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价格鉴《证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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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三条 —委托人办理刑—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!案件:需要进行价格鉴【证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价格主》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!。证机构进行价—格鉴证
! , 民事诉讼案件!、行政诉讼案件、仲!裁案件中的涉案财】物价:格鉴证当事人对【。价格:鉴证机构协商一【致的委托人应当按】照当事人的协—商意见确定价格【鉴证机?构;协商不一致【的委托人《应当采用随机选择】的方:法确定价格鉴—证机构?本条例?第六:条规:定的价格《鉴证:机构均有被委托人】随机选择的同—等权利
】
第十四】条 : 涉案财物价格鉴】证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
【
:
》。 》 (一)委托人委】托;
》
《 》 (二)》价格鉴证机构受理】;
! (三】)价格?鉴证机构对》涉案财物《。调,查、勘验、测算【、论证?;
:
【 ? (四)—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!格鉴证结论》书;
【
!(五)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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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十五条 委托人】委托:价格鉴证应当如实】、全面提《供有关情况和资【料出具价格鉴证【委托书并加盖委托人!。单位公章
—
,
【价格鉴证委托书【应当包括《下列:内容
—
! (一?)委:托人的名称和地【址;
—
》 》(二)?。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!求;
!。。。 — (三)涉案财物】的来源、名称、【状况、?数量等有关情况【;,
— 《。 (四—)价格?鉴证:的基准日;
—
【。 (五)!其他有关资》料或:者需要说明的—情况
】 第十六条】 价格鉴》证机构收《。到价格鉴证》委托书后《对价格?鉴证委托书的内容】有疑问或者有异议】以及认为《委托人提供的资料】不全的有权要—求委托人予以补充】、说明
! 价格鉴证机!构应当?。在收到价《格鉴证委托书—之,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!受理决定《受理的?应当与委托》人约定鉴《证期限并《向委托人出具受理】通知;不受理的【应当:。以书面形《式说明理由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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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第十《七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价【格鉴证?机构不予受理
【
【 》 (一)鉴》证事项超越本鉴【证机构鉴证范围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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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二)委托人已经【向其他价格鉴证机构!。委托;
》
》 (】三)委?托人:不予配合、隐瞒或】者拒绝提供相—。关资料;
》
— — (四)涉案财物】。已,经灭:失、委托人又无【法提供详实资料【
! 第十八条 价格!鉴证机构《接受委托后应—当指定?两名以?上价:格鉴证人员承办;必!要时价格鉴证机构】可以聘请具有相【应资格的专业人【。员参:与价格鉴证
!
》 ,价格鉴证《人,员在价格鉴证活动】中可:以凭价格鉴证机构 !的介绍信和本人【执业资格证》书查阅与价格鉴证有!关的账目、文—件等资料向与委【托,。事项有关的单位【和个人调查》
— 《委托人应当协—助价格鉴证人员进行!与委托事项有关【的调查取证活动【
》
? :第,十九条 价—格鉴证机《构因鉴证《。需要留存涉案财物时!。应当征?得委托人同意—并,办理交接手续—对留存的涉案—。财物价格《鉴证机构《应当妥善保管鉴【证结:束后应?当及时返《还
! 第二十条— , ,价,格鉴证?机,构应:当根据?涉案财?物,在价格鉴证基准【日的重置价格—。、新旧程度、质量】状况、性能、技【术参数以及》预期获利能》力等因?素按照下列》。方法对涉案财—物价格?进行价格鉴》证
!。 (一)!属于政府定》。价的:按,照政府定价》计算;?。
?
— (二)属!于政府指导》价的:。以政府指导价的基】准价为基础参—照当地实际价—。格水平计《算;
?。
》 : (【三)属于市场调节】价的:参照当时、当地同】类财物的市场中等】价格计算《
?
:
国—家对:。计价标准《和计算方法》另有:规,定,的从其规定》
《
》 第二十一条— , 对已经灭失或【。者形:态已:经发生改变的—涉案财?。物价格?鉴,证机构可以》。根据委?托人认?定或:者有关?当事人共同认可的】证据材料比照价【格鉴证基准》日同类实物形—。态的价格《水平进?行价格?鉴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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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十二条《 特殊涉案财物】的价格鉴证需要依】法进行技术鉴定、品!质检验的价》格鉴证机构应当先】。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!机构及专业技术【。人员作出技》术,。、品质?鉴定再根据其提供的!鉴定意见作》出价格鉴证结—。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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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【价格:鉴证机构应当在价】格鉴证协议约定的】期限内向委托人出】具价格鉴证结—论书
【
《 价格鉴证结论【。书应当载明》下列内?容
! 》 (一)《委托:人、价格鉴》证机构的名》称和地址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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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价格】鉴证:的目的?、内容、范围—和基准日;
【
》 【(三)价格鉴—。证的依据、方—。法和过程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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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四)价—格鉴:证结:论;
》。
! (五)价格鉴证!结论的复核申请【期,限;
【
《 : , (六)》其他需要说明—的情况;
】
— , ?(七)价格鉴—证结论书《出具:日期及价格鉴证人】员签: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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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价格鉴证结!论书:应当由价格》鉴证机构负责人签】名并加盖价格鉴证】机构:印章
《
】第,。二十四条 委【托人对价格》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!以在:约定期限内要—求原价格《。。鉴证机构《进行重新《鉴证也可以》。直接:委托省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价格》主管:部门所?属的价格鉴证—机构进?行复核?。裁定
】 涉案财物当!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!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!委托人申《请重新鉴证或—者复核裁定
】
—。 价格鉴证机构【重新鉴证的应—当另行指《派价格鉴证人员进】行鉴证
! 第》二十五?条 ?涉案财物当事人对】价格鉴证结论有【异议申请重新鉴证】或,者,复核裁定提出—证据证明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委托人应予准许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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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价格鉴证人员【不具备相应》执业资格;
【。
】 (二—。)价:格,鉴证程序严重违法】;,
《
《 (【三)价格鉴证依据】明显不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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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价格鉴证!结论显失公平
】。
】第二十六条》 委托人》认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在收到【价格:鉴证结论《。书之日?起10日内要求原】价格鉴证机》。构,。补,充鉴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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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】。一案件有新的涉案财!物;
?。
【 新的影响价格鉴!证结论的其他因【素;
【
鉴证【有遗漏
】
当—事人认?为有前款情形也【可以自收到价格鉴证!结论书?副本之日起5日【内向委托人提出补】充鉴证或者复核裁】定;委托人应当根据!当事:人,的,请求在?5日内要求价—格鉴:证机构补充鉴证【。或者复核裁定—
《
? 第二十七【条 价格鉴证【机构应当自收到重新!鉴证、补充》鉴证或者复核裁定】。申请之日起》7日内作出重新鉴证!、,补充鉴证或者—复核裁定结论并【。送达委托人价格鉴证!期限法?律法规另有规定或】者委托与被委托【双方另有约定—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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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二十八条 — 价格鉴证机构应】当建立健全》档案管理制度—妥善保管价格鉴证】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价!格鉴证档案资料的】保,管期限?不得少于《十,年
】 ?第二:。十九条? , 刑事案件和行政执!法案件中的涉案【财物价?格鉴证费用》。由,财政部门全额列入预!算;不得向当事人】收取价格鉴》。。证费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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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其他案—件中的涉案财—物价格鉴证费用按】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!准收取所《收费用全额上缴同级!财,政,实行收支两条线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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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【格鉴证机构》对实:行司法援助的案件涉!案财物?价格鉴证《应当免收鉴证费用】和复核裁定费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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