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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三章 生育》调节 — ,    —。 ,第十四条《  鼓?励,公民晚婚、晚—育男女双方按—法定婚?龄推:迟三年以上依法登】记结婚(《系初婚)的为晚婚】;已婚妇女年满【23周岁后怀—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!为晚育 《     !。第十五条  提【倡一对夫妻》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!本条例规定条件【的经批准可》以再生育一个子女】  【  : 禁止违法生育 】   【  :第十六条 》 夫妻双方》属城镇?居民:符合下?列条件?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!第二:个子女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一)第一个子女为】残疾人不能成长为】正,。常劳动力但医—学,上认为可以再—生育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无子女依《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!求生育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夫妻双方系》归国华侨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夫妻双方均为】。独生子女的 — :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《条 : 夫妻双方属农村居!民,。除适用?本条例第十六—条规:。定外符合下列条件】之一的?也可以申请生育【第,二,个子:女 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一)《夫妻一方两》代以上是独》。生子女?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夫妻一?方是二等乙级以上】伤,残军人的; 】。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)男到独【生女:。家结:婚落户?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四)夫妻】只有独?生女的;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夫妻?双,方均为少数民—。族的 】 ,   前款规—定不适用《于国家工作人—员 —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再,婚的夫妻一方只【有一个子《女另一方无子女【的,可以申请《再生育一个子女【再婚夫妻一方已【生育两个子》。。女另:一,方未生育过子女的】可以申请再》。生育一个子女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夫妻一方!属城镇居民另一【方属农?村,居民的适用本条【例关于城镇居民【的生育规《定   !  由城镇居民转】为农:村居民的《夫妻适?用本条例关》于城镇居《民的生育规定 !   》  农村居》民成建制转为城【镇居民的其生育【。从转:制之日?起两年内可以适【用本:条,例第十?七,条的规?定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夫妻一方为外—国人或者香》港特别行政》区居民、澳门特【别行政区居民—、台湾同胞》以及华侨、》。归国华侨、出国留学!人员的生育按国【家有关?规,定执行 》  》   ?第二:十一条 《 夫妻生育》第一:个子女的生育—前应当?到所在单位或者【村(:居)民委员会领取】生育服务证凭—生育服务证》。。。享受生殖《保健服务和》。免,费基本项目的计划】生育技术服》务  】   符合本条【例第十六条、第十】七条、第十八条【规定要求《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!由夫妻双《方向女方户籍所在】。地的乡(镇)人【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申:请办理生育证并提】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,结,婚证、户口》簿和双方居民身份】证; ? 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。)双方所《在,单位或?。者村(居)民—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!育、收养状》况证明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其他符合本】条例规定生育条【件的证明 !     乡(镇)!人民:。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【1,0,日内提出审》。核意见连同申请人】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!民政府?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》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自收到上—报材料之日起20日!内对符合《条件的应《当发给?生育证;对不符合】条件的应《当,书,面通:知当事?人并说?明理:由符合本条例第【十六条?第(一)《项规定要求生—育的还应当由市(州!。)计划生育技术【鉴定组织《进行医?学鉴定 【 :    村(居)民!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!应,当及时将《。生育证?的发:。放情况进行公—示接受群众监督【本,条例所规定的生育】服务:证、生育《证应当使用》统一印制《的规范文本发—放上述证《件按物价部门—核定的标《准收取工本费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二条?  经批准》生育第二个》子女或者再生—育一个子女的领【取生育证《后方:可生育?因户籍?或者:婚姻:状况发生变》化不再符《合生育条件的—。。或者农村居民成【。建制:转为城镇居民—满两年未怀》孕的县级人民—政府人口《和计:划,生育行政《部门应当撤回—。。生育证并书面—告知:当事人 《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符合本条例】规定可以生》育第二个子女或【者再生育一》个子女但有》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不得再生育 【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属,非医学需要选择【性别人工终止—妊娠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故,意致婴儿死亡的【; 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三)自报婴儿死亡】但,没有死?亡证据、证明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遗《弃子女的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四条  经》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!组织按照《规定程序鉴定确【认育:龄,夫妻患有严重的遗】传性精神病、先【天智:能残:疾和医?学上认为不应当生】育疾病?的由其父母或—者其他监护人负【责落实其节育或者】绝育措施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禁止歧视、!。虐待不育和生—育女:婴的:妇女:禁止歧视、虐待【、遗:弃女婴 !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:  人口和》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应当对】涉嫌违法《生育的投诉和举【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!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!违法生育且拒不承】认的经省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批准可】以要求?。当事: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!并做好保密工作 !    【 技术鉴定相关【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!的,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承担》 :