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信访工作机构和工!。作人员
》
《
,
, , 第十条 各!级信访工作》机构代表本机关处理!信访事项履行下列职!责
—
【
】
—
】
,
?
!
:
【
》
: ,
— ?。 第十一条 【各级:国家机关及其信【访工作机《构应当建立》下列信访《工作制度
—
!
】
】
】
》
【
》。
】
》 第:十二条 各级国】家机:关应当向社会—公布信访工作—。机构的通信》地址、邮政编码【、电子信箱、接待时!间地:。点和值?班(传真)电话等】;在接待《场所或者网站公【布与信访工作有关】的,法律法?规、规章制度和【信访事项的处理【程序;改《善接待场《所的:。环境和条件方便信访!人反映问题
【
第!十三条? 各级国家机【关应:当充分利用现—有政务信息网—络资源建立或者【确定本行政区—域、本系统的信访信!息系统并与上、【。下级国?。家,机关:的信访信息系统【实现互联互》通,为信访人在当—地提出信访》事项、查询信访事项!办理情况《。提供便利
【
—
:
?。。 第十四【条 各级信—访工:作机构可以邀—请相关社会团体、】。法律:。援助机构、专—业人员、社会—志愿者?等参与信访》工作:为信访人《。和信访工作机构提】供法律和其他专【业知识?的咨询、服》务
》
第【十五条 各级国】。家机关信《访工作人《员必须熟悉法律政】策、作风正》派、:。廉洁奉公、》责任心强《并在信?访工作中遵守下【列规定
》
,。
】
【
:
,。
【
】
》
:
!
【
第十!。六条 信访工作机!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权!依照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在信访工作【中开展调查》、提:出建议、处置应急】事项
—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