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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法律援助人】员、受援人的权利和!义务 】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二条  —法律援助人员在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!享有:。下列权利 】 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(一)【要求:受援人依法履行【相关义务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要求?有关国家《机,关和单位依》法给予协助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依!法获得法律援助办】案补贴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权利 【 ?。     法律援助!人员办理法律援【助案件需要查—阅、摘?抄、复制除涉及【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!公开的资料》以外的?相关资料的人民法】。院、人民检察院和政!府,有关部门应》当允许?并免收或者》减收相关费》用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: 法律援《助人员应当履行【下列:义务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依法维护受】。援人的合法权益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保?守国家秘密和有【关的商业秘密—不得泄?露受援人的隐私; !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!纪律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义务 】   ? 法律援助》人员不得向受援人及!其亲属收取钱物【或者牟?取其他?利益;未经》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!得终止?援助或者委托—他人: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!事项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受援人享有!下列权利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免交法律服务费用;!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可以向案件办—理,机,关申:请缓交、减交或者】免交案件诉》讼费、仲裁费等费】用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了!解为其提供法律【援助的进展》情况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有事实证明法—律援助人员未依【法维护其合法权益】的可以要求法律援】助机构?更换法律援助人【员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。权利 ?    】 受援人就法律援助!事,项申请公证》、司法鉴《定的公证《机构、?司法鉴定机构—应,。当缓收、减收或【者免收公《证、鉴定《费,用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。条  ?受援人应《当,履行下列义》务 :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如》实陈述?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!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?提供有关《证明和证据》材料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协助:法,。律援助人《员调查?案件事实《; —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。的其他义《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