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 则
!
《
《 第一条
】
】为了加强交》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!监,督管理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安全生—产,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公【路法: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和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》条例等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—。例,
《
: : 第二条
】
《
, , 在本省行政】区,域内从事交通建设】工程:的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、大《中修等活动以及实施!交通建设工程质量】。安,全监督管理应—当遵守本条例—法律、行政法规另】。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?
,
? 第三—条
》
:
? 交通建设工程!。质量安全监督管【理应当?遵循科学、客观【、公开?、公正?的原则
—
:
? 第四《条
【
县级】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》对交通建《设,工程质量安全监【督管理工作的领导】督促有关部》门依法履《行质: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!
,。
—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交通《运输部门主管交通】建设工程质量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!通建设质《量,安全监督管理机【构负责具《体实施工《作
—
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住?房和城乡建设、安】全生产?监督:管,理等:相关部门在各自【职责范围内做好【交通建设工程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!相关工作《
【 ?第五条
】
》 从业单位和【从业人员应当遵【守,相关法律、法—规和交通建设—工程强?制性标准的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】的质量安《全责任保证交通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】
?
第】六条
【。
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,对危:害,交通建设工》程质量安全的行为都!有权检举和投诉【。交通运输部门和交】通建设质量安全监】督,管理机?构应当依法》及时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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