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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医疗事【故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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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五条— 省、地区—、县分别设》立医疗事故技术鉴】定委员会(》以下:简称“鉴定委员会”!)鉴定?委员会由九》至二十七人组—成,委员会?。可下设?若干:专业鉴定小组—有条件的地》方可以吸收法医参加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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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】定委:员会人?选由卫生行》政部门得《名报请同级人—。民政府批准鉴定委员!会成员每届任—期五年可以连任但不!能同时受聘参加【两级鉴定委员会各】。级鉴定委员会的【日常工作由同—级卫生行政部门承】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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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第,十六条 鉴定【委员会负《。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医疗事故—。的技术?鉴定工作省》医疗事故鉴》定委员?会的鉴定为最终【鉴定是处理》医疗事故或事—件的依据地、县鉴】定委员会《的鉴:定在:没,有争议的情况—下也是处理医疗事】故或事件《的依据发生争议时经!过申请重新鉴—定上一级《鉴定委员会》。可以否定下级—鉴定委员会》的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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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七条 各级卫生行!政部门在收到—病,员,及家属、医务人【员或:。医疗单位书面的【鉴定申请报告—后应通知有关医【疗单位?。或乡村医生、—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提!供有关?原始资?料交由当地鉴定委员!会负:责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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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!定委员?会受理的《医疗事故或》事件自收到鉴定【申请书之日起一【般应在三个月内【作出书面鉴定—
! 第十八条 — 鉴定委《员会接到鉴定申【请后应做好调查【研,究认真审阅有关资】料广泛听取各方面】的意见经过会议讨】论慎重鉴《定
【 鉴定—。委,员会对?。。。医疗事故或事件的】。鉴定应以《事实:为依据符合医—学科学原理按—照规:定的:程序独?立,地进行工《。作任何单《位和个?。人不得干扰》医,疗,事,。故鉴定委员会—的工作不得对医疗事!故鉴定委员会成【员,进行威胁《、利诱、辱骂、殴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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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每次鉴》定会议参加人数不】得少于七人经过认真!审议后根《据出席者二》分之一以上的—多数意见作出结论写!出鉴定意见书鉴【定,讨论意见应真实【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!对鉴定会的不同【意见应予《保密鉴定意》见书应报送卫生【行政部门并发给【双方当事《人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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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—条 鉴《。定委:员会成员与医疗纠】。纷当事人《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!的应:当自行?回避医疗纠纷当事】人各方有权申请【上述人员《回避是否回》避由同级卫生—行政部门决》定,
! 第二十《条 在医疗事故】或事件鉴《定过:程中医疗《纠纷当?事,人各方均《可聘请代理》。人,。代理人需持有关【单位证明和》本人居民身份证经】鉴定委员会同意后】。可,代理医疗纠纷当事】人在鉴定会讨论【前陈述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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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《二十一条 鉴定】可适当收取鉴定费鉴!定费:由申:请鉴定方预付经鉴定!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!费由:医疗单位支》付;不属《于医疗?事故:的鉴定费由病人或家!属负担?。
—。 ? 医疗事《故或事?件鉴定收费标准由】省卫:生厅商省物价—局另: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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