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质!量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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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(建【设单位?责任)
】
:。 建设单—位应:当建立交通建设工】程质量安全管—理制度按照》合同管理其他从业】单位的质量安全【行为
?
?
:。 :。 第八条》 (从业单位和从!业人员资质管理)
!
】 ,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!得,相,。应等级的资质—证,书在资质等级许可】范围内承《揽业务
【。
? 从业人员应当!依法取?得相:应的:执业资格在执业【。资格:证书:许可范围内从事【活动:
!。 第九条《报监程?序):
【。 建设单位在】取得施工许可前【应当向交通建—设质量安全监督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】申,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!。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!交下列材料》
》
【 (一)工程项】。。目概况说明书—。;
《
! (二)工程项】。目审批?文件;
》
— (【。三)工程项目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合,同文件;
【
【 ? (四?)工程项目从业单】位的资质证明—。材料;?
》。
, ? , (五)【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【
《
交通建!设,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】机构应当《自收到申《请材料之日起15】日内对?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!出具质量安全监督通!知书;对不》符,。。合要求的工程项目】不予: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!请并书面告知理由
!
:
第】十,条 (《。勘察、设《计要求)
!
: 勘《察单位?应当具备相应资【质并对勘察》成果负责
】
》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!法律法规、工程建设!强制性?。标准和勘察成果【文,件进行设计提供【符合:国家规定和合同约】。定的设?计文件
】。
第十一】条 ?(施工图《把关:)
! 建?设单:位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组织—或委托不低》。于设计单位相应资质!的工程设计咨—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!文,件进行审查
!
》 建设单位》应当将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按照项目!管,理,隶属关系报交—通运输部门审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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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设计服务)
!
设计单!位,。应,当提供?下,列设计服务
!
! ,(一)在工程开工】前,向建设、施》。工和监?理单位?进行:施,工,图技:术交底;
》
?
? 》 (二)在项目实!施过程中按照合【同,在施工现场设—立代:表处或者派驻设计】代表提供设》计后续服《务;
》。
》 (【三)在工《程质量验收时对工程!质量是否符合设【计要求?提出评价意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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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设?计变更)
—
:
》 交通建设工程设】计变更实行分级审】批未经审查批准【的设计?变更不得实》施
?
— 建设、施—工、监理单》位发现设计文—件有错误的应—。当向设计《单位:提出设计《单位应当及时—处,理
—
《 第十四条 — (施工单》位责任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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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】位应:当按照?设计文件和施工【技术标准《施工不?得擅自修《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!减料
】 第十—五,条 : (重点工程视频】记录)
《
《
对地质条!件,、结构复杂的重点】部位或?。。者返工可能造成较】大损失的工程施工单!位应当?。采取视?频等信息化》手段记录施工过【程并建档保存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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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(施!工单位工《序自检?)
】 , :施工单位应》当在:每道:工,序完成后按照规【定进行自检未经【自检或者《自检:不合格的不得报监理!工程师签字确—认未:经监理工程师签【字确认的施工单【位不:得进行下道工序【施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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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十七条材料溯源)
!
【。 从业单位应当】在工程建设中使【用,合格的建筑》材料、施工设备、设!施,及建筑构配件
【
《
》建设、?施工单位应当—将交通建设》工程使用的建—。筑材料的生产商、】销售商?。、规格、数》。量,、价格等信息记【录存:档在工程设计使用年!。。限内保存
!
第十【。八条 (施工和】监理单位人员管理】)
【 : 施工单位不得】擅,自调整主《要管理人《员和技术人》员确:需调整的《。应,当,征得建设单位—同意且不《。得降低合同规—。定,的资格资历》条,件
! 监理单位不得】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!需调整的应当—征得:建设单位同》意且不得降低合【。同规定的资》。格资历条《件
【 第十—九条 (监理【单位工序检》验)
《
【 监理人《员对重要隐蔽—工程和完《工后无法检测其【质量或者返工可能】。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!应当进行旁站;旁站!项目完工后监—理工程师应》当对旁站《。的工序?进行检查验收对不】符合工程质量—与安全要《求的工序应当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】
】 第?二十:条 (监理费用】保障)
】
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足额计取监理—费用保证《专款专用《
! 第二十一条 (!试验检测单》位责任)
!
》试验检测《单,位应当按《照,法律法规和有关【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!试验检测出具—真实的试验检—测数据和试验检测结!论并:。对检:测,结论负责
】
?。 第二十二条 ! (交竣工检测【申,请)
》
— 建设单位应当在】交通建设工程完【工后:向,交通建设质量—安全监?督管理机构》申,请交工检测未—经检测或者》检测不合《格的不得《组织:交,工验收?
:
—。 公路《建设工程交》工验:收之日起2年后3】年内建?设单位应《当向有关《部门:申请竣工验收交【。通质量安《。全监:督管理机《构应当?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!程组织质量鉴—定出具?质,。量,鉴定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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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水运建设工程【交工验收后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向有关部门申】请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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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【(技:术档案管理)—
—。 ? 从业单位应当与工!程进度?同步建立技术管理】档案及时、真实【、完整地《记录质量安》全技术控《制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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