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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第三章 生—育调节 《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稳定现行生育【。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!育一个子女;—符合本条例规—定条件的可以—要求安排《再生育?一个子女 【     鼓】励晚婚晚《育男女双方》按法定婚龄各—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!结婚为?晚,婚已婚妇女二十【四周岁以上或者【实,行晚:婚后怀孕生》育第一个子女—为晚育 【 :    禁》止违法生育、—非法收养《禁止歧视《、虐待生《育女婴的《妇女和不育》的妇女?禁止歧视、虐待【、遗弃?女婴:和病残婴儿 】 ? ,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》 ,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!件之一?的可以要求再—生育:一个子女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经设【区的市、自治州或者!省人民?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?门确定的病》残儿医?学,鉴定组?织鉴定第一个子【。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!子,女系双胞胎、多胞胎!均有残疾不能成长】为正常?劳动: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【再生:育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无子女依》法收养?子女后要求》。生育的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》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!子女另一《方无子女的; 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。 , (四)双》方均系独生》子,女只有一《个子女的《; :。。 《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?)双方?。均系归国华侨或【者在内地定》居的港澳台居民【只有一个子》女在内地定居的【   】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夫妻】双方系农村》。居民除适用本条【例第:十五条?规定:外符合下列》条,件之一的可》以要:求再生育一》个子女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只有一个!子,女且为女孩的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一方两代系】独生:子女只?有,一个子?女的;?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?一方系?烈士的独生子女【或者二等乙级—以上残废《军人只有一个子【女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男到【独女家结婚落户只】有一个子女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兄【弟姐妹均《系农村居民只一【人具备?生育能力且只—有一个子女》其他兄弟姐妹—未收:养子女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:再婚前各有一—个子女经设》区的市、自治州或】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!定的病残儿》医学鉴定组织鉴定】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!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!学,上认为可以》再生育的 》    】 省人民《政府可?就前款第(一)项的!实施作出具体规定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夫妻一】方是城镇居民—。、另一?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!方或者双方由—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!民的不适《用本条例第十六【。。条规定 【     —农村居民由政府【统一安?排转为城镇居民【的,。自转为城镇居—民之日起三年内适】用本条?例,第十六条规定农【村居民?通过其他方式—转为城镇居民已经】领取:生育证并怀》孕,的,生育证继续有—效;未?怀,孕的不适用本条例】。第十六条规》定 》 :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自治?州、自治县和民族乡!。。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!条、第十六条规定】外夫妻均《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!村居民的可以要【求生育第《二个子女;夫妻【均系: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!方,是少数民族》的可以要《求生育第二个—子女  !   从湘西土【家族苗族自治州【划,归张家?界市管辖《的地方?适用前款规》定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生育第一个【子女的夫妻应—当在孕期内到夫【妻一: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!),民委员?会办理妊娠登记村】(居:),民委员会应当及时】将妊娠登《记,情况向乡(镇)人民!政府或者《。街道办事《处报告乡(镇)人民!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:应当免费向》生育第一《个子女?的夫妻发放生—育证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  要求安】。排再生育一》个子女的夫妻应【当在怀孕《前向女方工》作单:位所在地或者户【籍,地,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?处提出办理生育【证申请并提交下列】材料 【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(一)结》婚,证、户口簿和双方身!份证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双方》所在单位《或,者村(?居):民,委员会?出具的?本人:生育、?收养状?况证明; 》 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(《三)其他符合本【条例规?定生育?条件的证明 】    — 乡(镇)人民政府!或者街?道办事处应当自受】理申:请之日起十五日内】提出审核意》见连同申请》。人的证明材料—。报,县级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审批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应当【自收到上报》材料之日起十五【日内对符合条件的】免费发给生》育,证;对不符合条件的!书面说明《理由 》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公民提出!的病残儿医学鉴定】。。申请经县《级人民政府人—。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。门初审后报设—。区的市?级,人民政府《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组【织医学?专家进行医学—鉴定:对,鉴定结论有异—议的可以向省人民】政府: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申请】。再鉴定再《鉴定为终局鉴定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育《龄夫妻应当自觉实】行计划生《育落实避孕》节育措施接受计划】生育技术指导预【防和减少非》意愿妊娠 !  :   提《倡,已经生育一个子女】的育龄妇女选择【以放置?宫内节育器为—主的:长效避孕措》施生育两《。个以上?子女的育龄夫—妻选择以结扎为主】的长:效,避孕措施 !。     》不符合法定》生育:条件怀?孕的:应,当及:时终止妊《娠,对未:及时终止妊娠的由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责令【限期:终止妊娠《并可以收《取二千元以上一万】。元以下终止妊娠【。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!税收入管理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挪用终止《。妊娠的保证金必【须及时?。如数退还 —  》  :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育龄人员【接受:。节育手术后因—子女死亡等特殊情】况符: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!条件要求实施—恢复生?育手:术的凭?申请人?。户籍所在地乡(镇】)人:民,政,府或者?街道办事《处,的证:。明经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人—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!的,计划生?育技术服务机构或】者医疗?保健机构《施行恢复生育手【术 》     患有不!孕(育)症的夫【妻可以依法》选择:人类辅助生殖技【术生育子女医—疗机构施行人—。类,辅助生殖技术必【须查验受术者—的生育证和》县级:人民政府《人口:和计划生育》行政:部门与卫生行政部】门共同?。确,定的医?疗机构出具的不【孕(育)症诊—断书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