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五章 信访】事项的办理和督办
!。
】 第《二十七条《 各级国家机【关对信访事项—应,当按:。照下列方式处理【
》
《
》
?
》
!
【
【
》。
【。
?
? ?第二十八条 【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!国家机?关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60?日内:办理完毕;情况【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!办理期限但延长期】限不得?超,。过30日并告—知信访人延》期理由法律》。、法规?另有规定《的从其?规定
》
:
】
—
,
: : 第二十九条 !有权处理信访事【项的机关应当在信】访,事项办结时限内将办!理结果书面》。。告知信访人
!
—第三十条 信【访人对?行政机关作出—的信访事《项处理结论不服【的可以自《收到书面答复之【。日起30《日内要求原办理机】。关,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!查;复查机关应当自!收到复?查请求之日》。起30日内提出复】。查意见书面告知信】访人并?抄,送原办理机关—。
?。
,
—
?
》第三十一条 信访!人对行政机》关复查意见不—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!答复:。之日起30日内【向复查机关的上一】级行政机关请求【复核复核机关应【当,自收到复核请—求之日起30日【内提出复《核意:见书面告知信访人】并抄送原复查机关】和办理机关
】
】
《
》
:。 , ?第三十二条》 对重大、复【杂、疑难的信—访,事项有关国家机【关可以?举,行听证
—
】
第】三十三条《 上级国》。家机关对下级—国家:机关的信访工作【以及:交,办、转?送信访事项的办【理情况进行督—促检查
《
:
】
》
:
:
】
!。
【
》
《
—
— 第三?十,四条 县级—。以上国?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!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涉!及本省法规、规章】、决议、决》定等规范性文件【或者:政策性问题应当【及,时向本级国》家机关报告提—出建议?
,
— 第《三十五条 —县,级以上国家》机关信访工作机【构对在信访工—作中推诿、》。敷衍、?拖延、弄虚作假【造成严重后果或者】。压制、打击报复信访!。人的国家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!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!出追究行政责—任的建议
》。
!第三十六条 【县级以上国家机【关信访工作》机构应当就下—。列信:访事项向《本,级国家?机关定?期提交情况报告【
—
】。
!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