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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, 第四章 法律!援助人?员、受援人的权利】和义务 —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二条  》法律援助人员在开】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享!有下列?权利 ?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一)要求受援人依!法,履行相关义务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二)要求有【。关国:家机关和《单位依法给》予协助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依法!获得法律援助办案】补贴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! : ?     法律援】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!案件需?要查阅、《摘,。抄、复制除涉—及国家秘密等依【法,不得公开的资料以外!的相关资料》。的人民法院、—人民检察《院和政?府有关部《门应当允许并—免收或者《减收相关费用 !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,  法?律,。援助人员应当—履行下列义》务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依》。。法维护受援人的合】。法,权益; 《 ?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? , (二)保》守国家秘密和有关的!商业秘密不得泄露】受援人的隐私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,)遵:。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!律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,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义《务 —     法—律援助人员不—得向受?援人及其亲》。属收取钱物或者牟】取其他利《益,;未经法律援助机构!批准不?。得终止援助或者委】托他:人办理指派》的法律援助事项 !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:四条  受援人【。享有下列《权利 【   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?(一:)免交法律》服务费?用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可以向案件—办理机关《申请缓交、减交【或者免交案》件诉:讼费、仲《裁费等费用; 【 ,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了,解,为其提供法律援【助的进展情况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!人,员未依法维护其【合法权?益的:可以要求法律援助】机构更?换法律援助人员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权利 — ? , ,   受援人就【法律援助事项申请】公证、司《法鉴定的公》证机构、司法鉴【定机构应《当缓收、减收—。或,者免:收公证、《鉴,定费用 】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五条《  受援人应当【履行下?列义务 【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如,实陈: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!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提供】有关证明和证据【材料; 】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(三)协!助,法律援?助人:员调:查案件事实; 【 ,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义】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