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奖《励与社会保障
!
,
《 第二十四条! , 职工晚婚的除【国家: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!假十二天;晚—育的除国《。家规定的产假外增】加产假三十天;在产!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!父母光荣证的另增】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!受护理假十五天【。增,加的产假和护理假】视为出勤《
》
》农村居民晚育—。的减免本人当—。年村内集《体生产公益》事业所筹资》金;城镇无》业居民晚育》的,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!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给予适当奖励
!
,
《 第二十五】条 自愿终身【。只生育一个子女【或者未生育且依【。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!育龄夫妻经本人【。申请由所在单位或】者村(居)民委员】会核实报《乡(:镇)人民政》府、:街道办事处发—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!证凭证享《受以下优待》
】 (一)!从领证之月》起到子女十四—周岁止每月发给五】至二十?元,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!妻双方均有》工作单位的由—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!一半:;一方有工作单位另!一方没有工作单位】的由:有,工作单?位一方的工作单位】支付;夫妻双方【均无工作单位的【由户籍所在》地乡(镇)人民【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—处支:付所需费用》由,各级计?。划生育?经费分担
》。
?
? ? (》二)农?村,集体:经济组织《分配集体经济—。收益、?征,。地补偿费时对—独生子女家庭增加】一人份额;在—划分宅基地、扶持生!产、介?绍就业等方面对独】生子女家庭给予照】顾
:
—。。 — (三)有关部门】和单位根《据实:际情:况对独生子女入托】、入园、就学、就】医,。、就业以及就业培训!等方面给予优待
】
》 《 (四)【各级人民政府和独】生子:女父母所在》单位:或,者村(居《)民委?员,会规定的其》他奖励与优》待
【 第》二十六?条 符合本条【例规定可《以再生育子女的【夫妻自愿不再生育】的是农村居民—的按照?不低于?所在乡(镇)上年】度农村居《民人均纯收入的【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!居民:的按照不低于所【在市:、县:。上,年度城镇居民人【均可:支,配,收入的标《准发给奖金具—体办:法由设区的市、自治!州人民政《府确定
—
— 第二十七》条 ?城镇居民中的独生】子女父母以》及符合国家和—省规定条《件,的农村居民中的【独生子?女,父母:或者:。生育两个女孩的父】母达到国《家和省人民》政府规定的年—。龄时由人《民,政,府,发给奖励《扶助金具体办法由】省人民政《府规定?
,
:
农】村居民中《的独生子女父母或】者生:育两个女孩的—父母有条件的—地方可?。以采取政府、集体】、个人共《同出资的形》式为其?办,理养老保险》
— 对独生子女!死亡、伤残》。的,家庭和?。。计划生育特困—家庭由人民政府按】。照有关规《定发给救《助金
?
!。人,民政府?兴建:的养老机构在接纳】有子女的老人时对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!生育: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!优先优惠
》
?
》 终身?未生育或者领—取独:生子女父母》。。光荣证后子女—死亡不再生》育的可以《享受:本条第?一,、三款规定的待遇】
:
】夫妻只生育一胎系】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!不享:受本:条,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!励,与优待
】
: ,。 第?二十八条 —领取独生子女父【母光荣证后再生【育子女的注》销其独生《子女父母光荣证【停止享受本条例【规定的优待;—已领取的《奖金独生《子女保?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!济收益?、征地补偿费奖励】扶助金必须全部退】还;对政《府和集体为其投【入的保险费应当【予,以偿还?
》。。
: 第二十九【条 ?实,行计划生育》的,育龄夫妻免费享【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!划生育?。技术服务
【
! (一)发放【避孕药具和孕情【环情监测;
—
! 《(,二)放置、》取出宫?内节育器《及其技术常规—规定:的各项医学检查;】
?
,
—。 (》。三)输卵(精—)管结扎术及其【技术常规规定—的各项医学检—查;
《
】 , (四》),人工终止《妊娠术及其技—术常规规《。定的各项医学检查;!
— 】。(五)计划生育【手,术并发症的诊断和】治疗
【
: 前款所需经费!农村居民由各—级财政核拨的—计划生育事业—费按比例《分担;城《镇居民按规定在基】本医疗保《险统筹基《金或者生育保险【基金中支《付未参?加社会?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!保险基?金,支付:项目的由所在单位】支付或者在计划【生育事业费中支付
!
!第,三十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!门对农村实》行计划?生育:的家庭在开》。展小额贷款、项目开!发、科技扶持、以工!代赈、扶贫助—教和社?会救济?等方面给予优待
】。。
【 第?三十一条 —经县级以上计划【生育技术服务专【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!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!。治疗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》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!治疗
《
:。
单【位职工?治疗计划生育手术】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!实行计划生育手【术,按,规定:休假:期间视为《出勤没有工》作单位的由户籍【所在地乡(镇)【。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,处给予?适,当照顾
》
《。 , : 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拒绝采取避孕节育】措施导致不符合法】定生育条件怀孕【的终止妊娠》。费,用由受术《者承担不享受—前款规定的》待遇
》。
第三!。十二条? 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由人《民政府或《者有关?部门给予《奖,励
?
— 》 (一)在》计划:生育工作中取得显】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!位;
】 (!二)贯彻执》行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法律:、法规和政策成绩】突出:的工作?人员;
【
: : , , , (三》)长期从事计划生育!手,术无:事故的技术人员;】
! , (四—)在节育技术、【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!生育有关的生—殖保健技术的—科学研究方》面有:突,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