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信访事项—的办理和《督办
【
— 第:。二十七条 各【级,国家机关对信—访事项应当按—照下列方式处理【
—
《
《
?
】
《
?。
】
】
】
:。
:
,
: , 第二《十八:条 : 有权?处理:。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!应当自?受理之日起60【日内办?理完毕;情况—复杂的可以适当延】长办理期《限但延长期限不【得超过?30日并《告,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!律、:法规另有规》定,的从其规《定
:
】
?
》
】 第二十九条 【 有:权处理信访事—项的机关《。应当在信访事项【办结时限内将—办理结果书面告【知信访?人
?
?
? 第?三十条 》。信,。访人对行政机—关,作出的信《。访事项处理》结论不服的可以自】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!30:日内要求原办理机】关的上一级行政【机关复查;复查机关!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!之日起30日内提出!复查意见《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抄!送原办理机关—
:
,
,
,
! 第》三,十一条 信访【。。人,对行政机关复查【意见不服的》可以自收到书面答】。复,之日:起3:0,日内:向,复查机关的上一【级行:政机关?请求复核复核—机,关应:。当自收到复核—请求之日起30【日内提?出复核意见书面告】知信访人《并抄送原复查—机,关和办理《机关
!。。 ,
!
—。 第《三十二条 对【重大:、复杂、疑难—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!机关可以举行—听证
【
【
第【三十三?条 上级国家【机关对下级》国家机关《的信访工作以及交】办、转送信访事【项的办理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】
?
,。
:
—
: :
!
【
— :
:
,。
:
《
【
【 第三十—四条 ? 县级以《上国:家机关?信访工作机构对于】。信访人反映》的涉及本省》法规、规章、决【。议、决定等规范【性文件或者》政,策性问题应》当及:时向本级国家机【关报告提出建议
】
》 第三十【五条 县级以上】国家机关《。信访工作机构对【在信:。访工作中推》诿、敷衍《、拖延、弄虚—作假:造成严重后》果,或者压制、打—击,。。报复信访《。人的国家机关及其】工,作人:。员可以向有关—国家机关提》出追究行政责任的】建议
!。。 第三十—六条 县级以上】国家:机关信?访工作机构应当就】。下列信访事项向本级!国家:机关定?期提交情况报—告
!
:
?
》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