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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信访工作—机构:和工作人员 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, 各级信访工作【机构代表本机关处】理信:访,事项:履行下列职责— 》    》    】 ?。 ,   】    ! ,    ! ?    !    !  : ,。 第十?一条  《。各级国家《机关及其信》访工作机《构应当建立下列信访!。工作制度 !    】  :    ! , :   》 》    】  :  ?。  》 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《各级国家机关应【当向社?会公布信《访工作机构的—通信地址、邮政编】码、电子信箱、【接待时间地点—和值班(传》。真)电话等;—在接待场《所或者网站公布与】。信访工作有关的法】。。律法规、规章—制度和信访事项的】处理程?序,;改善接待场所的环!境和条件方便信访人!反映问题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《各级国家机关应【当,充分利用现有政【务信息网络资源建】。立或者确定》本行政区域、—本系统的信访信【息系统并与》上、下级国家—机,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!现互:联,互,通为:信访人在当地—提出信访事项、查】询信访事项》办理情况提供便利】  【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!四,条 : 各级信《访工作机构可以【邀请相?关社会团体》、法律援《助机构、专业人员】、社会志愿》者等参与信访—工作:为,信访人和信访—工作机构提供法律和!其他专业知识—的咨询、服务 ! ,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五条  各》级,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!员,必须熟?悉法律政策、—作风:正派、廉洁奉公、责!任心:。强并在?信访工作中遵守下列!规定 — : ,  》    》  —  【  : :。    】   — ?    !。    》 第:。十六条  信访工作!机构及?。其工作人员有—权依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在信访工作中】开展:调,。。查,、提出建议、—处置:应急事项 【 :   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