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信》访工:作机构和工作人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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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: , 各级信访工作【机构代?表本机关《处理信访事项履【行下:列职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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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一条 ? 各级国家机关及】。其信访工作机—。构应当建立下—列信访工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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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【 各级《国家:机关应?当向社?会公:布信:访工:作机构的通信—地址、邮《政编码、电子信【箱、接待时间地【点和值?班(传真《),电话等?;在:接待场所或者网【站公布与信访工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、!规章:制,度和信访事项的【处理程?序;改善接待—场所的环境和条【件方便信访人反映问!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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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十三条 各【级国家机关》应当充分利》用,现,有政务信息》网络资源《建立或者确定—本行:政区域、本系—统的信?访信息系统并与【上、下?级国家机关的信【访,信息系统实》现互: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!地提:出信访事项、查询】信,访事项办理情况提】供便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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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【 各级信访工作机】构可以邀请相关【社会团体、法—律援:。助机构?、专业人《员、社会志愿者【等参:与,信,访工:作为信访人》和信访工作机构提供!法律和其他》专业知识的》。咨询、服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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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各级国家机!关信:访,工作人员《。必须熟悉法律政策、!。。作风正派、廉洁奉公!、,责任心?强,并在信访工》作中遵守下列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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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信访工》作机构?及其工?作人员有权依—照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在信—访工作中开展调【查、提出建》议、处置应》急事: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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