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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三章 价格鉴证程】序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委托】人办理刑《事案件以及行政执】法案件需要进—行价格鉴证的应当】委托具?有相应资质的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价格主管—。部门所属的价格鉴证!机构进行价格—鉴证 》   》  民事诉讼案件、!。行政诉讼案件、仲】裁案件中的涉—案财物价格鉴证当事!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协!商一致?的委: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!的协商?。。意见确定价格鉴证】机构;协商不一【致的:委托人应当采用随机!选择的?方法确定《价格鉴证机》。构本条例第六条规】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均!有被委托人》。随机选择的同等权】利 》    》 第:十四条  》涉案财物价格—鉴证应当按照下列程!序进行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:。委托人委托》;, 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(二—)价格鉴《证机构受《理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价格鉴证机构】对涉案财《物调查、勘验、【测算、论证;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。价格鉴证机》构出具价格鉴证结】论书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(五)送达 — ?   《 ,。 第十五条  委】托人委托价》格,鉴证应?当,如实、全面提—供有关?情况和资料出具价格!鉴证:委托书并加》。盖委托人《。。单位公章 【     价】格鉴证委托书应【当包括下列内容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委托人?的,名称和地《址; —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。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!。。求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三):涉案:财物的来《源、名称、状—况、数量等有关情】况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》价格鉴证的》基准日?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其:他有关资料或者需】要说明的《情况  !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— 价格鉴证》机构收?到价格鉴证委托【书后对价格鉴—证委托书的内容【有疑:问或者有异议—以及认为委托人提】供的资?料不全的《有权要求委托人予以!补充、说明 !  ?   价《格鉴证机《构应当在收到—价格鉴?证委:托书之日起》5,日内决定是否受理】决定受理的应当与委!托人约定鉴》证期限并向委托人出!具受理?通知;不受理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!。明理由 【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:七,。条 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价格》鉴证机构不予受【理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鉴证【。事,项超越本鉴》证机构鉴《证范围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委托人《已,经向其?。他价格鉴证机构【委托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委托人?不,予配:合、隐瞒或》。者拒:绝提供相关资料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:涉案财物《已经灭失、》委,托人又无法提—供详实资《。料, ,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《条  价《格鉴证机构接受委】托后应?。当指定两名以上价】格,鉴证人员承》办;必要《时价格鉴证机—构可:以聘请?具有相应《。资格的专业人员【参与价?格鉴证 【 :    价》格鉴证人员在—价格鉴证活动中可】以凭价?格鉴证机构 —的介绍信和本人执】业,资格证书查》阅与价格鉴证有【关的账目、》文件等资料向与委】托事项有关的单【位和个?人调查 !    委托—人应当协助价格【鉴证人?员进:行与委托《事项有关的调查【取证:活动 【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价格鉴证—机构因鉴《证需:要留存涉《案财物时应当征得】委托人同意并办理交!接手续对《留存的?涉案:财物价格鉴证机【构应当妥善保管【鉴证结束后应—当及时返还》    ! ,第二十条  价格】。鉴,证机构应《。当根据涉案财—物在价格鉴证基【准日的重置价—格、:新旧:程度、质量状况【、性能、技术参【数以及预期获利【能力等因《素按照下列方法对】涉案财物价格进行价!。格鉴证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属于政府】定价的?按照政?府定价?计算; — :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二)—属于政?府,指导价的以政府【指,导价的基《准价为基《础参照当地实—际价格水平计算【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属于市场调【节价的参照当时、当!地,。同,类财物的市场中【等价格计算 】 ?    国家对【计价标准和计算【方法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一条  《对已经灭失或—者形态已经发生改】变的涉案财物价格】鉴证机构可以根据】委托人认《定,或者有关当事—人共同认可的—证据材料比照价格鉴!证基准日同类—。实物形态的》。价格水平《进行价?格鉴:证, 《  ? ,  第二《十二:条 : 特殊涉《案财物的价》格鉴证?需,要依:法进行技术鉴定、品!质检验的价》格鉴证?机构应当先委托具有!法定资质的机构及】。专业技术人员作【出技术、品质鉴【定再根据其提供的】鉴定意见作出价【格鉴证结论 【   —。  :第二:十三条 《 ,价,格鉴证机构应当在】价格鉴证协议约定的!期限内向《委托人出《具价格鉴证结—论书 ? ? ,。    《 价格鉴证》结论书应《当载:明,。下列内容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(一)委托人—。、价格鉴证机构【的名称和地》址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价【格,鉴,。证的目的、内容、】范围:和基准日《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价格鉴证的依据、方!法和过程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。价格:鉴证:结论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价—格鉴证结论》的复核申请》期限; 】。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【其他:需要说明的情况; ! ,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)价格鉴证结论书出!具日期及价格鉴证】人员签名《  【  : 价格鉴证结论书】应当由价格鉴—证机构负责人签名】并加盖价格鉴证【机构:印章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委】。托人对价《格鉴证?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!约定期限内要求原】。。价格鉴证机》构进行重新鉴—证,也可以直接委托【。。省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!的价格鉴证机构进】行复核?裁定 【  :   涉案财物当事!人对价格鉴证结论】有,异议的可以依法【向委托人《申,请重新鉴证或—者复核裁定 !     价格】鉴证机构重新鉴证】的应:当另行?指派价格鉴证—人员进行鉴证 【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涉案财物】当事人对价》格,鉴证结?论有异议申请—重新鉴证或者—复核裁?定提:出证: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!之,一的委托人应予准】许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价格鉴证人员】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!; 【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)价格】鉴证程序严重—违法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,三)价格鉴证依【据明显?不足; 】 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四)价格鉴证结!论,显失:公,平 《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六条《  委托人认为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以》。在收到价格鉴证结】。。论书之日起10日内!要求原?价格鉴证机构—补充鉴证《 ?  《   同一案件有】新,的涉案财物; 【 《 ,    新》的影响价《格鉴证结论的—其他因素; 】  《   鉴证有遗【漏 【   ? 当事人认为有前款!情形也可以自—收到价格鉴》证结论书副本之【日起:5日内向委托—。人提出补充鉴—证或者复核裁定;委!托,人应:当根据当事人的【请求在?5日内要求价格鉴证!机,构补充鉴证或者【。复核:裁定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。七条  价》格鉴证机构应当【自收到?重新鉴证、补充鉴证!或者复核裁定申请之!日起7日内作出【重新鉴证、补充鉴证!。或者复核裁定结【论并:送达委托《人,价格鉴?证期限?法律法规另》有规定?或者委托与被委托】双方:另有约定的从其规】定或者约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八条 《 价格鉴证机—构应当建立健全【档案管理制》度妥:善保管价格鉴证中】形成的有关资料价】格鉴:证,档案资料的保管【期限不得《少于十年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九条  刑事!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!中的涉案财物价格鉴!证费用由财政—。部门全额列入预算】。;,不得向当《事人收取《价格鉴证费用 】     】其他案件中的涉案】财物价?格鉴证费用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】的标准收取所收【费用全额上缴同级】。财,。政,。实行收支两》条线管理《  【   价格鉴证机构!对,实行司法援助的案】件涉案财物价—格鉴证应当》。免收鉴?证费用和复核—裁定费?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