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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生?。育调节 】 , :  :  第十四》条,  稳定现行—生育政策提》倡一:对夫妻?。生育一个子女;符合!本条例规《定条件?的可:以要求?安排再生育》一个子女 》    】 鼓励?晚婚晚育《男,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!推迟三周岁》以上初次结婚—为晚婚已婚》妇女二十四》周岁:以上或者实行—晚婚后怀孕》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!育 《 :  :   禁止违—法生育、非法收养】禁止歧视、虐待【生,。育女婴的妇女和不】育的妇女禁止—歧视、?虐,待、遗弃女婴和病】。残婴:儿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:  夫?妻双方符合下—列条件?之一的可以要求【再生育一个子女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经设区的—市、自治州》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!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?确定的病残儿医学】鉴定组织鉴定第【一个子女《有残疾或者第—一胎子女系双胞【胎,、多胞胎均有—残疾不?能成长为正常—劳动力?医学上认为》可以再生育的;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无,子女依法收》养子女?后,要求生育的》。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一方再婚前只【有一:个子女另一方—无子女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四)双—方,均系:独生子?女只有一个》子女的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:)双方均系归国华】侨或者在内地定【居的港?澳台居民只有一个】子女在内地定居的】 ?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夫妻双方系农村!。居,民除适用本条例【。第十五?条规定外符》合下列条件之一的】可以要求再生育一】个子女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只有一个子【女且为女孩的—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一方两【代系独?生子女只有》一个子女的》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一方系烈】士的独?生,子女或者二》等乙级以上》残废军人只有一【个子女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(四)男到独女【家,结婚落户《只有一?个子:女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兄弟姐》妹均系农村》居民只一人》具,备生育能力且只【有一个子《女其:他兄:弟姐妹未收》养子女的《。。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 (六)再婚前!各有一?个子女经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或者—省,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?。。政部门确定》的病:残儿医学鉴定—组织鉴定其子女均】为残疾?不能成?。长为正常《劳动力?医学上认为》。可以:再生育的 》  — ,  省人民政府可】就前款第(一)项的!实施作?出具体规定 !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夫妻一方是城镇】居民、?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!妻一方或者》双,。方由城镇《居民转为农》村居民的不适用【。本条:例第十六条》规定 》   》  农村《居民由政府统一安】排转为?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!镇居:民之日?起三年内适》用本条例第十六【条规定?农村: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!为城镇居《民已经领取生育【证并怀孕的生育【证继续有效;未怀】孕的:不适用本条例—第十六?条规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自治州、!自治县和民族—乡除:适用:本条:例第十五条》、第十六条规定外夫!妻均系少数》民族一方是》农村居民的可以【要求生育第二—。个,子女;夫妻均—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!一方是少数民—族的可?以要求生育第二【个子女 !  : , 从湘西土家族苗族!自治州划归张家【界市管辖的地—方适用前款规定【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生【育第一个子》女的夫妻《应当在孕期内到夫】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!(居)?民委员会办理妊娠】登记村(《居,。)民委员会应当【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!向乡(镇)人民政】府或者街道办—事,处报告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《者街道?办事处?应当免费向》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】夫妻发放生》育证: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要求安排再!生育一个子女—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!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!地或者户籍地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提出办理生育】证,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!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结婚证、户口【簿和双?方身:份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双方所在单位【或,者村(居)》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!生,育、收?养状:况证明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其他符合!。本,条,例规定?生育条?件的:证明 《 :   《  :。乡(镇)人民政府或!者街道办事》处,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《十五日内提出—审核意见连同—申请:人的证明材料报县】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。划生育行政》部门审批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《部门应?当自收到上报—材料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对符合条件—的免费?发,给生:育,证;: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!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?  公?民,提出的病残儿医【学鉴定申请》经,县级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:。行政部门初审后【报设区的《市级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组织—医学专家《进行医学鉴定对鉴】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!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划生育行》政部:门申请再鉴定再鉴】定为终局鉴定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育龄》。夫,妻应当自觉实行【计划生育落实避【孕节育?措施:接受计划生育技【术指导预防和减【少非意?愿妊娠? , , 《    提倡已经】生,育,一个:子女的?育龄妇女选择以放】置宫内?节育器为主的长效】避孕措施生育两【个以上子《女的育龄夫妻选【择以结?扎为: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! 《     》不符合法《定生育?条件怀孕的》。。应,当及: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!终止妊娠《的由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责令【限,期终:止妊娠?并可以?收取二千元以—上一万元以》下,终止妊?。娠保证金保证—金纳入非税收—入管理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挪用终止妊【娠的:保证金必须及—。时如数?。退还: ?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三条  育龄—。人员接?受节育手术后因【子女死亡等特殊情】况符:合本条例规定的【生育条件要》求实:施恢复生育》手术的凭申请人【户籍所在地》乡,(镇)?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处的证—明经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人口《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批准到指—定的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机构或者【医疗:保健机构施行恢复】生育手术 —     】。患有不孕(育—)症:的夫妻可《以依法选择人类辅助!生殖技?术生育?子女医疗机构施【行人类辅助》生,殖技术?必须查验《受术者的生育证和】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,划生育行《政部门与卫生行【。政部门共同确定【的医疗机构》出具的不孕(—育)症诊断书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