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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质量管理《
—
第七条! (建设》。单位责任)》
】 建设单位应当建!立交通建设工—。程质量安全管理【制度按照合同—管理其他从》。业单位的质量—安全行为
【
,
《 :。第八:条 ?。(从业单位和从业】人员:资质管理)
】
? , 从业单位应】当依法取得》相应等?级的资质证书在资】质等级许《可范围内承揽业【务
】。 从《业人员应当依—法取得相应的—。执业:资格在执业资格【证书:许可范围内》从事活动《
! 第九条报监程序】)
:
【 建设单》位,。在取得施《工,许可前应《。当向交通建设—质,量安全?监督:管,理机构提出书—。。面申请办理交—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!监督:手续提交下列材【料,
》
? 《 (一)工程【项,目概况说明书;
】
《
, 《 ? (:。二,)工程?项目审?批文件?;
:
?
: ? (三)】工程项目《勘察:、设计?、施工、《监理等合同文件;】
》
【 , (四)工程项目】从业单位的》资质证明材料;【。。
:
:
【 ?(五)?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!
】 , 交通建设质量安】。全,。监督管?理机构应当自收【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15?日内对符合要—求的工程项目出具质!量安全?监督通?。。知,书;对?不符:合要:求的工程项目不【予受理质量安全监督!申请并书面》告知理由
】
》 第十条 (勘察!、,设,计,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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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!。单位应当具备相应】资质并?对勘察成果负责
!
?
《 设:计单:位应当依照法律法】规,。、工程建《设强制性《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!进行设计提供符【合国家规定和—合同约定的设—计,文,件
》。。。
: 第十一条 ! (施工图把—关)
! 建设》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组织:或委托不低》。于设计单《位相应资质》的,。工程设计《咨询单位对施工【图设计文件》进行审查
!。
《 ,建设单位应当—将施工图设》。计文件按照项目管理!隶属关系报交通【运输部?门审批
》
第!十二条设计服务)
!
,
设!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!设计服务
【
,。
【 (《一)在工程开—。。工前向建设、施工和!监理单位《进行施?。工图技?术交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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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二)在》项目实施过程—中按照合同在施工现!场设立代表处—或者派驻设计代表提!供设计后续》服务;?
》。
】 (三)在工程质量!验收时?对工:程质量是否符—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!意见
》
— 第十?三条设计变更)
】
?。
,
:。 交《通,建,设,。工程设计变》。更实行分级审—批未:经审查批准》的设计?变更不得《实施
! ?建设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发现》设计文件有错—误,的应当向《设计单位提出设计】单,位应当及时处—理
—
第十四】条 (《施工单位责》任)
【
?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设计文件和】施工技?术标准施《工不得擅《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!偷工:减料
】 《第,十五条 》(重点工《程视频记录)
【
:。
【对地:质条件、《结构复杂的》重点:部位或者返》工可能?造成较大损失的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】采取视频等信息【化手段记《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!存
【 《第十六?条 (施工单【位工序自《检)
】 施工单【位应当在每道工序】完成后按《照规:定进行自检未经自】。。检,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!得,报监理工《程师签字确认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!。确认的施工单位不】得进行下道》工序施工
!
第—十七条材料溯源)
!
!从业单位《应当在工程建设【中使用合《格,的建筑材《料、施工设备、【设施及建筑构配件
!。
《
?。 建设《。、施工单位应—。当将交?通建设工程使—用的建筑《材料的?生产商、《销售商、规》格,、数量、价》格等:信息:记录:存档在工程设计【使用年限《。内,保存
《
【 第十八条 【(施工和《监理单位《人员管理)
!
《 施?工单位不得擅自【。。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!技术人员确需—调整的应当》。。征得建设单》位同意?且不得降低合同规定!的资格资《历条件
! 监》理单:位不得擅《自调整监《理人员?确需:调,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!位,。同意且不得》降低合同规定的资格!资历条?件
! 第?十九条 (监【理单位工序》检验:),
】 监?理人员对重要—隐蔽工?程和完工《后无法检测》其质量或者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!失的:工程:应当进行旁站—;旁站项《目完工后《监理工程师》应,当对旁站的工序进行!检查验收《对不:。。符合工程质量—与安全?要求的工《序应当责令施—。工单位返《工
! :第二十条 —(监理费用保—障):。。
【 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足额计】取监理费用保证专款!。专用
! 第二十一【条 : (试验检测单位责!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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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试验检测》单,位应当按《照,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!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!检测出具《真实的试验》检,测数据和《试验检测结》论并对检测结论负责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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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 》 (:交竣:工检测申请》)
! 建设单位—应当在?交通建设工程—完工后向交通建设质!量安全监督》。管理机构申》请,。交工检?测未经检《测或者?检测不合格的不【得,组织交工验》收
?
》 , 公路建设工【程交工验收之日【起2年后3年内建】设单位应《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竣!工验收?交,通质量安全监督【管理机构应当对【申请竣工验收—的,工程组织《质量鉴定出》具质量鉴定报告
!
?
水运【建设工程交工验收】后,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规》定向有关部门—申请竣工验收
】
?
: 第二》十三条 (技术】。档,案,管理)
! 从业单【位应当与工程—进度同步建立技术管!理,档案及时、》真实、完整地记录】。质,量安全?技术控?制情况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