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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生!育调节 !  ?   ?第十四?条  鼓励公—民,晚婚、晚育男女【双方:按,法定婚龄推迟三【年以上依《法登记结婚(系初】婚)的?为晚婚;《已婚妇女年满23周!岁后怀孕生育—第一个子女的为晚】育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:五条  提倡一【对夫妻只生育—一个子女符合本条】例规定条件的—经,批准可以《。再生育一个子女 ! , :     禁止违法!生育 》 ? ,   ?。。。第十六条  夫妻双!方属城?镇居民符合下列【。条件之一《的可以申《请生育?第二个子《女 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第【一个子?女为残疾人不能成】长为正常劳动力【但医学上认为—可,以再生?育的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, ,  (二)无子【女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!要求生育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:。)夫妻双方系归国】华侨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,夫妻双方《均为独生子女的【 ,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夫妻双方属【农村居民除适—用本条例第十—六条规?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!。一的也可以申请【生育第二个子—女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夫妻一方两代【以上是独生子女【的;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夫》妻一方是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!人的; 》 ?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,三)男到独》生,女家结婚《落户:。的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(四)夫妻只有独】生女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五)夫妻双方】均为:少数民族的 ! :   ?。 前款规定不适用于!国家工作人员 !  《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再婚的夫妻》一方只有一个子女】另一方无子女的【可以申请再生育一】个,子女再?婚夫:妻,一方已生育》两个子女另一方未】生育:过子女的《可以申请再》生育一个子女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夫妻?一方属?城镇居民另一方【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!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!生育规定 —    【 由城?镇,居民:转为农?村,居民的夫妻适用本】条例关?于城:镇居民的生》育规定 【    》 农村居民成—建制:转为城镇居民—的其生育从转—制之:日,起两年内可以适【用本条例第十—七条的规《定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夫妻一?方为外国人或—者,香港特别行政区【居民、澳《门特别行政区居【民、台湾同》胞以:及华侨、归》国华侨、出国留学人!员的生育按国家有】。关规定?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夫妻生育!第,一个子?女,的生育前应当—到所在单位或—者村(居)民委【。员,会领:取生:育服务证凭生—。育服务证享受—生,殖保健?服务:和免费基本项目的】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 【     —符合:本条例?第十六条《、第十七条、—第十八条规定—要求生?育,的应当在怀》孕前由夫妻双方【向,女方: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!)人民政《府,或者街道办事—处申请?办理:生育证?并,提交下列材》料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结婚》证,、,户口簿和双》方居民身份》证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双方所在单位】或者村(居)民委员!会出:具的本人生育、【收养状况证明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其他符合本条!例规定?生育条件的》证明 《 《。。    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《办事处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10日内提出审核意!见连同申请》人的证明《材料: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!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【审批县?级人民政府》人,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自收到上【报材料之日起20日!内,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!给生育?。证,;对不?符合条件的应当书】面通知当《事人并说明理由【符合本条《例第十六条第(一】)项规定要求生育的!还,应当由市(》州)计划《。生育技术《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!。定  】   村(居—)民委员会或者【其他组织应当及【时将生育《证的发放情况—进行:公示接受群》。众监督本条例—。所规定的生育服【务证、生育》证应当使用统一【印制的规范》文本:发,放上述证件按物【价部门核定》的标准收《取,工本费 —   》 , ,第二十二条》  :经批准生育第二个】子女或者再生育【一个:子女:。的领:取生育证后方可【生育因户籍或者婚】姻状况?发生变化《不再:符合生育条件的或者!农村居?民成建制转为城镇】居民满两年未怀孕】的县级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应当撤回生【育证并书面告—知当:事,人 —  :   ?第二十?三条  符合本条】例规定可《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!者再:。生育一个子》女但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】生育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属非医【学需要?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!娠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故】意,致婴儿死亡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自,报婴儿死亡》但没:有死亡证据、证【明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四):遗弃子女《的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经,具有法定鉴定资【格的组织按照规【定程序鉴定确—认育:龄夫妻患有严重的】遗传性精神病—、,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!上认为不《应,当,生育疾病《的由其父母或者【其,他监护人《负责落?实其节育《或者绝?育措施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禁止歧视、!虐待不育和生育【女婴的妇女》禁止:。。歧视、虐待》、遗弃女《婴 :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六条  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【。门应: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!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!对有明?显证据证明当—事人:涉,嫌,违法生育且拒—不承:认的经省人民—政府人?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批准可以要【求当事人配合进【行,技术鉴定并》做好保密《工作 《     】。。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!提出技术鉴定的人】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》承担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