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消防组织《
】 第三—十七: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标准建立公安】消防队、专职消【防队配备消》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!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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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!人,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根据当地经—济社会?发展和消防工作需】要建立?。专,职消:防队、志愿消防【队或者依托当地【公安派出《所建立治《。安联防消防队承【担火:。灾扑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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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火灾?危险性较《大的大型企业以及】民用:机场:、主要港口、高速】公路超?长隧道?管理单位等应当【依法建立单》位专职消防队或者】其他消防组织承【担本单位的火灾【扑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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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社区、村(—居)民委员会、企业!事业单位根据—消防工作《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!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!工作各类基层保【安、:联防组织应》当承担相应的消防】安全职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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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人民政府】对乡镇多种形式的消!防组织?建设给予适当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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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八条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《当依托公《安消防?队组建综《合应急救援》。队伍配?备相应人员和—装备建?。。立预警响应》。、指挥协《调、信息通报、【资源共享、》培训演练、》。预案管理机制—
— , : 综合?应急救援队伍按【照国家规《定承担重大灾害事】故和其他以》抢救人员生命为【主,的应急救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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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条! 专?职消防队应当—依,据规定标《准配齐?消防队员配置相应消!防车辆和《器材装备;所需经费!由组建单《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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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建】立的专职《消防队应当报当地】公安机?关消防?机,构验收;撤销单位】专职消?防,队,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公!安机关消防》机构:。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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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职消《防队队员依法—享受社会《保险和?福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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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,四十条 》公安消防队、—专职消防队应当【制,定、实施业》。务训练计划》维护、?保养装备器材—开展经常性》灭,火救援演练》保持人?员、消防装备—器材:处于战备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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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志愿消防队应!当定期?组织开展消防技【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!和防火检查能力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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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安,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对专:职消防队《、志愿消防队等【。消,防组织进行业务指】导;根据扑救—火灾的需要可以【调动指挥专》职消防队《参加火灾扑救工【。作,提高火灾扑》救综:合能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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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一:条 :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根据?消防工作需要招聘消!防员、文《职雇员用于》充实公安消防队、】政府:专职消防《队从事执《勤,灭火:和内部勤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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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招聘的消》。防员、文职雇—员的工资、社会【保险、福利待遇等】所需经费列入本【级财政预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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