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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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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出:。生缺陷防治工—作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】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》国,母婴保健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人》口与计划《生育法和其他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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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本省行政区!域内:的出生缺《陷防治工作》适用:本办法?
— : 本办法所称【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!生前发生的》身体结构、》功能或者代谢异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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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出生缺陷防】治应当遵《。循政府主导、—部门协作、社会参与!。的原则坚持预防为】主、防治结合—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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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四条 县级【。以上:人民政府统一领导】。本行政区域的出【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!生缺陷?防治纳入《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规划建立健全—出生缺陷防治工作】协调:机制保障《出生缺陷防》治经费加强》。。对出生缺陷防—治工作的监》督,和考核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卫生—计生: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!陷防:治的具体《管理和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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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、教育》、民政、财》。政、环境保护等部门!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!出生缺陷防治有关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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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妇女联合会、!残疾:人联合会、》红十字会等社会【团,体和乡?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:、村民委员》会、居民委》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出!生缺陷防治工作【
— ?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卫《生计生行政》部门应当《完善出?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!做到婚前医》学检查、孕前—医学检查、产前筛】查、产前诊断、【新生儿疾病筛查、】出生缺陷儿》救治相互衔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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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妇幼健》康服务机构根据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!委托负责出生缺陷防!治的技?术指导、监测分析】。和健康?教,育等:工作
! : 第六?条 ?育龄人员应当学习】优生知?。识增强优生意识主动!接受婚前医学—检查:。、,孕前:医学检查、产—前筛查、产前—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!查预防出生缺—陷的发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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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条 鼓—励社会力《量通过捐赠、志愿者!活动等方式》。支持和?参与出生《缺陷防治工作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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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科】研,机构开展出》生缺陷防治研—究促进出生缺陷【防治科技成果—和,成熟技?术的:转化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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