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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生育调【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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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四条《。 提倡一对夫【妻生育两个》子女;符《合本条例第》十五条规定》条件的可《以,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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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禁止违法生育、【非法收养禁止歧视】。、虐待生育女婴【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!禁止歧?视、虐待、遗弃【女婴和病残婴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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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公民计划》。生育情况纳入社会】信用体?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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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】 符合下列条【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!生育:一个: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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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一)经设区的】。市、自治州或者【。省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确定【的病残儿医学—鉴定组织鉴》。。定,两个子女中一—个有:残疾或者《。第一胎?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!能成长为正常—劳动:力医:学上认为可》以再生育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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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,(二)再《婚(不含复婚下同】)夫妻再婚》前生育的子女—数量合计为两—个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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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:三)再婚《。夫妻再婚前一方无】子女另一方》有一个子女再婚后】生育一?个子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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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【所,称子女是《指存活的亲生—子女收养的》子女:、以前婚姻》形成:的有:抚养:关,系的继子女不计【算子女数《
! 第十六条 — 依法生育》的夫:妻到夫妻一方—工作单位《所在地或《者户籍所在》地或者?。现居住地村(居)民!委员会?办,理生育服务登记【后有:关,部门应当《。按照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!生育服?务提倡?孕前或者孕》初三个月内办—理生育服务登记【尽早:享受:。母婴保?。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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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符合【本条:例第十五条规定【条件要求《再生育一个》子女的夫妻应当在】怀孕前?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!所在地或《者户籍所《在,地乡(镇)》人民政?府或者街《道办事处提》出申请?并,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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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结》婚,证、户口簿和双方身!份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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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, (二)双》方所在?单位或?者村(居《)民委员会》出具的本人生—育、收养状况证明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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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属于本条例!第十五?条,第一款第《(一)项规定情形】的应当提供病残【儿医学鉴定证明【文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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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【四)其他符合本【条例规定生》育条件的证》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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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乡(:镇,。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!。。请之日起十五日内】提出审核《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!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!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审查人】口,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应当自【收到上报材料之【。日起十五《日内对?符合条件的免—费发给生育证;对不!。符合条?件的书面《说明: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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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公民提出!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】申请经县级人民【政府:人口和计《划生育行政部—门初审后报设区的】市级人?民,政府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组织医学专—家进行医学鉴定对】鉴定结论有异议的】可以向?省人民政府人口【和计:划生:育行政部门》申,请再鉴定再鉴定为】终局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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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提倡已经生育!两个以上子女且不】符合法定再生育条】件的:育,龄夫妻选择长—效避孕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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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不?符合法定生育条件】怀孕的?。应当:及时终止妊》娠对未?及时终止《妊娠的由乡(镇【)人民?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责令限—期终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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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【 ,符合法定生育—条件且患有不—孕(:。育,)症的夫妻可—以,依法:选择人类辅助生殖】技术生育子女医【疗机构施《行人类辅助生—殖技术应《当查验受术者—的生育服务登—记信息或者生—育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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