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法律援助》人员、受援人的权利!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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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二条 法律援!助人:员在开展法律援【助工作中享》有下列权利
!
? 《 (一》)要求?受援人?。依法履行相关义务;!
《
? 【(,二)要?求有关国家机关和】单位依法给予协助;!
《
《 , : (三》。。)依法获得法—律,援助办案补贴;
!
》 , ,。 (—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】。利
】 法律》援助人员办》理法律援《。助案件需要》查,阅、摘抄《、复制除涉及国家】秘,密等依法《不得公开的资料以外!。的相:。。关,资料的人民法院【、人民检察院和政】。府,有关部门应》当允许并免收或者】减收相关费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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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 法: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!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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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依法维护】受援人的合法权益】。;
》
? 《。 ?(二)保守》国,家,秘,密和有关的商业秘密!不,得泄:露受援人的隐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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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,
!(三)遵守职业道】德和执业纪律—;
】 (】四)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义务
【
,
》 法律援助【人员不得向受援人】及其亲属收》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!利益:;未经法律》。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!止援助或者委托【他人办理指派的【法律援助事》项,
?
:
第二十四!。条 受《援人享有下列权利
!
》 (!一)免交法律—服务费用;》
,
【。 (二)!可,。以向:案件:办理机关申请—缓交、减交或者【免交案件诉讼费、】仲裁费等费用;
】
】 : (三)—了解:为其提供法律—援助的进展》情况:;
! 》 (四?)有事实证明—法律援助人员未【依法维护《其合法权《益的可以要求法律】援助机构更换法【律援助人员;
】
【 : , (五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他权—利
【 受援人就】法律援?助事项申《请公证、司法鉴定的!公证机构、司法【鉴定机构《。应当缓收、减收或】者免收?公证、鉴定》费用
《
【 第二十《五,条 ?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!义务
【
— (一)如实陈!述案件事实及相关】情,况;:
》
【 :(二)提《供有关?证明和证据材料;
!
《
—。 (三》)协助法律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】事实;?
?
,
: :。 : (四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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