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二章《。 预防与救治
!
!第八条 》各级人民《。。政府应当组织开【。展出生缺陷防—治宣传教育》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!学知识营造有利于】提高出?生,人,口素质的社会—氛围增强全民预【防出生缺《陷的意识
!
第—。九条 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,卫生计生《行政部门应》当向国家机关、社会!团体、企业》事业:单位和村《民委员会《、居民委员会免费】提供出生缺陷—防,治知识宣传教育资】料并为?出,。生缺陷防治宣传教】育工作提供》专,业指导和技术支持
!
】 出:生缺陷防治知识【宣传教育资料由【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!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!写
! 第十《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民政、卫生计生】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部门和?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,委员会?应当在婚姻》登记、生《育证办理、生育【保险办理《场所和?。社区服务《中心、村民活动中心!、居民活动中—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!生缺:陷防:治知识宣传教—育资料?
,。
】 第十一条 — 国家?机关:、社会?团体和企业事业【单位的工会》。、妇女组织应—当组织本单位育【龄人员学习出—。。生缺陷防治知—识
【 , :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教育行》政部门应《当指导和督促中等】以上学校将出—生缺陷防治》知识纳入健康教【育课程
【
第【。十二条 报刊、电!视、广播、互—联网等媒体应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】治宣传?免费:刊播出生缺陷防【。治公益广告和宣【传节目?
】 第十三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部门应当加】强大气、土壤—、水环境保护开展】与出生缺陷》有关的?环境质?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!。境污:染,。治理
】 第十四条】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,。卫生计生行政—部门和基《层医疗卫生》计生服务机构—应当指导缺》碘地区?。育龄人员和婴幼儿科!学补碘?
【 ?第十五条 》。 用人单位应当【采取措?施改善女职工劳动】安全卫生条件—不得安排女》职,工孕期从事禁忌的】。劳动避?免从事?有毒有害作业;怀】。孕七个月以上的【女职工不得》延长工作时》间和安排夜班劳动
!
》 第》十六条 》基层医疗卫生计生】服务机构应当为【本辖区育龄人员【建立婚?前、孕?前,保健:档案加?强婚前卫生指导和】孕前医疗保健—。服务;发现》育龄人员有遗—传病家族《史分:娩过严?重遗传性疾病—。或,者,。严重缺?。陷儿:或,者存在其他出生【缺陷高风险的—应当主动提供咨询】指导服务
【
《 村民委员会、!居民委员会负责【公共:卫生、计划生育【的人员应当及时【了解:本辖区育龄人员婚育!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!计生服务《机构报送有》关信息?协助其做好婚前卫】。生指导?和孕:前医疗保健服务【工作:
》
》第,十七条 婚姻登记!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!登记的育《龄人员进《行预防出《生缺陷的宣》传引导其参加婚【前医学检查》
:
—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计》生行政?部门应当采取—在婚姻?登记场?所附近设置婚前医】学检查点等方式【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!医学检查《提供便利条件—
》
第—十八条 县级【以上:人民:政府应当将婚—前医学检查、孕前医!学检查?、叶酸增补》。纳入:基本公共服》务实行免费》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!取该服?务的途径和方式鼓】励有条?件,的地方增加》出生缺陷《防治基本公共—服务项目的种类
】。
!承担:婚前、孕前医—学检查的医疗—机构应当按照婚前、!孕前保健《规范和?规定的检查项目为】育龄人员提供—优质检查服务出【具医:学检查证《明并建立保健档【案;检查发现—存在:出生:。缺陷高风险》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!情,况提出预《防,、治疗以及采取相应!医学措施的建议
】
— 妇幼健康服务!机构应当做》好叶酸增补》的组织工作》基层医疗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!当按照规定为本辖区!孕前3个月至—孕初3个月》的妇女增补叶酸并】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村!民委员会、》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!。卫生、计划生育的人!员,应当:予以协助;其—他医疗机构应当【为到:本机构进行》孕前医学检》查,。、未在基层医疗卫】生计生服《务机构增补叶酸的】备孕、孕初妇女【增补叶酸并建立【台账
—
第【十九:条 分娩过严重】。出生缺陷儿的妇女准!备再次妊娠的夫妻】双方应当到县级以】上医:疗机:构接受孕前医学检】查经:检查确认不宜生【育的:医疗机构应当向【当事:人说明情况指导【其,采取长效避》。孕措施并将情况书面!报,告当地卫生》计生:行政部门卫》生,计生行?政部门?不得发放《生育证
【
第二十!。条 :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!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!会,、居民委员会—负责公共卫生、【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!。。指导:、督促本辖区的孕妇!到医疗?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接!。受孕期保健服务【
?
《 第二十一条】 , 省人?民政府?卫生计生行政部【门应当组织建立【省、市州《、,。县市:区、乡镇四级产前】筛查与诊断》服务网络
》
《
》医疗:机构应当为孕妇【。建立孕产期保健档】案提供?产前筛查、产—前诊断和孕》期保健服务;对存在!出,生缺陷高《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!管理重点监护
【
:
,
: 第》二十二?。条 孕妇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当—进行产前诊》断
》
【 (《一,)产前筛《查发现或者怀疑胎儿!异常的;
》
《
, 《 (》二)孕早期接触过】可能导致《。胎,。儿出生缺陷的物质的!。;
【 : , : (三)有遗】传病家族史或者【。分娩:。过严重出生缺陷儿】的;
【
《 》(四)羊水过—多或者过少的;
】
! (五)【。初产妇年龄》超过35周岁—的
】 产前诊断【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!机构应当将》。。继续妊娠《和终止妊娠可能出】现的结果和处理【意,见,书面告知《孕妇或者《。其,家属;?确认有?严重缺?陷的应当告知孕妇】及时终止妊娠
【
,
:
第二十!三条 省人民【政府卫生计生—行政部门应当—组织建立省、市州、!县市区、乡镇四级】。新生儿疾病》筛查服?务,网络组织《对先天?性,。甲状:腺功能减低症—、,苯丙酮尿症、先天】性听力?障,碍等疾病《进行筛查
】
省【人民:。政府卫生《计生行政部》门可以根《据医疗资源》、群众?需,求、疾病发生率等】情况增加新》生儿疾病筛查—病种并报国务院卫】生计:生行政部门备案
】
《
,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:国家规定给予贫【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!。查,专项补助
!。。
第二【十四:。条 医《疗机构实施新生儿疾!病筛查前应当将【。。新生儿?疾病筛查的》项目、条《件和费?用等情况如》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!。并经其签字同意
!
— 新生儿疾病筛】查发现异《常的:。应当告知新生儿监】护人进行确诊、【治疗
—
—第二十?五条: , 医疗机构发现【新生: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填!写出生缺陷》报告卡和《基础信息《登记表及时报当地】妇,幼,健康服?务机构并做》好转诊服务工作
!
【 ,第二十六《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计—生行:政部:门应:当协调有关部门【。和医疗?机构:为出生缺《陷儿治疗和早期康】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!
】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、卫—生计生行《政部门应当按照国】家和省?。有关规定将出—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!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!本,医,疗保险报销范围
】
】 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民政部门《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!的出生?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!。范围并向《。。因救治?出生缺陷儿造—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!严重困难的家—庭,提供临时救》助
《
残疾!人联合会应当—组织符合条件的【出生缺陷儿到—有资质的机构进行】早期康复《训练或者适配辅助】器具帮助其恢复基】本功能减《轻,残疾程度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