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 规划与》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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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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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将燃气事业的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!。。社,会发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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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据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以?及城市总体》规划按?照城乡统筹、合理】布局的原《则,组织编制燃气专【业规划经《法定程序《批准后实《施并报上《一级燃气《主管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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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!的燃气?专业规划不得—擅自变更;确需变】更,的应当按照》前款规定的程序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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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条 《
【 , 城市建》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!规划和?燃气专业规划—配套建设相应—的燃:气设施或者》预,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!用,地预留?的燃气设施配套【建设用地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】改变用?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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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市—新区开发、》旧区改造工程、【市,政工程以及新—建、扩?建、改建的》民,。用,。建筑按照燃气—专业规?划和有关《规定需要配套建【。设燃气?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计》。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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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采用管道供气的城】市,商品房其开发建设】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!营企业确定管道供】气的气?种、:供气:。时间等?并在:房屋销售时予以公】开确保按约供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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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!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!燃气专业规划—严格审查燃气设施】建设项目;》在燃气管网》。规划区域内》不得擅自兴》建瓶组气化等—燃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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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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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燃气工程项目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—的建设?项,目审:批,程序报?有关部门《批准后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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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燃气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】安全、环境影响评】价安全、环》。保设:施与主体工程同时】。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!使用
】 , : 燃气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:。件未:经法定机《构,审查不?。得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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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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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燃气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依法》对燃气工《程,建设:项目: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以及与工程建【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!材料等的采购—进行招标《燃气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活动应当【。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!的单位承《。担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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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燃气工?程建:设,选用的设《备、材料应》当符合?国,。。家标:准或:者行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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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建住—宅的燃气计量表和公!。。共配气管道的设置应!当符合?省建:筑燃气安全技术规】程
【 第》十一条 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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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!。质量、安全》和进度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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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燃》气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法组织对燃气工!。程的竣工《验收并按照国家【规定办?理备案和档案移交】手续未经验收—或者验?收不合格的》不得交付《使用
! 第十》二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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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政燃气管道】。等燃气设施》需要进行改动的【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规定并报燃气主管!部门:审核批准燃气主管部!门,应,。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2?0日内?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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