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总 则《 】   ? ,第一条?  为了加强出生】缺,陷防治?工作提?高出生人口素质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母婴保】健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人口与《计划生?育法和其他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?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?条  本省行政【区域内?的出生缺陷防—治工作适用本办法】 :。    【 本办法所》称出生缺陷是指婴儿!出生前发生的身体】结构、功能或者代】谢异常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《出生缺陷防》治应:当遵循政《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!社,会参与?。的原则?坚持预防为主、【防治结合的方针【。 ? : ,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 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。。。统一领导《本行政区域》的出生缺陷》防,治工作将出生—缺陷防治纳入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建立健》。。全出生缺陷防治工】作协调机制保障出生!缺陷:防治经费加强对出】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!督和考核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卫《生计生?行政部?门负责出《生缺陷防治的—具体管理和监督工】作 【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、》。教育、民《政、财政、环境【保,护等部门按照各【自的职责做》好出生?缺陷防治《有关工作 【     妇女!联合会?、残疾人联合会、红!十字会等社会—团体:和乡镇人《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、村民委员会、居!民委员会应》当配合?做好出生缺陷防治】工作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五: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卫生计生【行政部门应当—完善出?生缺陷防治技—术体系做到婚前【医学检查、孕—前医学检《。查、产前筛查、【产前诊断《、新生儿疾病筛查】、出生缺陷儿救治相!互衔:接 :  —   妇幼健康【。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!生行政部门》的委托负《责出生缺陷防—。治的技术指导、监测!分析和健康》教,育等工作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育龄—人员应当《学习优生知识增【强优生意《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!。检查、孕前医学检】查、产前筛查—。、,产,前诊断和新生儿【疾病筛查预》防出生缺陷的—发生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鼓励社会【力量:通过捐赠、志愿【。者活动等方》式支持和参与—出生缺陷防治工【作 —。     支—持科研机构开展【出生缺陷防治研究】促进出生《缺陷防治科技成果和!成熟:技术的转化应用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