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:预防:与救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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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》。 各级人《民,政府应当《组织开?展出生缺陷防治宣】。传教育普《及出生缺陷预—防科学知识营造【有利于提高》出生人口素质的【社会氛?围,增,强全民预防出生【缺陷的意《识
】 , 第九《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《计,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国!家机关、社会—团体、企业事业单】位和村民委员会【、居:。民委员会免》。费提供出生缺陷防】治知识宣传教—育资料并《为出生?缺,陷防治宣传教育工】作提供专《业指导?和技术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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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!生缺陷防治》知识宣传教育资【料,由省: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!。政部门统一组织【编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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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十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民政、卫!。生计生、人力—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!。村民委员会》、居民委员会—应当在婚姻登记、生!育证:办,理、生育保险—办,理场所和社》区服务中心、村民活!动中心、居民活【动中心向公众—免费提供出生缺【陷防治知识》宣传教育资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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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国【家机关、社》会团体和企业事业】单位的工会、—。妇女组织应当—组织本单位育龄【人员学习出生缺陷】。防治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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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】育行政部门》应当指导和督促中】等以上?学,校将出?生缺陷防治知识【纳入健康《教育课程《
【 第十二条 !报刊、电视》、广播、互》联网等?媒,体应当加《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!免费刊播出生缺【陷防:治公益广告和宣【传节: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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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部门应当】加强大气、土壤、水!环,境保:护开:展与出?生缺陷有关的环【境质量监《。测,和研究加强环境污】染治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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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?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卫】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!层,医疗卫生《计生服?务机构应当指—导缺碘?。地,。区育龄人员和—婴幼儿科学补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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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。 : 第十五条》 用人单位应当】采取措?施,改善女职《工劳动安全》卫生条件不得安【。排女职?。工孕期从事禁—忌的劳动避》免从事?。。有毒有害作业;怀孕!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!不得延长工》作时间和安排夜【班劳: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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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六条 基【层医:疗,卫生计?。生服务机构应—当为本辖《区育龄人员建立婚前!、孕前保健档案【加强:婚前:卫生指导和孕—前医疗保健服务;】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!病,家族史分《娩过严重《遗传性?疾病或?。者严重缺陷》儿或者存在其他【出生缺陷《高风险的应当主【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!
— 村民委员会!、居民委员》会负责公共》卫生:、计划生育的人员】应当及时了解本【。辖区育龄人》员婚育情况》向基层医疗卫生计】生服:务机:构报送有关信息【协助其做《好婚前卫生指导和】。孕前医疗保健服务】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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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! 婚姻登记机关应】当,对办理?结婚登记的育龄人】员,进行预防《出生缺陷的宣传【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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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卫生计—生行政部门应当采】取在婚姻《登记场所《附近设置《婚前医学《检查点等方式—为育龄?人员参加《婚前:医,学,检查提供便利—条件
! , 第十八》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应当将婚—前医学检查》、孕前医学》。检查、叶酸增补【纳入基?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!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!取该服务的途—径和方式鼓》励有条件的地方增】加出生缺陷防—治,基本公共服务项目】的种类
! : 承担婚前、【孕前医学检查的医疗!机构应当按照—婚前、孕《前保健规范和规定】的检查项目为—育龄人员提供优质】检查服务出具医【学检查证明》并建立保健》。档,案;:检,查发现?存在:。出生缺陷高》风险的应当向当【事人说明情况提【出预防、治疗以及采!取相应医学措—施,。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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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妇幼健康】。服务机构应》当做好叶酸增补的】组,织工:作基:层医疗?卫,生,计生服务机构应当】按照规定《为本辖?区孕前3个月至孕初!3个月的妇女增【补叶酸并建立服【务信息台账》村民:委员会?、居民委员会负【责公共卫生、计【划生育的《人员:应当予以协助—;其他医疗》机构应当为》。到,本机构?。进行孕前医学检查】、未在基层医—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!增补叶酸《的备孕、孕初妇【女增补叶酸并建【立,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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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】 分娩过严重出生】缺陷儿的妇女准备再!。次,妊娠的?夫妻双方应当—到县:级以上医疗机构接】受孕前医学检查经检!查,确,认不宜生育的医疗机!构应当向当事—人说明情况指导【其采取长效避—孕措施并《将情况书面报告当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!卫生:计生行政部门—不,得,发放生育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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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》条 基层医疗卫】生,。计生服务机》构和村民委员会、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】共卫生、计》划生育的人员应当指!导、督促本辖区【的孕妇?。到医:疗机构进行产前筛】查接受?孕期:保,健服:务
! 第二十一条 !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!行政:部门应当组织建【立省、?市州、县市区、乡】镇四:级产前筛《查与诊断服务网【络
【 医疗机【构应当为孕妇建立孕!产期保健档案提供产!前筛查、产前诊断】。和,孕期保?健服务;对存在【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!妇应当专案》管理重?。点,监护
】 第二十二条!。 孕妇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—当进行产《前诊断?
】 (一)!产前筛查发现或【者,怀疑胎?儿异常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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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?(二)孕《。早期接触过可能【导,致胎儿出生缺陷的】物质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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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有遗!传病家族史》或者:分娩过严重出生【缺陷儿的;》
! (四【)羊水过《多或者过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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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!初产妇年《龄超过35周岁的】
】 :产前诊断确认胎儿】异常的医疗》机构应当将继—续妊娠和终止妊娠】可能出?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!书面告知孕妇或【者,其家属;确认有严重!缺陷的应当告知孕妇!及时终?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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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三条》 省人《民政府卫生计生【行政部门《应当组?织建立省、市州【。、县市区、》乡镇四级《新生儿疾病筛—查服务网络组织对先!天性:甲状腺功能》减,低症、苯丙酮尿【症、先天《性听力障碍等—疾病进行筛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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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省》人民政府卫》生计生行政部门【可以根据医》疗资源、群众需求】、疾病发生》率等情况增加—新生儿疾病》筛查病种并》报国务院卫生—计生行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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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给予》贫,困地:。区新生儿《疾,病筛:查专项?。。补助
!。 ?第二十四条》 医疗《机构实施《新生儿?疾病筛?查前:应当将新生》儿,疾病筛查的项目【、条件和费用等情】况如实告知新生儿】监护人并经其签字】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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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新》生儿疾病筛查发现】异常的应当》告知:新,生儿监护人》。进行确诊、》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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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条》 :医疗机?构发:现新生儿出生—缺陷的应当》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!和基础信息》登记:表及时报当地妇幼健!。康服:务机构并做》好转诊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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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《二十六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卫生:计生行政部门—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!医疗机构为出—生缺陷儿《治疗和早期》康复训练提供便利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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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人力】资源:社会保障、卫生【计生行政部门应当】。按,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将,出生:缺陷儿治疗和早期】康复训?练费用纳入》基本:医疗保险《报销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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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民—政部门?应当依法将符—合条件的出生缺陷】儿纳:入医疗救助范围【并向因?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!基本生?活暂时出现严—重困难的家庭提【。供临时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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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!人联合会应当组织符!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!到有: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!康复训练或者适【配,辅助器具《。帮助其恢《复基本功能》。减轻残疾程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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