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火!。灾预:防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。条  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统筹—城乡消防工作—编制包?括消防安《全布局、消防站、消!。防供水、消防通信】、消防车通》道、:消防装?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!将其纳入城乡规划】并负责组《。织实:施城乡规划缺少【消,防规划或者》。消防规划不合理【的上一级人》民政府不得批准公共!消防设施应当与其】他公共?基础设施同步设【计、同步建设、同】。步投入?。使用 ?    】 对不符《合消防安全》布局的易燃易爆【。危险品生《产、储存场所等重大!火灾危险源应当限期!改造:、搬迁对《不,。能满:足灭火应急救—援需要?的公共消防设—施应当及《。时增建、改建、【配置:或,者进行?技术改造对不符【合消防?安全:要求的老城区、【城中村和传统商【品集散地区应当加快!进行消防改造 【 ,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》建设工程按》照国家工程建设消】防技术标《准需要进《行消防?设计的建设单—。位应当依法委托【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,进行消?防设计、施工—和工程监理》不得要求《设计、施工、—工程:监理单位违反国家工!程,建设消防《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!程消防设计、—施工质量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—属,于国务院公》安部门?规定的大型人员【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!、高:层,公共建筑《等特殊建设工—程建设单位》应当按?照,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!设计:文件报送公安机【。。关消防?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!。防,机构依法对审核【的结果负责未经【。依法审核《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!责审批该工》程施工许可的部【门不得准予施工许可!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不得施工工程竣【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申请消防验【收未:经,消防验收或者—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!止投入使用 !     除前款!规,定,外的其他依法需要进!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!程建设?。。单位应当自取得施】工许可之日起—七日内将消防设计】文件报公安》机关消?防机:构备案公安》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?进行抽查工程竣工】验收:后应当?。报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备《案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应—当进行抽查依法【不需要申请办—理施:工,。许可证的建设—单位应当《。在施工之《。前将消防设计文件】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备案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应当进行抽【查禁止建设工程【重复备案《、虚假备案 】     【。第,二十一?条  ?建筑物?或者场所《改变:用途依据国家工程】建设消?防技术标《准需要进行消—防设计的建筑物或者!场所:的所有权人或者【使用人应当按—照本:条例:第二十条的规—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  建设工程】。施工现场《的消防安全》管理由施工单位负】责施:工现场应当符—合下列规定》 《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疏,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!消防车?通道畅?通; ?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配备相应种类、!数量:的消防?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!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铺:设与施工进》度相适应的》临,时消防水源安—装消火栓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)办—公场所、员工集体】宿舍与作业》区,应当分开设置并【保持安全距离— ? :。     施工【单位不得在尚未【竣工的?建筑物?内设:置员工集体宿舍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三条  公众聚集!。场所在投入使—用、营业前建设【单位或者使》用,单位应?当向当地《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?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!经消防安全》检查:或者:经检:。查不符?合消防安全要求【的不得投《入使用、营业 】 :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。 消防产品应当符合!国家标准;没—有国家标准的应当】符合行业《标准、地方标准【禁止生产、销售或者!使用不合格的—消防产品以及—国家明令淘汰的消】防产品 —     建】筑构:件、建?。筑材料、建筑—保,温材料和装修—、,装饰:材料的防《火性能应当符合【国家标准;没有【国家标准《的应当符合》行业:标准、地方标准 !  》   人《。。员密集场所装修【、装饰应当按照【消防技术标准要【求使用不燃、—难燃材料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五条  高【层建筑?应当:按照国家规定配备】火灾预?防、灭火救》援和火?灾防护、避难、逃】。生等器材;其所【有或者使用单位、】业主应当逐级—明确消防责》任加强防火巡查及时!。消除火灾《隐患确?保,疏散:通道:、安:全出口、消防车通】道畅通和《消,防设施完好有—效开展灭火和自【救演练 !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 —所有权人《将建:筑物或者场所—提供给他人》使用的?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!同,中明确各方的消防】安全管?理责任和消防设施】、器:材的设?置、维护保养责任;!未明确的由建筑物】或者场所的所—有权人?负责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 有【两个以?上所有?权人的建《筑物:专有:部分的消防安全由】各所有权人分别负责!共有部分的消防安】全,由全:体所有权人共—同负责;全体—所,有权人应《当成立组《织、:确定专人或》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。对共有部分的—。消防:安全进行《管理 【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住宅区的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对服—务区域内《的共:用消:防,设施进行《。维护管?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!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!企业的住《宅区所在的社区【居民委?。。员会应当组织—业主协商确定维【护管:。理办法 】    《 住宅区共》。用消防?设施保修期》内的:维修等费用由—。建设单位承担;保】修期满后的维—修、更新和改造费用!纳,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!。维修:资金开支范围—;没有专项维修资金!或者专?项维修资金》不足的消防设—施维修、《。更新和?