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医疗事故】的处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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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九条: 发生医疗—事故或事件当事【的医务?人,员,应立:即向本医《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!报告科室负责人应】随即向?本,单位负责人报告需要!抢救的医《疗单位?应迅速采《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!并做好病《案记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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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】村医生、《个体: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!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!即向当地的卫生【行政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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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》发生医?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!单位:应指派专人妥善保】管各种有关的原始资!。料严禁涂改、伪造】、隐匿、《销毁需要查》阅,原,件的经医疗单位领导!同意后?就地查阅进行医疗技!术,。鉴定时医疗单位负】责提供必要的原【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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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输液!、,输血、注射、服【药等引起不》良,。后果的要对现场【实物暂封存保留以】备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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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医疗事—故或事件发生后医】疗单位应首先—进行调查、处理、并!报,告上级?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查!清事实、《分清责任、》。充分协商《的基础?上求得妥《善解决
!。 : 涉及到几个【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!或事件由其共同的上!级,卫生行政部》门负责处《理乡村医生》、个体开《业的医务人员发【生的医疗《事故:或事件由当地卫生】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!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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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为准确判断病】员死亡?原因:提供医学《技术鉴?定和:司法裁决的证据在】有条件的地》方必须进行尸检【尸检应?在死亡后四》十八小时以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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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检【费用一?般由医疗单位—。支付尸检的运送费】。、保管费的支付视鉴!定结果而定》若,最终:鉴定:为医:疗,事,故由医疗单位—。。支付;不《属医疗事《故的由?死者家属《或所在单位》。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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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各级!医疗单位均》。应成立医《疗事故?处理:小组负责对医疗事】故或事件的调—查取证核对事实作出!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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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病》员及其家属和医疗】单,。位对医疗事故或【事件的?确认和处理有—争,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!事故:技术:。鉴定:委员会鉴《定并由当地卫—生行政部门处理对】。医疗事故技》。术鉴:定委: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!的可在接《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!日内向上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!定,委员会申请重新【鉴定对卫生行政部门!所作的?处理不服的可—在,接,到通知书《之日起十五》日内:向上一?级卫生行《政部门申请复—。议也可向人民法院】起诉
! 第十四—条 ?建立健全医疗—事故报告《制度凡发生医疗【。事故的都要填—写湖北?省医疗事故呈报【。表一级医疗事故要报!省卫生厅;二—级医疗事故要报地区!(含市、州》下同)?卫生:局;三级医》疗事故报县(含【县级:市、市辖区下同)】卫,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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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!要定期对医疗事【故进行统计、分析县!卫生局每《季向地区《卫生局综合报—告一次地区卫生局】每半年向省卫生厅综!合报告一《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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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。 , 医疗事故—呈报表由省》卫生厅统一制—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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