关规定分别》作出以下处理—并书面答《复信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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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一)请求事实清楚!符合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或】者其他?有关规定的予以支】持,;
】 (二!)请求事由合理但】缺乏法律依据的【应当:做,出解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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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三)请《求缺乏事实根据【或者不符《合法律、法规、【。。规章:。。或者其他有关规【定,的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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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权处?理的国家《机关依照前款第【(一)项规定作【出支持信访请求【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!机关或者单位执行】
】 第三十九条【。 国家机关—对具有下《列,特,殊情形之《一的:按以:下方:式作出答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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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信访事项已!经解决且信访—人接受办《理结果的经信访【人签字?同意可以视同书面】答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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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(二)—对多人采《。用走访形《式共同提《。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!当对:代表人作出答复【;
【 【 (:三)对于咨询和批评!、建议类信访事项可!以口头或者书面答】复
【 第四十【条 信访》人对行政机关—作出的信访》事项处理《意见:、复查意见》不服的可以自收【到书面答复之日【。起三十日《内,请求原办《理行政机关的上一】级行政机《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!的,。行政机关应》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!日起:三十日内提出复查】意见并予以书面【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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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四十一条 【信访人对复查意【见不服的可》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!日起三十日》。。。内向复查机关的【上一级行政》机关请?求复核收到复核请】求的:行政机关应当—自收到复《核请求之日起—三十日内提出复核】意见
【
第四十】二条: 有权处理的行】。政机关或者复查、】复核机?关或以就重大、复】杂、疑难的》信访事项举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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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信访听证《会应当公开举行通过!质询、辩《论、评议《。、合:议等方式查明事实】分清:责任听证会举办机】关应当根据听证意】见形成听《证报告作为处理信】访事项的《参考听证范》围、:主,持人、参加人、程序!等,由省人?民政府另行规定
】
》 : 第?四十三条 信访人!在法定?期限内未提出—复查、复核请求的该!信访:。。事,项的:处理程序即为终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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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信访人对《复核意见不服不【能提出新的证—据,仍然以同一事实【和理由提出》信访事项的负责复查!。、复核的行政机【。关不再受理并—予以说?明,
【 信访》事项办理终结的机】关应当将《处理:情况抄送同级—人民:政府信访工》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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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十四条— , 县级以上国家机】关或者其信访—工,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!机关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当按照职责及时督】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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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。 (一)无正当理由!未按规?定的办?理,期限办?结信访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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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》二)未?按规定反馈信访事】项办理结果的—;
! (三)!未按规定程序办【理信访事项的;
】
— , (【四,)办理?信,访事项?推诿、敷衍、—拖,延的;
】
!(五:。)不执?行信访?处,理,意见的;
【
! :(六)其《他需要督办的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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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五条》 县级以上国家】机关:信访工?作机构?应当就?以下事项向本级有】关国家机《关,定期提交信访情况】分析报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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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!)受理信访》事项:的数据统计、信访事!项涉及领域》以及:被,投诉较多的机—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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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(—二)信访《事项:。受理、转《送、交办《、督办情况有关国家!机关采纳改进—。建议以及落实—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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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信!访人:对国家机关工作提】出的意见、建议及被!采纳的情况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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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其他!需要报告的情况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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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家: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!之间应当相》互通报?信,访情况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其,他工作?部门应当定期向【同级人民政府的信】访工作机构报—送信访情《况分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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