改造费用由业—主按照约定》承担:没有: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的按:照各自专有部分建】。筑,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!。 《 ,    《物业服务企业对占】用、堵塞、封闭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!、消防车通道、防】火间距以及损坏消防!设施器材的》行为:。应当:予以劝阻、制止;】对不听?劝阻、制止的应当】及时向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或者公《安派出所报告—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,十九条 《 人员密集场所应】当在:。醒目位置设置—视频、警示牌或【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!公众提示下列—事项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场所存在的—火,灾危:。险性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场所的《安全逃生路》。线、安全出》口的具?体位置以《及遇到火灾等紧急】情,况时正确逃生、自救!方,法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场所内—简易防护面罩、手电!筒、灭火器等灭火、!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!。位置和使《用方法 ! , ,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公共交—通工:。具应当按照国家、】省有关规定配—备消防器材并—加,强日常维护保—证正常使用 】。  《   禁止消防器材!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!工,具载客、营运禁止】非法携带《易燃易爆危险品乘】坐,公共交通《工具 】    公共交通】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!工作人?员的消防安》全教:育培训提高工作【人员:使用:消防器材和组织、引!。导乘客及时疏散【的能力 【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设置《有火灾?自动报?警、自动灭》火等:自动消防系》统的单位应当委【托具备相《应资质的检测、维】修机构?对,自动消防系统—。每年进行一次以【。上的检测和》维修 —     消【防控制室应当—二十四?小时有操作人员【值守及时处理—报警信号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生产、储存!、经营易《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!不得与居住场—所设置在同一建【筑物内?并应当与居住场【所保持安全距—离   !  生产、储存【、经营其他》物,品的:场所与居住场所设】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!。应当按?照,。国家消防《安全技术要求—采取防火分隔—措施设置《疏,散、灭?火和报警《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!安,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火!灾隐:患排查确保场所【消防安全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禁止:。在具有火灾、爆炸】危险的场所吸烟【、,。使用明?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!。。需要使用明》火作业?的施工场《所负责人应当按照】单位消防安全—制度:的规定?报请单位消》防安全责任人批准】。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!防安: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!消防安全防护措【施 : :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四条  从事【消防设施检测、【。。消防安?全监测?等消防技术服—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!列条:件并提交相应—。证明材料经省人民政!。府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许可》取得资质《证书方可开》。。。展消防技《术服务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有独立法—人资格; 】。。。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有健全的质—量保障体系; 【 : ?。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: (三)有与消【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!应的仪器设备—和检验检《测能力并通过计量】认证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有规》定,数量:、具:备相应?执,业资格的人员或者与!消防技术服务范【围相应的专业技【术人员;《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,定,的其:他条件? ?  《  : 消防技《术,服务机构应当在许可!、资质范围内依法开!展活动对服务质【量负责严禁出具【虚假、失实文件【严禁:出租、出借或者【以其他方式转让【资质证书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五?条  省人》民政府及其公安、人!力,资源和社会》保障:等有关部门》应当:将消防特种岗—位纳:。入社会职业》范围按照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组—织开展消防安全培】训和职业技能鉴定】提升社会《消防:管理水平 》  —   有关单位应】当组织下《列,。人员接?受消防?安全培训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—消防安全重点—单位的消防》安全:管理:人;:。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专职消防—队队:。员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自动消】防系统的操作人【员; 》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消防设施、器】材检测和《维修保养人员; 】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)【消,。防,工,程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人员; !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进—行电焊、《气焊等具《有火灾危险》作业的人员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从事易燃易爆危】。险物品生产、储存】、运:输、销售《、装卸工作》的操作?人员; 【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八)其他依法【需要培训《的人员 】   ? , 前款第(》一)、?(二)、(三—),、(四)项》。所列人员经》消防行业职》业技能鉴定合格持】证上岗;第(五【)、:(六:)、:。(七)、(八)【项所列人《员,。依法应当取》得相应职业资格的】。经有关部门考试合】格后:持证上岗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六条  公【。众聚集场所》的经营者《和生产、储存、运输!、销售易燃易爆【危险品?的企业?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!范机:制,保证履行消》防安全?职责保障公众安全】投保火灾《公众责?任保险?  【   ?。鼓励生产《、储存、《运输、销售易—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!按照国家、》省有关?规定:建立消防《安,全责任人员风险【。抵,押金制度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