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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三章 价格鉴—。证程序 【。    【 ,第十三条《  委?托人办理《刑事案件以及行【政执法案件》需要进行价格鉴【证的应?。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,质的县?级以:上人:民政府价格主—管,部门所属的价格【。。鉴证机构《进行价格《。鉴证 】    民事—诉讼案件、行政诉讼!案件、仲裁》案件中的涉案财【物,价格鉴证当事人【对价格鉴证机构协】商一致的委托人应当!按,照当:事人的协《商意见确《定价格鉴证机构【;协:商不一致的委—托,人应当采用随机选择!的方法确《定价格鉴证机—构本条例第六条规】定的价格鉴》证机构?均有被委托人随【机选择的同等权【利 《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涉案财】物价格鉴证应当按照!下列程序进行 【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一)委托人委—托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价—格鉴证机构受—理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价格鉴证机构【对涉案财物调查、】勘验、测算、论证;!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!格鉴证结论书; 】 :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送达:  【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委托人!。委托价格《鉴证应当如实—。、全面提《供,有关情况和资—料,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!并,加盖委托人单位公】。章 —     价格鉴】证委托?书应当包括下列【内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委托人的名》称和地址;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价格《鉴证的理由和要【求; ? :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涉案财物的来源!、名:称、:状况、数量等有【关情况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价格鉴证【的基:准日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其他有关资料或】者需要说明的—情况 《。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价格鉴—证机:构收到价格鉴证【委托:书后对价格鉴证委托!书的内容有疑问【或者有异议以及认】为委托人提供—的资料不全的—有权要求委托人予】以补充?、说明 —   》  价格鉴》证机构应当在收到】价格鉴证委托书【之日起?。5日内决定是否受】理决:定受:理的:应当与委托人约【定鉴证?期限并向委托人【。出具受理通知;【不受理的应当—以书面形式说—明,理由 】  :。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价格鉴证【机构不予受》。理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鉴证—。事项超越本鉴证【机构鉴证范围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《委托人?已经:。向其他?价格鉴?证,机,构委托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委《托人不予配合、隐】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!资料: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涉案财物!。已经灭失、委—。托人又无法提—供,详实:资料: :。   — , 第十八《条  价格鉴证机】构接受?委托后应《当指定两名以—上价格?鉴证人?员承办;必要—时价格鉴证机构可】以聘请具有》。相应资格的专业人】员参与价格鉴证 】 》  :。  价格鉴证—人员在价格鉴证活动!中可以凭价格鉴证】机构 ?的,介绍:信和本人执业资格证!书查阅与价格鉴证】有关的账目、—文件等资《料向与委托事项【。有关的单位和个人】。。调,查 》    》 委托人应当协助价!格鉴证人员进—。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!调查:取证活动 》    】 第:十九条  价—格鉴证机《构因鉴证需要留存涉!案财物时应当征【得委:托,人同意并办理交接手!续,对留存的涉案—财物价?格鉴:证机:构应当妥善保管鉴证!结,束后应当及时返还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: 价格鉴证机—构应当?根据涉案财物在价】格鉴证基准日的重】置价格、《新旧程度、质量状况!、性能?、技术?参数以及预》期获利能力等—因素按照下列方法对!涉案财物价格—进行价格鉴证—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属于政府—定价的按照》政府定价计算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属—于,政府指导价的—以政府?指导价的基准价【为基础参照当地实际!价格:水平计算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属于》市,。场调节价的参照当时!、当地同类》财物的市《场中等价格计算 】     !。国家对?计价标准和计算方】法另有规定》的从:其规:。定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对已经灭失】。或者形态已》经发生?改变的涉案财—物价格鉴证机构可】以根据委托人认定或!。者,有,关当事人《共同认可的证据【材料比照价格鉴证基!准,日同类实物形态【的价格水平进行价】格鉴证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特殊涉—案财物?的价格鉴证需要依法!进行技术《鉴定、品质检验【的价格鉴证》机构应当先委托具】有法定资质的—机构及?。专业技术人员作出】技术、品《质鉴定?。。再根据其《提供的鉴《定,意见作出《价格鉴证结论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? 价:格鉴证?机构:。应当:。在价格鉴证协议【约定的?期限内向委托人【出具价格鉴》。证结论书 —     价!格鉴证结论书—应当载明下列内【容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委托人、—价格鉴证机构的名称!和地:址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价格鉴证!的目的、内容、【范围:和基准日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)》价格鉴证《的依据、方》法,和过程;《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四)价?格鉴证结论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?五)价格《鉴证结论的复核申】请期限;《 —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其他!需,要说明的情》况,; 》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【。)价格鉴证结论书】出,具日:期及价格《鉴证:人员签名《 《  ?   价《。格鉴证结论书应当】由价格?鉴证机构负》责人签名并加盖【价,格鉴证?机构印章 —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四《条 : 委托人对价格鉴】证结论有《异议:的,可以在约《定期限内《要求原价格鉴—证机:构进行重新鉴证【也可以直接委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价格主《管部门?所属的价格鉴—证机构进《行复核裁定》 — ,。   ?涉,案,财,物,。当事人对《价格鉴?证结论有《异议的可以依法向】委托人申请重新鉴证!或者复核裁》定 : ?     价格】。鉴证机构重新鉴【。证的:应当另行指派价格】鉴证人员进行鉴证 !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涉?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!鉴证结论有异议申请!重,。新鉴证或者复—核裁定提出证据证】。明存在下《列,。情,形之一的委托—人应予?。准,许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价格鉴证】人,员不具备相应—。执业资格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价格鉴《证程:。序严重违法》。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?(三:)价格鉴证依据【明显不足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(四?)价格鉴证结论【显失公平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六条  委托人认为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在收到价格—鉴证结论书之—日起10日内要求】原价:格鉴证?机构补充鉴证 】   —  同一案》件有新的涉案财物;! 《    》 ,新,的影响价格》。鉴,证结论的其》他因素; ! ,    鉴证—有遗漏 【   《  当事《人认为有前款情形也!。可以自收到》价格鉴证结论书【副本之日起5日【内,向委托?人提出补《充鉴证?或者复?核,裁定;委托人应当】根据当?事人的请求在—5日内要求》价格鉴证机构补充】鉴证:或者复核裁定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价格鉴》证机构?应当自收到重新鉴】证、补充鉴证或者复!核裁定申请之日起】7日内作出重—新鉴:证、补充鉴证或者】。复核裁定结论并送达!委托:人价:格鉴:证,期限法律法规另有】规,定或者委托与被【委,托双方另有约定的】从其规?定或者约定 —     !第二:十八条  价格【。鉴证机构应当—建立健全档案—管理制度《。妥,善保管价格鉴证中】形成的有关资料价格!鉴证档案资料的保管!期限不得少于—十年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:  刑事案件—和行政执法案件中】的,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费!用由财政《部门全额《列入预算《。;不得向当事人收】取价格鉴证》费用:  【   其《。。他案件中的涉案【财物价格《鉴,证费用按照》。。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!收,取所收费用全额上缴!同级财政实行收【支两条线管理 【    】。 价格?鉴证:机构对实行司—法援:助的:案件涉案财物价格】。鉴证:应当免收鉴证费【用和复核《裁,定费用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