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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价格鉴《证程序 — ?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三条  —委托人办理刑—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!案件:需要进行价格鉴【证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价格主》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!。证机构进行价—格鉴证 ! ,   民事诉讼案件!、行政诉讼案件、仲!裁案件中的涉案财】物价:格鉴证当事人对【。价格:鉴证机构协商一【致的委托人应当按】照当事人的协—商意见确定价格【鉴证机?构;协商不一致【的委托人《应当采用随机选择】的方:法确定价格鉴—证机构?本条例?第六:条规:定的价格《鉴证:机构均有被委托人】随机选择的同—等权利 】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: 涉案财物价格鉴】证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 【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委托人委】托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价格鉴证机构受理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价格?鉴证机构对》涉案财物《。调,查、勘验、测算【、论证?; :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!格鉴证结论》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送达 —    】 第:。十五条  委托人】委托:价格鉴证应当如实】、全面提《供有关情况和资【料出具价格鉴证【委托书并加盖委托人!。单位公章 — ,     【价格鉴证委托书【应当包括《下列:内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委:托人的名称和地【址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?。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!求;  !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涉案财物】的来源、名称、【状况、?数量等有关情况【;, 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四—)价格?鉴证:的基准日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有关资》料或:者需要说明的—情况 】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价格鉴》证机构收《。到价格鉴证》委托书后《对价格?鉴证委托书的内容】有疑问或者有异议】以及认为《委托人提供的资料】不全的有权要—求委托人予以补充】、说明 !    价格鉴证机!构应当?。在收到价《格鉴证委托书—之,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!受理决定《受理的?应当与委托》人约定鉴《证期限并《向委托人出具受理】通知;不受理的【应当:。以书面形《式说明理由 【 ? ,  :。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价【格鉴证?机构不予受理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鉴》证事项超越本鉴【证机构鉴证范围【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委托人已经【向其他价格鉴证机构!。委托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委?托人:不予配合、隐瞒或】者拒绝提供相—。关资料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涉案财物】。已,经灭:失、委托人又无【法提供详实资料【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价格!鉴证机构《接受委托后应—当指定?两名以?上价:格鉴证人员承办;必!要时价格鉴证机构】可以聘请具有相【应资格的专业人【。员参:与价格鉴证 !    》 ,价格鉴证《人,员在价格鉴证活动】中可:以凭价格鉴证机构 !的介绍信和本人【执业资格证》书查阅与价格鉴证有!关的账目、文—件等资料向与委【托,。事项有关的单位【和个人调查》 —    《委托人应当协—助价格鉴证人员进行!与委托事项有关【的调查取证活动【 》   ?  :第,十九条  价—格鉴证机《构因鉴证《。需要留存涉案财物时!。应当征?得委托人同意—并,办理交接手续—对留存的涉案—。财物价格《鉴证机构《应当妥善保管鉴【证结:束后应?当及时返《还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— , ,价,格鉴证?机,构应:当根据?涉案财?物,在价格鉴证基准【日的重置价格—。、新旧程度、质量】状况、性能、技【术参数以及》预期获利能》力等因?素按照下列》。方法对涉案财—物价格?进行价格鉴》证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属于政府定》。价的:按,照政府定价》计算;?。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属!于政府指导》价的:。以政府指导价的基】准价为基础参—照当地实际价—。格水平计《算; ?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属于市场调节】价的:参照当时、当地同】类财物的市场中等】价格计算《 ? :     国—家对:。计价标准《和计算方法》另有:规,定,的从其规定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— , 对已经灭失或【。者形:态已:经发生改变的—涉案财?。物价格?鉴,证机构可以》。根据委?托人认?定或:者有关?当事人共同认可的】证据材料比照价【格鉴证基准》日同类实物形—。态的价格《水平进?行价格?鉴,证 —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二条《  特殊涉案财物】的价格鉴证需要依】法进行技术鉴定、品!质检验的价》格鉴证机构应当先】。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!机构及专业技术【。人员作出技》术,。、品质?鉴定再根据其提供的!鉴定意见作》出价格鉴证结—。。论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三条  【价格:鉴证机构应当在价】格鉴证协议约定的】期限内向委托人出】具价格鉴证结—论书 【    《 价格鉴证结论【。书应当载明》下列内?容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委托:人、价格鉴》证机构的名》称和地址《;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价格】鉴证:的目的?、内容、范围—和基准日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价格鉴—。证的依据、方—。法和过程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四)价—格鉴:证结:论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价格鉴证!结论的复核申请【期,限;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六)》其他需要说明—的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(七)价格鉴—证结论书《出具:日期及价格鉴证人】员签:名 — ,。    价格鉴证结!论书:应当由价格》鉴证机构负责人签】名并加盖价格鉴证】机构:印章 《     】第,。二十四条  委【托人对价格》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!以在:约定期限内要—求原价格《。。鉴证机构《进行重新《鉴证也可以》。直接:委托省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价格》主管:部门所?属的价格鉴证—机构进?行复核?。裁定 】    涉案财物当!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!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!委托人申《请重新鉴证或—者复核裁定 】    —。 价格鉴证机构【重新鉴证的应—当另行指《派价格鉴证人员进】行鉴证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?条  ?涉案财物当事人对】价格鉴证结论有【异议申请重新鉴证】或,者,复核裁定提出—证据证明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委托人应予准许【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价格鉴证人员【不具备相应》执业资格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。)价:格,鉴证程序严重违法】;,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价格鉴证依据】明显不足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价格鉴证!结论显失公平 】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》  委托人》认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在收到【价格:鉴证结论《。书之日?起10日内要求原】价格鉴证机》。构,。补,充鉴证 —     同】。一案件有新的涉案财!物; ?。   【  新的影响价格鉴!证结论的其他因【素; 【     鉴证【有遗漏 】     当—事人认?为有前款情形也【可以自收到价格鉴证!结论书?副本之日起5日【内向委托人提出补】充鉴证或者复核裁】定;委托人应当根据!当事:人,的,请求在?5日内要求价—格鉴:证机构补充鉴证【。或者复核裁定—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价格鉴证【机构应当自收到重新!鉴证、补充》鉴证或者复核裁定】。申请之日起》7日内作出重新鉴证!、,补充鉴证或者—复核裁定结论并【。送达委托人价格鉴证!期限法?律法规另有规定或】者委托与被委托【双方另有约定—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! , : : , ,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 — 价格鉴证机构应】当建立健全》档案管理制度—妥善保管价格鉴证】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价!格鉴证档案资料的】保,管期限?不得少于《十,年  】   ?第二:。十九条? , 刑事案件和行政执!法案件中的涉案【财物价?格鉴证费用》。由,财政部门全额列入预!算;不得向当事人】收取价格鉴》。。证费用 《 ,。  》   其他案—件中的涉案财—物价格鉴证费用按】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!准收取所《收费用全额上缴同级!财,政,实行收支两条线【管理 —     价【格鉴证机构》对实:行司法援助的案件涉!案财物?价格鉴证《应当免收鉴证费用】和复核裁定费用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