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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医疗事故的【处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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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九条 发生医疗事!故或事?件当事的医》务人员?应立即?向本医疗单位的【科室:负,责人报告科室负【责人应?随即向本《。单位负责人》报告:需要抢救的医疗单位!应迅:速采取有效》措施进?行救治并做好病案】记,载,
! 乡村医生、个体开!业的医务人员—发生医疗事故或【事,件应立?即向当地的卫生行】政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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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条 发生医疗事!故或事件的医—疗单位?应,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!种有关的原始资【料严禁涂改、伪造】、隐匿、销》毁需要查阅原件的】经医:疗单位?领导同?意后就地查阅进行医!疗技术鉴定时—医疗单位负》责提:供必要的原》始,。资料
】 《因输液、输血—、注射、服药—等引起?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!实物暂封《存保留以备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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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一条《 医?疗事故或事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!首先进行调查、处理!、并报告《上级卫生《行政:部,。门应在查清》事实、分清责任【、充分协商的基【。础上求得妥善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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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涉及到几—个医疗单位的医疗事!故或事件由其共同的!上,级卫生行政部门负】责处理乡村医生【、个体开业的医【务人员发生》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!当地卫生行政部门】组织: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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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, 为准确《判断病员死亡原因】提供:医学技?术鉴定和《司法裁决的证据在】有条件的地方必【须进行?尸检尸检应在死亡后!四,十,。八小时以《。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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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尸检费用一般—由医疗单位支付【尸检的运送》费、保?管费的支《付视鉴定结果而定若!最终鉴定《为医疗事《故由医疗单位—支付;不属医—疗事故的由死者家属!。或,所,在单位支《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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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【 各级《医疗单位《均应成立医》。。疗事:。故处理小组负责【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!调查取证核对事【实作出?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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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病,员及其家属和—医,疗单位对《医疗事故或事件的】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!可提请当地医疗事】故技术鉴定委员【会鉴定并由当地卫】生行政部门处理【对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】委员会?所作的结论不服的】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!起十五日内向—上一级医疗事故【技术鉴?定委员会《申请重新鉴定对【卫生行政部门—所作:。的处理不服的可【在接到通知》。书之日起《十,五日内向上》一级卫生行政—部门:。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!法院:起诉
! 第十》四条 ? 建立健全医疗事】故,报告制度凡发—生医疗事故的都要填!写湖北省医疗事【故呈报表一》级医疗事故要报省】卫生厅;二级医疗】事故:要报地区(含市、州!下,同)卫生局;三级】医疗:。事故报县(含县级市!、,市辖:区,下同)卫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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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级《卫生行政部门要定】期对医疗事故进【行统计、分》析县卫生局每—季,向地:区卫生局《综,合报告一次地区卫】。生局每半年向省卫生!厅综合报《告一次?
! 医:疗事故呈报表由【省卫生厅统一制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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