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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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十条 【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法》律、行政法规—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!其,规定;造成损害的】依法承?担民事责《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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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【 未?依,法取得价《格鉴证相应》资质资格的机构及】人员擅?自从事?涉案财物《价格:鉴证:的其出?具的鉴?证结:论无效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《门责:令停止违法》。行为没收违法—。所得并处《以违法所得一倍以】上五倍?以下的罚款;—无违法所得或—者违法?所得数额《。不足2?000元的处2【000?元以上2万元—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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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? 价格鉴证机【构有本?条例第九条规定行】为之一?。的由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价—格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并处50》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;—情,。节严重的依法吊【销其相应《。的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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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,三条 价格鉴证人!员,。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!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;!情节严重的依—法,吊销其执业资—。。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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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三十《四条 价格—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。人员在涉案》财物价格鉴证监督】管理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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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。五条 《委托:人及其工作人员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由有关主管—部门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人员依《。法给予行政》。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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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索【取、收受回》扣或者牟取其—他不正当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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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二)应当》采用随机选择—价,格鉴证机构的方法而!未采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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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故意提供】虚假情况、资料【或者非法干涉价格鉴!证活动?
】 委?托人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三条第一款—规定的其鉴证结论无!效并按照前款—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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