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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— 奖励与《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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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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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凡?。符合: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!级人民政府或卫生】行政部门给予表彰】和,奖励;(一)—在母:婴保健?工作中做出显著【成绩的组织和个人】;(二)研》究出应用于》。母婴保?健领域中新的技【术成果在推广—母婴:保健先进适用—技术、普及母婴【。保健卫?生知识及宣传—教,育工作中做出突出】贡献的;《(三:)连续从《。事母婴保健工作25!年以上、成》绩突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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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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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未取得》有关合格证》书的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由,县以:上卫生行《政部门予以》制止:并,根据情节《轻重分别处》以警告、10—0,0,元以上10000元!以下的罚款》(一)从事》婚检、遗传病诊断】、产前?诊断、医学技术【鉴定或施行》结扎手术、终止【。妊娠手术《的;(二)出具本办!法规:定,的有关医《学证:明,的上列第(一)【项施行终止妊—娠手术造《成严重后果的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上列第】(二)项出具的证明!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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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十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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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进行婚检的—由县以?上卫生行政部门责】令其改正;拒不改正!的依法取消其执业资!。格
! 第四十》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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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出具有!关虚假证明或者【非法进行胎儿性【别鉴定的由县以上】卫生:。行政部?门,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!分可分别并处500!元以上3000【元以下、5000元!以,上10?000元以下的罚款!;,情节严重的依—法,取消执业《资格
】 第四十一条! ,
【 拒报—、谎报、隐》瞒、:伪造以及涂改孕产】妇死:亡、婴儿《死亡及?新,生儿出生缺陷报【。告的由县以上—卫生行政部门责【令其改正《。。;,并根据?情,节轻重给予直—接责任人《。处以100》元以上500元以下!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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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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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服的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。诉,讼当事?。人逾:期,不申请行政复—议又不提起行—政诉讼也不履行处】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!决定的卫生行政部】门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》行
》。
》。。 第四十三条— :
【 婚姻登记【。机关的工作人—员违反本办法有【关规定对应持有而】未持有?婚检证明或医—。学鉴:定证明?的男女?双方进行婚姻登【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上级主?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
【 , ,。。 第四十四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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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母婴保健监督!人员在母《婴保健?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。上级主管部》。门进行?。批评教育并视—情节:轻重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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